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 业务培训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科 谭晓莹
主要内容 1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情况 2 工会经费基本规定 3 佛山市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政策 4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流程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情况
(一)全国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情况 截至目前,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国税或地税代收; 5省市在部分市、县实行税务部门代收; 上海和西藏尚未开展税务代收。 (二)广东省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情况 2013年以前,仅有深圳、韶关、肇庆3市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 从2013年7月1日起,全省工会经费统一实行地税代收。
Print Page 工会经费基本规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一)工会的组织架构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1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组织大致有五个层次的机构 2 县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3 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 4 基层工会委员会 5 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员
(二)工会经费的性质 工会经费属于社团资金; 工会经费不受财政监管; 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监督。
广义上的工会经费: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地税代收); 3、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等构成。
(三)工会经费收缴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工会章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Print Page 佛山市工会经费收缴 有关政策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 (一)征收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 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已建工会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 未建工会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以及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对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工会经费,不实行催报催缴。
(二)征收方式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2013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工会经费仍由原地方总工会征收。
(三)征收标准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全部职工是指由缴费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性质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佛山市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全市五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最低数额计算申报缴费。 如缴费单位实际工资低于全市五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数额的,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申报缴费。 当年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前,按再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申报缴费;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工会经费不补不退。
(四)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 总工会 地方税务机关 国库 商业银行 拨付和管理、宣传解释、信息维护、对账、退费审批、催报催缴、向法院申请 足额收取、划解、欠费单位名单反馈、对账、协助宣传解释、省地税局将代收数据传送省总工会 国库 汇缴和核算、划转至总工会指定的账户、对账 商业银行 对账、将归集的工会经费划转至指定账户
(五)工会经费的用途 1、用于职工维权; 2、用于开展困难帮扶; 3、用于开展职工宣传教育和职工文体活动; 4、用于职工参与经济活动; 5、用于组织建设。
Print Page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流程
(一)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首次申报缴费需一并办理缴费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另外办理缴费登记,统一使用地税纳税人编码申报缴费。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首次申报前需到缴费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二)缴费核定 上线前大集中系统省局暂不统一后台批量生成核定数据(各地提出申请批量核定的除外)。 暂不列入地税代收的单位名单由省总工会提供,大集中系统作标识处理。
(三)申报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地税大集中系统应征数据由缴费单位申报生成。 门前申报 网报
(四)账户设置 地税机关和国库部门使用预算外科目(工会经费汇缴户)核算工会经费,级次为区(县)级(100%)。
(五)费款划解的管理 国库划解 缴费单位上月 实交数据 (省局操作) 前置机 (中间数据库) 工行将读取数据分 总金额、总户数, 分地税核算机关、 征收机关生成文本 文件 各地税征收机关 (核算单位)经与 工行回盘数据核对 无误后开具《预 算外工会经费划 款凭证》 前置机 (中间数据库) 国库划解
(六)催报催缴 缴费单位逾期未缴交工会经费,由区地方税务机关在当月底前将缴费单位欠缴资料通过省地税大集中系统与省总工会系统反馈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直管单位直接反馈市总工会),由市、区总工会向缴费单位发出《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催报催缴通知书》,通知缴费单位在催报催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七)减免和缓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地方税务机关不受理减、免、缓缴工会经费申请。 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的区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区以上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八)多缴退费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缴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缴费位); 3、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缴费单位); 5、有减免批准文书的提供复印件一式四份; 6、申请退费的书面说明(包含退费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历年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工会经费情况等); 7、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退费办理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办理退费(市总工会直管单位送市总工会办理审批退费)。
(九)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催缴仍未缴交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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