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 调查看中国妇女就业状况 从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 调查看中国妇女就业状况 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 2003年10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 1990年,第一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2000年,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描述和反映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及变化; 分析和解释影响妇女地位变化的因素; 探索妇女地位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妇女社会地位的定期监测和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与监测评估服务。
妇女社会地位定义 不同群体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和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妇女社会地位的发展变化,既反映了一定时期男女平等的程度,又体现了社会进程中的妇女发展状况。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选定的全国样本分布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4个县、市、区; 以社区和公民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为8875人,占45.6%,女性为10574人,占54.4%; 调查对象的年龄在18-64岁之间。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并辅之以访谈、小组讨论以及文献研究。
调查包括八个方面 1、经济; 2、政治; 3、教育; 4、婚姻家庭; 5、健康; 6、生活方式; 7、法律; 8、社会性别观念。
二、中国妇女在就业方面 取得的进步 随着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计划向市场的转换,妇女的就业方式和保障机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大量数据显示,“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和问题并存”,尽管这种双重影响表现在妇女就业的各个方面,但妇女在就业领域取得的进步也是毋容质疑的。
1、妇女的就业渠道拓宽,从业的自主性增强 城镇女性在业者目前工作由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安排的比例为43.3%,比1990年降低了15.1个百分点; 通过求职、应聘录取考取的比例为14.3%,比男性高近3个百分点; 自主创业的比例比1990年提高了17.1个百分点,达21.4%,与男性21.7%的水平非常接近。
40岁以下农村妇女1990年以来从事过非农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有25.8%,比40岁以上农村妇女高12.2个百分点; 在曾外出务工的40岁以下农村妇女中,目前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达28%,比40岁以下农村妇女总体的非农经营活动参与率(14.2%)高出近一倍。
2、部分女性就业层次提高 2000年城镇在业女性中,各类负责人占6.1%,比1990年增加了3.2个百分点;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2.8%,比1990年增加了5.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男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1.5个百分点。 被调查的女企业高层管理者中,有95%是改革之后走上企业管理岗位的,1990年以后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占57%(男女比例接近),有58%是在1990年以后投资创业并获得成功的,女企业家经营的亏损面仅有2% 。
3、经济收入提高,女性在高收入群体中占有一定比重 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的年均收入为7409元,比10年前提高了近4倍 据2000年劳动统计资料,女性在邮电通讯、金融、卫生等有较高收入的行业,收入的性别差距相对较小。
4、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女职工享有较高水平的劳动保障 城镇正规部门就业的女职工保健水平较高,83.5%在城镇正规部门就业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和孕产期工资,86.7%的人在调查前三年内接受过妇科病检查; 在基本保险方面,正规部门女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比率为81.3%。
5、为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政策和机会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2010)把推进妇女再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2000-2002年各级妇联组织发放城市小额贷款资金2.04亿元,直接帮助60万妇女实现了再就业和创业,并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市场信息服务。
三、中国妇女在就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女性在业率降低, 再就业困难 2000年末,在18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0%,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 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工高18.9个百分点。
2、职业的性别隔离及部分女性职业下沉的现象开始凸现 70.5%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7个百分点; 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只占在业女性总体的9.7%,比男性低2.2个百分点; 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中,61.2%只具有初级职称,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11.1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尚有24.1%的村委会干部中没有女性,57.6%的党支部中没有女委员 。
3、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是男性收入的70.1%,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收入仅是男性收入的59.6%,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男高女低的两性收入格局并未因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变化而发生根本转变。 在农村,农业收益不高和农业劳动的女性化趋势,是农村妇女收入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
4、城镇男性在业者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高于女性 从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上看,男性失业保险覆盖率为48.3%,女性为41.8%,相差6.5个百分点; 男性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2%,女性为52.3%,相差7.9个百分点; 男性养老保险覆盖率为65.9%,女性为60.5%; 而男女两性在工伤保险覆盖率上相差最多,为10.5个百分点。
四、对策及建议 90年代是中国社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最为关键的十年,也是妇女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的十年。中国政府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郑重承诺:男女平等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党和国家倡导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成立了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加之“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发展的差距。
因此,我们必须把提高妇女地位、特别是妇女的经济地位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指标,努力消除不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障碍,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为此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 宏观调控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有利于就业机会均等、有利于消除再就业性别歧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各项政策。
2、努力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创造妇女再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重视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利益,继续缩小男女在就业资源分配上的差距。
3、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提高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尤其是要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落实到实处,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在农村,要发展多种经营,扭转农业劳动女性化的趋势,努力缩小男女两性因在业状况和职业层次而带来的收入差距。
5、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要保护非国有的单位中女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她们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
6、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文化环境 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抵制和消除对妇女就业的歧视和偏见;尤其是要加强关怀下岗女工的宣传,消除对下岗女工的误解,提高公众帮助下岗女工的社会责任感,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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