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解析
中职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 二、政府奖学金 三、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文件依据: 1. 京教财[2007]3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 2. 京教财[2009]9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二等国家助学金认定范围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 3.京教助函[2008]0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 4. 京财文[2010]1247号 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 5.银管发【2011】68号 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纳入北京市招生计划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中专学校)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职业高中)
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标准: 一等:2500元/年 二等:1800元/年 三等:500元/年 按10个月计发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2500元)资助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 家庭的学生 (2)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学生 (3)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 (4)孤儿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认定材料 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 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认定材料 《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学生: 与重残人之间关系的家庭户口本 和民政部门发放的重残人领取补助的证件 《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认定材料 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 民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1800元)资助对象: (1)入学前为农村户籍的学生 (2)涉农专业的学生 (3)享受城乡低收入待遇家庭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认定材料 入学前为农村户籍的学生: 家庭户口本以证明入学前的户籍性质
国家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认定材料 享受城乡低收入待遇家庭的学生: 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国家助学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 实完即退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国家助学金 涉农专业: 指就读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类等专业的学生,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村水利技术。
国家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500元)资助对象: 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纳入北京市招生计划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学校需核实所有证件的有效性,并在证件到期前提醒学生。若学生未按时提交,学校可在证件失效的次月,降低该生的资助等级,直至证件补齐方可补发资助金。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助学金应足额打入储蓄卡中,不得拖欠,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资助范围包括第3学年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校申请和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统计、申报和漏发。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有绿卡的外籍学生可以享受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重新提供证件或其资助条件被发现与事实不符,学校应及时受理并核实。资助标准应从资助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进行调整,同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在校学习期间办理休学、入伍等手续并保留学籍的学生,从确定的次月至复学的当月停止享受助学金,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对于转学的学生应区别对待: 如果学生转出学校,学校应从转学的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对于转学的学生应区别对待: 学生转入学校,学校应对照北京市的资助政策认定其资助资格,如果享有受助资格,则从转学的次月起在转入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做好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工作。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转出学校应办理档案移转手续,出具《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转移单》,连同档案移交转入学校。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较差或者表现不好以至受处分(不包括留级、退学、开除)的学生,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学生在留级期间停止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
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 在校学习期间退学、开除的学生,从确定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该卡的办理工作从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在学籍期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发卡银行,做好集中申领工作,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学校须在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中职信息系统。中职卡遗失或损坏时,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及补换卡手续,并告知学校有关新卡信息。学校须及时在全国中职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中职卡持卡学生转学、退学时,学校应督促学生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退学手续。
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每月新增、减少受助学生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张贴至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政府奖学金 京教财〔2007〕3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 2000元/年
政府奖学金 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
政府奖学金 获奖基本条件: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政府奖学金 获奖基本条件: 3.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标准: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颁发奖学金: ⑴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或所学课程成绩均为优良等级以上。
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标准: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颁发奖学金: ⑵上一学年内在市级(含)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标准: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颁发奖学金: ⑶上一学年内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审要求: (1)每学年评定一次。 (2)学校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 初评。 (3)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 示 。 (4)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市资助中心。
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免学费 京财文〔2010〕1247号 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
免学费
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中专学校)
免学费 免收学费标准: 公办学校学生按照京价(收)字[2000]254号文件规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免收学费,但最高免收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
免学费 免收学费标准: 民办学校学生收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时,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学费,但最高免收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民办学校学生收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时,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收学费,但最高免收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
免学费 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免学费认定材料: 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 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免学费 免学费认定材料: 享受城乡低收入待遇家庭的学生: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免学费 免学费认定材料: 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 重残人家庭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
免学费 免学费认定材料: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民政部门颁发的《儿童福利证》或证明材料
免学费 涉农专业: 指就读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类等专业的学生,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村水利工程技术。
5%的学费提取
资金管理 一学期内 每生只能在一个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中途转学不能在新学校再次享受本学期免学费政策。
资金管理 免学费采取按学期免除 的办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期在当前学期内,均按学期免除学生学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各项信息 联系电话:学院:51512910 系部:各系部学工处电话 邮箱:xgc@bgy.org.cn 联系人:刘老师、荣老师 QQ群号码:167760003 学院资助中心网站:http://xgc.bg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