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單位:環境檢驗所 96.06.06 不明棄置廢棄物來源追查與鑑識之作業程序研討會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 報告單位:環境檢驗所 96.06.06 不明棄置廢棄物來源追查與鑑識之作業程序研討會
建置環境污染鑑識系統 環境污染物理化指紋資料庫三年建置計畫 (93-95年) 執行污染案例追查驗證計畫 統計方法與應用程序建立 推動建立環境污染鑑識技術 執行污染案例追查驗證計畫 建構環境污染理化指紋資料庫 統計方法與應用程序建立 成分或特殊指標鑑定技術的建立 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產源追查 與示範驗證計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產源追查 計畫 優先行業指紋資料建置 產源蒐尋資料庫整合建置與維護
一、建構環境污染理化指紋資料庫(1) 三年已建置包括紡織業、化學材料業、石油及煤製品業、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業、皮革製造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電子零組件業及電力機械器材、設備製造修配業等10種行業23個細項行業別之指紋資料庫。資料庫中包含321家訪查工廠,781件檢測樣品圖譜及各業別指紋評析資料。 91-95年內所建置資料,若包括文獻資料則有52業別、 217種製程、 472家次、 1057件樣品。
一、建構環境污染理化指紋資料庫(2) 3. 960523完成「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作為各單位執行棄置廢棄物污染源鑑識案件之依據。 4.完成12種行業採樣鑑定手冊。
廢棄物處理業
環境污染物指紋資料庫建置流程 原物料比對 篩選優先建置廠家/製程 收集廠商基本資料 工廠現場查訪及採樣 確定指紋資料庫建置內容 理化檢測數據研析 輸入指紋資料庫 建立廢棄物理化檢測程序 成分比對 確定檢測格式/圖譜之表示法 樣品理化檢測 建立廠商/製程之指紋資料格式 檢測數據建檔 產生源評 析
93年指紋資料庫行業建檔資料統計
94年指紋資料庫行業建檔資料統計
95年指紋資料庫行業建檔資料統計
指紋資料庫查詢流程示範 第(1)層 第(2)層 第(3)層 查詢結果 物性指標 官能基指標 主成分與微量成分指標 行業建檔資料查詢結果 事業廢棄物中申報資料查詢結果 外狀與特徵 固/粒徑大小/顏色/空氣安定性/比重/親水油性/氣味/ pH (水中)/其他 液體/顏色/氣味/空氣安定性/比重/親水油性/pH/其他 固液混合相/氣味/粒徑大小/顏色/空氣安定性/比重/親水油性/pH/其他 指標性特徵- 篩選性分析 可然性/易然性/水反應性/放射性//PID/pH/氧化還原性/現場分析/其他 IR/XRF /顯微觀測/其他 主成分與微量成分分析 GC/FID 、 GC/MS、ICP、ICP/MS、IC 、 LC/MS 、 HPLC 、表面分析、其他反應產物或衍生物分析 指紋建檔資料部分 行業別名稱 行業別代碼 製程名稱 製程代碼 外觀與行型態指標 有害特性指標 化學成分指標
績效樣品S950815001(蒸餾殘留物)之指紋資料查詢結果
(二)推動建立環境污染鑑識技術 辦理「污染源同位素分析鑑識技術建立」三年計畫。 93年完成穩定同位素比值質譜儀(GC-IRMS ) 分析技術之建立;94年以GC-IRMS建立10種工業用有機溶劑之分析程序及完成20件實際環境樣品之檢測;95年完成30件實際樣品以穩定同位素比值質譜儀鑑別及探討生物分解氣候化所產生之問題。 94年辦理「地下水污染擴散模式建立」及「污染源鑑識之統計分析技術」並舉行4次共80人次之技術轉移研習會。 3. 94年自行辦理「市售柴油化學指紋鑑識研究 」。 4. 95年自行辦理「港灣底泥污染源鑑識研究」(第一年) 。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 960523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 960523 一、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範受理無法在短期內結案之複雜性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特訂定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複雜性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係指經署長核定,要求本所彙整與評析檢測結果,利用本署之「理化指紋資料庫」及「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資料,協助本署各業務處及環境督察總隊暨轄下各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送樣單位)進行產源搜尋與研判之案件。凡非本辦法所稱複雜性棄置廢棄物樣品,欲委託本所檢測鑑識時,本所僅提供定性/半定量結果及一般分析圖譜之資料,交由送樣單位自行評析。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辦法(續一) 三、本辦法所訂定之相關作業流程如圖一。 四、送樣單位簽報署長核定送樣(含成立查證專案小組)前,請先行依下列標準研判是否屬於「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 1.棄置場址如果可以區分可能來源時,對場址內每一不同來源,先自行估算該廢棄物棄置數量與時間是否超過篩選標準(如表一)。當超過篩選標準時,應評估所蒐集的相關人證或物證的充分性,再規劃後續場址廢棄物採樣及物性指標、有害特性指標之特性判定作業。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二) 四、送樣單位簽報署長核定送樣(含成立查證專案小組)前,請先行依下列標準研判是否屬於「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 2.以單點抓樣方式採樣,須採集足夠具代表性數 量的各類廢棄物樣品,分別建立廢棄物之物性指 標(如表二)與有害特性指標(如表 三)資料。 並得視需要自行或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廢棄物成分 指標(如表四)之分析。 3.彙整各項指標資料配合相關之人證、物證資料, 初判廢棄物是否來自理化指紋資料庫已建置的行 種類(如表五、表六)。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三) 五、送樣單位簽報署長核定送樣至本所後,本所得評估已建立的資料,視需要請送樣單位對場址進行再蒐證作業。必要時,向檢調單位報案請求協助調查。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四) 六、送樣單位簽報署長核定送樣本所時,應填寫「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 申請表」(如表 七),並須負責提供有關場址及疑似事業機構 蒐證等相關資料,分述如下: 1.不明棄置廢棄物場址的現勘與初步調查:建 立場址位址、土地地籍、管理人與污染源等 場址基本資料(如表八); 2.本辦法第四條之樣品建立之資料。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五) 七、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所使用之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以能找出汙染源為主,由本所參酌送樣單位之建議增減之。如已確定廢棄物產源行業,則樣品檢測所需之流程,將參考各行業之「採樣鑑定程序」執行。 、八、本所負責檢測結果的彙整,並利用本署之「理化指紋資料庫」及「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資料進行產源搜尋與研判;建立疑似產源清單(如表十一),供送樣單位為後續產源蒐證的依據。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六) 、九、當研判同一產源類別廢棄物來自疑似事業機構的家數在五家以下時,本所得會同送樣單位,對所列疑似事業機構進行採樣蒐證,並由本所負責辦理相關的檢驗作業,再與棄置場址之廢棄物進行鑑識比對與評析。 十、當研判同一產源類別廢棄物的疑似事業機構家數在五家以上且不確定可否找出污染源時,本所得將評析結果送交送樣單位研議,是否繼續進行場址再採樣蒐證作業或彙整辦理情形簽陳署長 。
環境檢驗所受理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程序(續七) 十一、當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由送樣單位負責彙整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追查結論報告(報告格式如表十二),並簽陳 署長核示。 (一)已找到污染來源。 (二)檢調單位已取得足夠的證據 (三)污染行為人或關係人已達到承認污染行 為的事實。 (四)資料庫或鑑識技術的限制,已無法提供 進一步的證據或不足以說明污染因果的關係。
圖1.不明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流程 階段一 資料建立 與可行性評估 續
圖1.不明棄置廢棄物樣品鑑識案件作業流程(續1) 階段二 蒐證 與產源搜尋 續 續 續
不明棄置廢棄物來源鑑識流程(續2) 階段三 產源蒐證 比對與結案 續
表一 場址廢棄物數量篩選標準
3.針對場址廢棄物與疑似產源尋求產業專家的指紋資料評估 表十二 不明棄置廢棄物來源追查結論報告格式 章節 說明 第一章 案件背景 1.1背景資料 1.2檢調單位追查結果 說明案件發生的緣起 第二章 場址基本資料與廢棄物指紋特性 2.1 場址界定與廢棄物清點 2.2廢棄物物理性狀與特殊標示 2.3廢棄物有害特性 2.4產源行業推估 1.說明場址採樣蒐證與檢測結果 2.疑似產源行業推估 第三章 污染源蒐尋 3.1 廢棄物檢測與指紋特性 3.2 資料庫搜尋比對結果 3.3 產源基本資料評估與疑似污染 源排序 3.4 專家研判與建議 3.5 查證計畫 1.依廢棄物指紋污染源行業類別與 疑似產源清單 2.建立廢棄物指紋資料與進行資料 庫比對 3.針對場址廢棄物與疑似產源尋求產業專家的指紋資料評估 4.研擬疑似產源查證計畫
表十二 不明棄置廢棄物來源追查結論報告格式 第五章 結論與後續工作建議 5.1 結論 5.2 後續待追蹤事項 5.3 案件評估與鑑識技術的需求建議 第四章 污染源蒐證與指紋判定 4.1 產源採樣蒐證 4.2廢棄物檢測結果 4.3指紋資料比對與研判 4.4 專案小組評估決議 註:填寫說明參見附錄一。
XX行業採樣鑑定手冊(草案)
「行業採樣鑑定手冊」撰寫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