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提纲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 二、 修订工作坚持的原则过程和重大意义 三、《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五、值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六、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颁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答记者问。 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颁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答记者问。 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 10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 原《廉政准则》的主要问题 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 体党员。 ◆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 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 体党员。 ◆ 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 、“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 条款与修订前的《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处分条例》的主要问题 ◆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 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 肃的责任追究。 ◆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不能适应和满足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新常态。
基于此,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部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 通过修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实践成果制度化,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修订工作坚持的原则过程和重大意义 修订工作坚持的原则 ■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中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数十易其稿,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把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Ⅰ 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干部,又重视管住大多数——全体党员。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把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只有每一棵树木都健康成长,整个森林才会生机盎然。
Ⅱ “治标”就是反腐风暴,高压震慑,而“治本”则是制度建设,创造能把权力关起来的“笼子”,修订两部法规就是“治本”的重要内容。 只有把规矩和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知止、不敢、震慑的氛围,发挥好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
修订的重大意义 ※ 彰显了一种坚强决心 ※ 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 ※ 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 ※ 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条例》中,18种新增违纪行为处理有纪可依。
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党建发展史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紧扣党章的使命回归,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是一次赓续传统的制度创新,具有标志性意义。 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两部法规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预示着将开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阶段。
三、《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 导语部分:向全体党员和干部提出“四个必须”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条例》一公布,就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条例》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从严”。 《条例》一公布,就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五、值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2015年11月2日,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两部法规起草组成员马森述就《党纪处分条例》有关问题回答网友特别关注的几个提问。
Ⅰ 《条例》第88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其中,第3项“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
一是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及其家属;二是管理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三是本人家属是上市公司业务机构人员;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离岗人员。 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以下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及其家属;二是管理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三是本人家属是上市公司业务机构人员;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离岗人员。
Ⅱ 《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违反规定,三是自发成立组织。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组织参加老乡会与与组织参加老乡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
《条例》中一共出现了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条款,只有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才构成违纪。 Ⅲ 《条例》中一共出现了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条款,只有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才构成违纪。 这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
《条例》专门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 Ⅳ 《条例》专门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 贯彻落实好《廉洁准则》和《处分条例》, 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中办通知》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中办通知》指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办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中办通知》指出: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执纪监督是保障。制度不能停在纸上,更不能挂在墙上,法规制度一旦成为摆设,就会产生“破窗效应”。 对“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惩处,不折不扣地将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我们要时刻牢记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学思践悟,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谢谢! 祝各位学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