核能研究所固體廢棄物 解除管制作業實務 報告人:施建樑 2008 年2 月 20 日
簡 報 大 綱 壹、前言 貳、核研所執行成果 參、結語
壹、前言 國際核能界所面臨的廢棄物問題 早期興建之核設施部分已進入停役、除役階段 核設施例行運轉及除役將產生大量極低微放射性廢棄物 處置場之費用很高且設置不易 >95%的廢棄物是可以解除管制外釋或回收再利用 以德國PWR核電廠除役為例:核電廠運轉與除役產生之廢棄物重量約15.5萬公噸,其中約15萬公噸可解除管制,僅約0.5萬公噸必須最終處置。 全部最終處置之花費:77.5億-387.5億歐元 解除管制+最終處置之花費:16億-35億歐元 解除管制成本為最終處置的1/10 廢棄物處理方式 解除管制 最終處置 無條件 再利用 成本(歐元/kg) 9-15 12-15 50-250
解除管制(Clearance) 輻射源 (Radioactive source) No Yes 豁免管制 (Exemption) 輻防法第五十三條 排除管制 (Exclusion) 輻防法第四條 未經人為濃縮過之天然放射性物質或其廢棄物 (宇宙射線、人體內K-40) 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評估無管制之必要(含微量放射性的商品) 廢棄物 建材、消費品 殘 餘 輻 射 法規管制 解除管制 (Clearance)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外釋(有條件/無條件) No Yes 場址
解除管制限值的演變 經過20多年的討論,IAEA於2004年8月公布RS-G-1.7報告,提出有關固體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Clearance)標準建議值。 RS-G-1.7報告有關解除管制標準建議值的推導,係依據IAEA Basic Safety Standards, No.115 (1996): 個人有效劑量≦0.01 mSv/y 集體劑量≦1 person-Sv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31條規定『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之放射性廢棄物』不受物管法之相關管制規定,並授權訂定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原能會參考RS-G-1.7報告,公布『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IAEA-SS-89 (1988) SS-115 (1996) TECDOC-855 (1996) TECDOC-855 (1998) RS-G-1.7 (2004)
台灣低微放射性廢棄物貯存現況(核研所) 核研所031館現存廢棄物 總計約250公噸廢棄物 設施拆除:8座 類別 淨存量 金屬類 29 箱 規劃拆除設施 運轉核設施 TRR燃料池(012) ZPRL(004) WBR(019) UCTPP(036) UO2實驗室(021) 鈽實驗室(016) 迴旋加速器(052) 游離輻射實驗室(035) 中子實驗室(035) 廢射源鑑定處理廠(015D) 動物實驗室(069) 同位素實驗室(052) 高放射性實驗室(020) 放化分析實驗室(012) TRU廢料貯存庫(015V) 新低放廢液處理廠(064) 核物料集中貯庫(040) 低放固體廢棄物處理廠(015A) 低放廢棄物焚化爐(018) 電漿焚化熔融廠(018) 污染金屬鎔鑄廠(017) 低放可燃廢棄物貯存庫(015F) 較高活度低放廢棄物貯存庫(067) 廢土地下貯存庫 極低微放射性廢棄物暫存庫(031) TRR延遲槽及廠棚(074) 低放固體廢棄物貯存庫(075) DSP(012) TRR爐體(012) 放化鉛室分析線(036K) 熱室95倉儲設施(020) 非破壞檢驗實驗室(034) 泥土除污實驗室(039) 舊低放廢液處理廠(015B) 廢樹脂貯存窖 射源貯存室(015G) 固化體實驗室(039) 燃料元件廠(017) 鈷60照射廠(037B) UO2發展設施(021) 設施拆除:8座 類別 淨存量 金屬類 29 箱 過濾器 4 516 桶 熱交換器 個 泥土類 125 塑(橡)膠類 12 電線類 15 F.R.P 1 玻璃類 2 繼續運轉:21座 物料處理、除污:11座 總計約250公噸廢棄物
台灣低微放射性廢棄物貯存現況(核電廠) 核一廠 核二廠 核三廠 貯存場所 存量(公斤) 小坑26棟建屋 166,820 小坑第二餐廳 148,003 茂林12號倉庫 112,436 合計 427,259 廢電纜拖架 廢電纜 廢金屬管 核二廠 貯存地點 存量(箱) 存量(公斤) #27清潔倉庫 14 13,189 #31清潔倉庫 571 352,697 #32清潔倉庫 86 70,448 合計 671 436,334 核二廠31號清潔倉庫 核三廠 儲存地點 物料名稱 單位 貯存量 9B號貯存區 海砂 桶 247 污泥 240 下腳鐵 100 大件下腳鐵 公斤 19,000 合計(約) 195,100 核三廠低微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 三座電廠總計約1,000 公噸廢棄物 資料來源:2007年解除管制量測實務研討會,台電公司金啟明先生簡報資料「台電公司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規」。
台灣解除管制的進展 1997年頒布『可忽略微量放射性之固體廢料及廢金屬暫行管制規範』。 1999年暫行管制規範延長兩年。 2002年12月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1條規定『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之放射性廢棄物』不受物管法之相關管制規定,並授權訂定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公布『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2005年4月清華大學提出『移動教學反應器除役廢棄物之外釋計畫』申請。(自行撤回) 2005年4月台大醫院提出『放射性廢棄物外釋計畫』申請。(自行撤回) 2006年3月6日通過台電『廢棄物放行計畫』 。(非法規管制) 2006年4月20日通過核研所『 TRR濕貯槽混凝土塊外釋計畫』 。 2006年10月19日頒布『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外釋計畫導則』。 2006年10月31日通過核能研究所『 031館廢金屬外釋計畫』 。 2007年5月15日通過核研所『廢棄物放行作業計畫』 。(非法規管制) 2007年8月核研所完成外釋混凝土塊約1,200公噸;96年12月外釋廢金屬約20公噸。 2007年9月核研所成立『解除管制量測實驗室』,負責全所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及放行作業之量測,並推動國內放射性廢棄物量測能力驗證。 2008年度核研所將向全國認證基金會申請『解除管制檢測實驗室』ISO 品質認證。
貳、核研所執行成果(規劃) 混凝土塊及廢金屬外釋首例標的物
外釋計畫的申請 濕貯槽混凝土塊 規劃討論 計畫撰寫 所內審查 AEC審核 執行規劃 程序書及訓練 計畫執行 031館廢金屬 06.04.20 05 1 2 3 4 5 6 7 8 9 06 濕貯槽混凝土塊 規劃討論 計畫撰寫 所內審查 AEC審核 執行規劃 程序書及訓練 計畫執行 031館廢金屬 10 11 12 10 11 12 06.04.20 05.08.12 05 05 5 6 7 8 9 1 2 3 4 06 07 10 11 12 10 11 12 06.10.31 06.06.08
drawing into 10 cm × 10 cm grids 貳、核研所執行成果(執行) 混凝土塊解除管制量測程序 drawing into 10 cm × 10 cm grids
去污檢整作業 佈點、偵測作業 破碎機破碎作業 大鋼牙咬碎作業 去污檢整作業 佈點、偵測作業 破碎機破碎作業 大鋼牙咬碎作業 石虎破碎至級配級碎石 碎石清運至南崁回收堆置場 物管局、核研所派員流向追蹤 碎石清運至觀音回收堆置場
廢金屬解除管制量測程序
031館廢金屬外釋約20公噸 廢金屬外釋前表面劑量率量測 抓取廢金屬上車 運送車表面劑量率量測 廢金屬外釋至回收場堆置 廢金屬運送至合格回收商 運送車駕駛酒測
廢棄物外釋執行成果 混凝土塊:(06.12.12至07.08.16) 廢金屬:(07.07.02至07.12.31,仍在進行中) 總計外釋145塊(總重:1,194,382公斤) 二批次外運共51車次(第一批16車次,第二批35車次) 低放廢棄物12桶(總重:3,477公斤) 外釋率:99.7% 作業週報表 混凝土塊解除管制紀實 廢金屬:(07.07.02至07.12.31,仍在進行中) 符合外釋標準:約20公噸 低放廢棄物:<0.1公噸 外釋率:>99%
貳、核研所執行成果(研發) 桶型比活度量測系統 ISOCS 桶型總活度量測系統 輸送帶活度篩選系統 大面積活度偵檢器
桶型加馬總活度量測系統 桶型校正 假體及射源
廢金屬除污設備 主要設備:5大系統 前置分類系統 化學/電化學除污系統 機械除污系統 隧道式活度量測系統 二次廢棄物處理系統 012館 廢金屬除污設備 隧道式活度量測系統
參、結語 1.有關核設施例行運轉及除役最重要兩件工作,為「廢棄物外釋執行」及「資料保存與經驗傳承」。 2.前者首重量測程序之確實執行及品保制度之落實,更重要的是民眾信任。 3.核研所混凝土塊及廢金屬解除管制的實際案例與相關技術可作為核設施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的參考,有助於解決廢棄物倉儲的壓力,而量測程序的最佳化值得更加精進。 4.落實放射性廢棄物分類及周詳的量測規劃,外釋成效可達90%以上。 5.建立解除管制量測追溯體系及品保認證制度,增進民眾對於放射性廢棄物外釋的信心,是下一階段努力的目標。 6.研發本土解除管制技術與儀具,可技轉廠商,培養產業競爭力。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