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新晋商理念 李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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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李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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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新晋商理念 李安平 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新晋商理念。从97年开始振东就一直以名以清修、利以义制、绩以勤勉、汇通天下来奋斗。我们要让我们的产品汇通天下。 李安平

山西振东集团系列培训教材之ZD-GF-15 : 税收政策在企业的应用 和义琴 山西振东集团版权所有

一、四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取得的补偿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这四种比较特殊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税时容易混淆,现将四种计税方法介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分摊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可按一次性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方法为:以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所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实务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中的上年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统计部门每年对社会公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案例:某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计划,2013年5月31日企业与员工老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老马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125000元,并领取5月份工资5200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请问:老马5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25000-10000*3=95000元; 折合月工资收入=95000/8=11875元,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所税=〔(11875-3500)*20%-555〕*8=8969元 领取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所税=(5200-3500)*10%-105=65元 合计应交个所税=8969+65=9025元

2、提前退休 –分摊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案例:因身体原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年零4个月的李某于2012年10月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一次性补偿款收入60000元。李某10月份应缴纳的个所税是多少? 解析:〔(60000/16-3500)〕3%*16=120元

3、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是指职工在未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养期间,由单位发给生活费。一些单位,基于减员增效、机构改革等原因,还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退养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一次性收入÷办理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生活费)-费用扣除标准,依据此数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因身体原因,李某经申请,单位领导批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年零4个月,于2012年10月份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每月领取生活费1000元,并领取一次性补偿款收入60000元。李某10月份应缴纳的个所税是多少?

解析:确定税率:60000/16+1000-3500=1250元 3% 应纳税额:(60000+1000-3500)*3%=1725元

4、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考虑到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评,为了降低税负,在适用税率上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照顾。根据以下两种情形,政策上设计了两种计税方法:

  第一种情形,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计算方法,也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12,依据得出的商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刘某2013年2月取得1月份工资25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请问刘某2月份应交个所税多少? 解析:2500<3500, 第一步:确定税率 (12000+2500-3500)/12=916.67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12000+2500-3500)*3%=330元

第二种情形,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此情形下,由于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扣除过一次。因此,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时,政策规定不再扣除,直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依据得出的商确定适用税率。计税公式为: (分开核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应纳税额,加上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就是纳税人当月应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依据得出的商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应纳税额,加上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就是纳税人当月应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案例:刘某2013年2月取得1月份工资4500元,同时取得上年年终加薪收入24000元,请问刘某2月份应交个所税多少?

 年终加薪: 第一步确定税率:24000/12=2000 ,税率10%,10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年终加薪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500-3500)*3%=30元 刘某2月份应交个所税2295+30=2325元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1、关于工资薪金问题:“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支付的工资。而且必须实际已经支付,如果只是计提不能税前扣除。

2、关于职工福利费问题(与工资的区别):除一般,注意几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职工交通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假路费(注意:必须以票据报销形式才可税前抵扣,如果每月以现金领取要记入工资)。 3、关于广告宣传费:对化妆品生产、制药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如振东制药的工装费用) 4、关于劳动保护费: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如振东制药的工装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6、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一般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特殊情况:企业购买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7、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制药生产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企业资产损失多少?

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1+0.21=5.31(万元)    资产损失=32.79+5.31=38.1(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几点税收优惠 1、中药材、蔬菜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2、花卉种植减半征收; 3、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营业税)≤500万,免;>500万,减半 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案例:2012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0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提示】技术转让所得为900-200=7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200万元减半相当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以调减600万元。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制药各公司均为高新企业 5、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 1.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  注意:   1.“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调整)

6、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7、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员工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3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3500)×25%-1005=3620(元)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3、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个人所得税。

5、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6、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7、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交个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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