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在租赁中的应用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6.8
目 录 一、保理业务基础知识 二、保理在租赁业务的应用 三、民生银行保理业务操作 四、保理业务案例
一、保理业务基础知识
保理的概念 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与卖方企业签署合同,卖方企业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对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 保理业务核心在于应收账款转让。
什么是应收账款 法律要求 债权 合同项下 会计要求 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尚未收到现金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① 卖方企业 买方企业 ④ ①赊销形成应收账款 ②保理业务申请 ③授信、签合同 ④通知债权转让 ⑤提供保理融资 ⑥到期支付款项 ② ③ ⑤ ⑥ 民生银行
保理与贷款的比较 贷款 保理 业务申请人 贷款人 卖方企业(租赁公司) 担保措施 有 一般没有 第一还款来源 买方企业(承租人) 第二还款来源 保证人/抵押物
保理业务的分类(一) 是否保留追索权 有追索:买方到期未付款时可向卖方追偿 无追索:买方到期未付款时只向买方追偿
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保理 按贷款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通知 财政部 财会[2003]14号文
保理业务的分类(二) 是否通知买方企业 明保理:债权转让时通知买方企业 暗保理:债权转让时不通知买方企业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保理在租赁业务的应用
租赁公司的困难 资本金补充困难 缺乏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 业务规模受资本金限制,影响持续发展
现有解决方案 现有解决思路 存在不足 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注册资本低,批复额度小 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保证措施存在困难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短,与项目期限不匹配
保理业务解决思路 保理业务特点 租赁符合保理业务操作要求 融资租赁 长期应收款 经营租赁 收入确认
租赁各方职责划分 租赁公司 运作租赁相关事宜 承租人 使用租赁物,按期支付租赁款 银行 提供资金,收取利息
租赁平台 租赁公司 承租人 使用人 银行 资金提供人
给租赁公司带来的好处 解决资金来源 扩大业务规模 协助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承租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租赁公司的责任 协助租赁款催收 回购
保理业务 租赁公司最佳资金解决方案
三、民生银行保理业务操作
民生银行总行办公楼
民生银行保理业务开展情况 保理业务开展情况 全国情况 北京情况 租赁公司合作情况
客户要求——行业 重点支持 符合国家政策 电信、机械、电子、汽车、石化、医疗 不支持 国家政策限制
客户要求——企业 租赁公司 有一定资金实力,声誉良好 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经验丰富 承租人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信息透明
客户要求——方案 方案规范,操作性强 租赁物质量可靠,标准成熟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风险措施可行 无限制性条款
融资要求 融资比例 融资期限 融资利率 手续费率 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80%(租赁业务采取折现方式) 与对应应收账款期限匹配,一般不超过3年 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具体项目决定是否浮动 手续费率 手续费率为0.1——1%
需要的资料 近三年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贷款卡 租赁合同 发票 租赁物接收证明 买方验收单 买卖双方对账单 债权转让确认回执
其他要求 账户监管 协助租赁款催收 回购
四、民生银行保理业务案例
案例一 背景介绍 A租赁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该公司业务集中于通信领域,为电信、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提供租赁业务。 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大,遇到了资金困难,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
案例一 操作方案 给予租赁公司有追索权保理额度XX亿元 承租人限定为四大电信运营商 租赁款回款账户在民生银行开设 通知承租人债权转让事宜并取得对方盖章确认书面意见 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赁款,租赁付款日后XX天内由租赁公司负责支付
案例二 背景介绍 B公司为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生产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建筑施工设备,买方主要为建筑承包商,还款资金来源于项目工程承包的收入,采用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 由于销售资金的回笼需要一段时间过程,占压了B公司资金。
案例二 方案介绍 给予B公司一定授信额度,买方限定为 XX 承包商 民生银行、B公司、承包商签定三方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销售合同涉及的设备设定抵押措施 若承包商未按期付款,由B公司回购该设备并向银行支付剩余款项
联系方式 曹清勇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保理工作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中国民生银行大厦4层 邮编:100031 电话:58560088—6242 E-mail:cqy89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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