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如何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資料來源: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中華民國103年 1 1 1
電子發票概述 如何申請共通性載具 如使使用共通性載具 常見問題 2 2 2
電子發票概述 3 3 3
以實體通路為例 開立發票 索取方式 1.紙本電子發票 2.透過載具索取發票 查詢消費發票 KIOSK 購買商品 上傳發票(48小時內) 發票存證 4 4
B C 作業 電子發票生命流程 交易時 提示買受人資訊 依規定時限上傳發票資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7IV) 統一發票資訊與買受人使用載具之識別資訊 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情形 依規定時限上傳發票資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7IV) B C 交易時 提示買受人資訊 可接受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 對有紙本需求者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方式 依規定時限上傳整合服務平台之義務 整合服務平台網址 查詢發票及交易明細方式 兌、領獎方式或程序 捐贈發票方式 消費者其他行使權利義務之方式(如:退換貨處理、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模糊等) 作業 5 5 5
B C 作業 電子發票生命流程 營業人應接受消費者所持之共通性載具 例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載具: 不列印電子發票 證明聯為原則 (不限接受方式) B C 持載具: 不列印電子發票 證明聯為原則 例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對有紙本需求之買受人(未持載具者,或持載具但要求列印報帳者等) 對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且未歸戶之會員載具,於買受人中獎時列印供其兌領獎之用 於開獎前列印證明聯者,即不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之領獎資格 作業 6 6 6
B C 作業 電子發票生命流程 買受人未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捐贈方式: 交易前:載具已至整合平台設定受捐贈機構(個別設定或整批設定) 交易時:依財政部公告之捐贈方式(愛心碼),指定捐贈予特定受捐贈機構,營業人不得拒絕 交易後至統一發票開獎日前:以載具登入整合平台進行捐贈 B C 1.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中獎發票、捐贈及歸戶 2.營業人所接受之載具如未能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主要適用於會員載具),營業人須提供: 將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或其他身分識別資訊之機制 查詢發票資訊、中獎發票並得於交易前及交易時捐贈電子發票之機制 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中獎時,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予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作業 7 7 7
B C 電子發票生命流程 102年7-8月當期開立之統一發票,新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 102年6月28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已指定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者,以該帳戶所有人為中獎人(第5條) 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於開獎前已依財政部公告之方式提供個人身分資料及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帳戶者,得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該指定帳戶。但匯款帳戶資料錯誤者,中獎人應於代發獎金單位通知更正期限內更正之(第8條) 102年7-8月當期開立之統一發票,新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 B C 下列情形得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匯入買受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已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構帳戶者 於開獎前已依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方式,提供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帳戶 以電子發票證明聯至財政部印刷廠委託之代發獎金單位進行領獎 8 8 8
如何申請共通性載具 9 9 9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 申請手機條碼 10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
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 輸入後按下我要申請
輸入手機號碼及簡訊中的驗證碼
登入成功
功能-列印手機條碼
功能-查詢發票(含捐贈)
功能-查詢消費明細
功能-查詢中獎發票
功能-設定領獎資料
功能-歸戶設定
功能-歸戶設定
功能-預設捐贈對象
功能-愛心碼查詢
電子發票店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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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對領獎全攻略
常見Q&A Q:手機號碼已經申請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爾後該手機號碼辦理停用,是否會影響使用? A:不會。 手機條碼產製原則為 1 組手機號碼搭配 1 組電子信箱;每 1 組手機條碼都以消費者設定的電子信箱和驗證碼保持它的可辨別性及唯一性,即使您停用該手機號碼,也可以繼續使用該手機條碼。 Q:新申辦的手機號碼若曾有人申請過手機條碼,我還能申請手機條碼嗎? A:可以,同上 Q:更換手機號碼是否影響手機條碼使用? A:不會。同上 Q:消費者何時可查詢和列印中獎發票? A:開獎月的28日可查詢中獎發票;開獎月的次月6日可列印中獎發票。 Q:開獎日後,消費者使用載具列印紙本電子發票,但不小心弄丟是否可以再列印? A:為維持兌獎之唯一性,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規定,試辦廠商提供消費者紙本電子發票,以列印一次為限,因此消費者不慎遺失紙本,即不得再為列印。消費者可多利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款服務功能,平台將通知中獎,並於開獎次月6號匯入獎金(扣除應繳納稅額),以避免遺失紙本電子發票之風險。 28 28
常見Q&A Q:如何將悠遊卡歸戶於手機條碼中? A:由於悠遊卡是非接觸式卡片,也就是感應式的卡片,因此不適用於插卡式晶片讀卡機。 歸戶方式如下: 方式一: 1. 登入您的手機條碼 >點選「歸戶設定」點選「新增載具」。 2. 於「選取載具(卡片)類別」下拉式選單中選取「悠遊卡載具」,「選取載具(卡片)」下拉式選單將自動顯示「悠遊卡」。 3. 將您的電腦連接上非接觸式讀卡機,並將您的悠遊卡置於非接觸式讀卡機上,點選「讀卡」按鈕。 4. 您可以選擇是否為悠遊卡載具編輯名稱,然後點選「確認」即完成歸戶。 方式二: 1. 至Kiosk讀取悠遊卡並輸入E-mail取得悠遊卡隱碼及驗證碼。 2. 登入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修改驗證碼,才可使用。 3. 登入手機條碼及愛心碼專區>「歸戶設定」>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 4. 點選載具類型及輸入卡片隱碼及驗證碼即可進行歸戶。 方式三: 1. 至便利商店Kiosk(統一超商的iBon、萊爾富的Life-ET、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使用電子發票服務。 2. 點選「載具(卡片)歸戶」。 3. 選擇手機條碼。 4. 將悠遊卡放置感應區點選「悠遊卡 iCash悠遊卡」進行歸戶。 29 29
常見Q&A Q:如悠遊卡已歸戶之後遺失,拾獲的人可重新將此悠遊卡歸戶嗎?那之前的發票資料會一併被移轉過去嗎? A:已歸戶之悠遊卡不會再被其他人重複歸戶,故遺失之悠遊卡不用擔心會被其他人歸戶。發票資料也不會被移轉。 Q:電子發票如何兌領獎 ? A:電子發票兌領獎分三種機制: 1. 以會員卡為載具,營業人將通知消費者如何領獎。 2. 若載具已完成歸戶並設定中獎匯款服務,整合服務平台將通知中獎,並於開獎次月6號,匯入獎金(扣除應繳納稅額)。 3.消費者若是持紙本電子發票則自行對獎,中獎人持中獎發票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Q:載具的使用是否一定要使用自己的載具,可以使用別人的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嗎? A:消費者應使用自己的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免影響自己查詢、中獎等權益。如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之載具,恐致發生中獎歸屬糾紛及刑事責任。 Q:若忘記手機條碼驗證碼,且未開通驗證信,誤將驗證碼的簡訊刪除,應如何處理? A:請撥打電子發票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521-988,告知客服人員忘記手機條碼驗證碼後,客服中心會重新核發驗證碼至消費者的手機簡訊中。 平台提醒您收到驗證碼後還請即刻進行電子信箱驗證。 30 30
常見Q&A Q:若用載具索取沒有印出發票,還可以印出明細嗎?那如果結帳時沒有印出明細,事後可以請商家立刻補印嗎? A: 1. 若民眾有查詢電子發票之需求,建議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後,可用載具登入整合服務平台,即可查到交易明細等資料,不一定要請營業人列印。 2.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18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係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涉其是否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惟若買受人一旦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前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喪失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抽獎資格。 31 31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32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