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解 读
前 言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期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业务规则和制度规范 : 一个基本准则; 一个规范; 二十个具体准则。 五个实务指南构成。 前 言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期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业务规则和制度规范 : 一个基本准则; 一个规范; 二十个具体准则。 五个实务指南构成。 新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至此形成。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具有三个特点: 1.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 1.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 3.增强了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03年版,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版,十一条)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版,七章二十一条)
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分类: 2101-2109号:作业类,即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审计技术; 2201-2204号:业务类,即审计类别; 2101-2109号:作业类,即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审计技术; 2201-2204号:业务类,即审计类别; 2301-2307号:管理类,即审计管理。
具体准则 《新具体准则》和《老具体准则》相比较: 一是老具体准则没进行归类,按出台先后顺序编号发布;新具体准则归类编号发布; 一是老具体准则没进行归类,按出台先后顺序编号发布;新具体准则归类编号发布; 二是老具体准则29个,新具体准则缩减合并到20个。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第30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3002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物资采购审计 第3003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第30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高校内部审计 第30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结构: 六章三十三条(老准则是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一至三条); 第一章 总则(一至三条); 第二章 一般准则(四至九条); 第三章 作业准则(十至十九条); 第四章 报告准则 (二十至二十三条);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二十四至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至三十二条)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 主要参照: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新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这条讲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老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新准则》第一条解读 新老《准则》对照: 1.把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制定准则的三个目的之一,彰显了内审质量的重要; 1.把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制定准则的三个目的之一,彰显了内审质量的重要; 2.制定准则的依据有所变动。依据提高到《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层面,彰显了《基本准则》的严谨、高端和大气。
第一章 总 则 新: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这条讲内部审计的定义。 ) 老: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新准则》第二条解读 新老《准则》对照: 1.《新准则》:内部审计是“确认和咨询”活动;《老准则》:内部审计是“监督和评价活动”,方法和手段中不再提“合法性”,强化了内审的客观性、从属性和服务性。“确认”,包含的内容远比监督更宽泛。 2.《新准则》提出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老准则》没有。表明,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方法的科学性、现代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审计方法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 3.《新准则》:内审的任务主要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老准则》的提法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表明《新准则》把内审的任务进一步扩大了。“业务活动”,不仅局限于“经营活动”,从而扩大了内审工作领域,还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审计内容,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组织发展的需要。 4. 《新准则》明确提出,内审的目的是“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老准则》没有。使内部审计的定义更加完善和科学。
第一章 总 则 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这条讲准则适用范围。) 老: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新准则》第三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增加了适用范围。“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表明,除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外,还有两类不属内部审计的人员,如:聘请委托中介机构及社会审计人员、其他临时参与内审业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也应遵守《基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四条 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四条 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这条讲建立内审机构的条件。) 老: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新准则》第四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强调组织应当设置内审机构和配备内审人员,而不是有内审机构的才考虑配备内审人员。这就把建立内审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到制度的层面。 2.《新准则》强调配备内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而不只是“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只是专业技术资格,还应有职业道德、工作实际能力,在配备人员时都应一并考虑。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这条讲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内容。)
《新准则》第五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该条为《基本准则》新增加内容。强调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和内部审计目标、职责和权限的重要性。确保内部审计目标的现实,以及内审职责和权限的履行。 内部审计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内部审计目标;(2)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内部审计范围;(4)内部审计标准;(5)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这条讲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老: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新准则》第六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业务活动”比《老准则》第八条提出的“经营活动”的概念宽泛; 2.《新准则》将《老准则》“内部控制”更改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管理活动的需要所作出的变更。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这条讲内审人员职业道德。)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这条讲内审人员职业道德。) 老: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新准则》第七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在“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措辞力求更加准确恰当。 《新准则》在“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措辞力求更加准确恰当。 简而言之: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践行保密。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这条讲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后续教育。) 老: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新准则》第八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将专业能力和继续教育从《老准则》第六条放后到第八条,顺序上更合理。 1.《新准则》将专业能力和继续教育从《老准则》第六条放后到第八条,顺序上更合理。 2.《新准则》强调“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继续教育的关系。使该条内容更加明确简练。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这条讲内审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这条讲内审人员的保密义务。) 老: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新准则》第九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用新增了有关审计保密的内容,替换了“人际交往”和“沟通”; 1.《新准则》用新增了有关审计保密的内容,替换了“人际交往”和“沟通”; 2.“人际交往”和“沟通”。《新准则》第二十四条提到:“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三十条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做了专门强调。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这条讲审计作业中的审计风险。) 新: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这条讲审计作业中的重要性原则。) 老: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新准则》第十、十一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把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分为两条来表述,《老准则》为一条。 1.《新准则》把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分为两条来表述,《老准则》为一条。 2. 《新准则》特别强调:要“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来实施内审业务,而《老准则》只是“充分考虑”一笔带过。 3. 《新准则》特别强调:要“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而《老准则》只是“充分考虑”一笔带过。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这条讲编制年度计划应遵循哪些依据。) 老: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新准则》第十二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文字上作了适当修改; 1.《新准则》文字上作了适当修改; 2.《新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两次提到“组织风险”问题,由此可能,内部审计的开展要充分重视和考虑“组织风险”。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这条讲审计方案。)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这条讲审计方案。) 新: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这条讲审计通知书和审前准备) 老: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新准则》第十三、十四条解读 新老《则》相对照: 1.《新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明确提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编制项目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老准则》只是提到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2.《新准则》在审计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完善。送达《审计通知书》连三日前都明确提出来了。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这条讲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 新: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这条讲舞弊行为的检查和报告。) 老: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新准则》第十五、十六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没有象《老准则》那样提出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而侧重提出“审查和评价”的内容是什么,即一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二是“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三是“舞弊风险”和“舞弊行为”。 这里包含了几种审计业务种类:“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舞弊行为的检查和报告”等。
《新准则》第十五、十六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2.“审查和评价”、“检查和报告”的内容比原来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测试”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和审计的定义一致。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这条讲如何获取审计证据。) 老: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新准则》第十七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提出的审计方法中,包括的“计算和分析程序”,就是《老准则》第十五条中的“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所以,《老准则》第十五条不再保留。 2.审计方法全部放在这一条中列出。如“调查”,原来在十三条;计算机应用,原来在十五条;增加了“监盘”;“询问”改为“访谈”。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这条讲如何做审计工作底稿。) 老: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新准则》第十八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完整地表述了审计工作底稿应包含的内容。《老准则》未提及“作出的审计结论”。这个很重要,审计结论包括:1.审计定性及定性依据;2.处理建议及依据;3.审计建议。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这条讲如何开展咨询服务及其取向。)
《新准则》第十九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这条是《新准则》新增内容。强调了内部审计咨询服务的职能; 1.这条是《新准则》新增内容。强调了内部审计咨询服务的职能; 2.当前新形势下应开展的三项审计业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 报告准则 新: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 报告准则 新: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新: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这两条讲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老: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新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将《老准则》第十七条的内容分为两条,使其更加严谨。第二十条是对审计程序上的要求,第二十一条是对审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2.客观、完整、清晰,已经包含了“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所以不再提及,在文字上做了精简;强调“建设性”和“重要性”两个原则。
第四章 报告准则 新: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四章 报告准则 新: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这条讲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第二十二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新增加一条,对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组成提出要求,彰显对审计报告质量的重视。
第四章 报告准则 新: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声明。如存在未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形,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解释和说明。 (这条讲守则声明。) 老: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新准则》第二十三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老《准则》要求基本一致,识文略有修改。 多数单位都没有在审计报告中执行这一条。
第四章 报告准则 老: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四章 报告准则 老: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老: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 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新准则》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没有保留《老准则》第二十条,而在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七条中,把“分级复核”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手段之一。 2.《新准则》没有保留《老准则》第二十一条 。原因:后续审计也是审计,适用于本准则的相关条款;且后续审计也不应归类到《报告准则》范围。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准则》对这一章改动较大。体现了在当下,加强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内部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模式和审计内容在不断更新,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可以分为部门管理和项目管理。部门管理主要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运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行政管理。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项目业务工作的管理与控制。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这条讲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及相互关系。)
《新准则》第二十四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新增条款。强调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及相互关系。在《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中,作了具体规定。 2.关系:简而言之,就是:接受领导,报告工作。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这条讲内审组织结构。)
《新准则》第二十五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新增条款。提出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特别强调“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视情况实行“集中管理”或“分级管理”。 2.实行集中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下级组织实行内部审计派驻制或者委派制。 3.实行分级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这条讲如何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 老: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解读 《基本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对文字作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已经体现了《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所以这里只提出以“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为依据是可以的。 2.“内部审计准则”指《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相关规定”主要指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这条讲建立内审质量评估制度。) 老: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提出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一整套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含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这四种方式和手段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这比《老准则》单提“分级复核”内容丰富多了,加入了内部审计督导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解读 2.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1)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1)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4)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5)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6)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 (7)开展审计质量评估; (8)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9)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这条讲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编制。) 老: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新准则》第二十八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增加了内部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内部审计的长远发展。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起来,使内审工作计划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2.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必不可少。没有编制计划和预算的单位,要向本部门单位领导申请,做好“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这条讲建立内审的激励约束机制。) 老: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新准则》第二十九条解读 新老《基本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在“激励约束机制”中突出了“奖惩”。具体措施要由各部门单位来制定。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这条讲如何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老: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新准则》第三十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无大变化。“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较之“适当管理层”级别更高,这和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相一致。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新: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这条讲内审负责人的职责。)
《新准则》第三十一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新增条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这比《老准则》在第五章中每条都强调一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怎么样怎么样更精炼更明确。
第六章 附 则 新: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新: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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