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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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治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 人民民主专政 1、民主含义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3)所谓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形成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因此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指出: “对人民内部的民 主方面和对反对派 的专政方面,互相 结合起,就是人民 民主专政”

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 任务  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如何理解我国 现阶段的 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是无产 阶级专政? 二者性质相同 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而对少数人实行专政。 如何理解我国 现阶段的 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是无产 阶级专政? 作用、职能相同 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 正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 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 历史使命相同 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 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4、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 。 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的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

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 本质 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

6、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 第二、要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 第一、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要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 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 对敌对分子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 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 对暴力恐怖活动, 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 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等,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 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 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以后,由于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辛亥革命后,在我国曾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包括议会制,多党制等,但并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历史命运。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江西农民协会 三三编制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以组织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成立工农代表苏维埃等形式,进行了政权建设的尝试。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根据“三三制”原则成立了参议会和其他政权组织。在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1940年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即《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在各级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

在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新中国的建立和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对于发扬人民民主,进行政权建设,以及实施各项政策,发挥了重大作用。

革命圣地瑞金---长征出发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正式成立,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 制度根本不同 司法 立法 行权

三权分立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利。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又要追赶发达国家,更需要集中和效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中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的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色 “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 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 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 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 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 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 法院 检察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

民主党派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 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      主 席:何鲁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由原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创始人为宋庆龄、何香凝、李济深。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        2、 中国民主同盟(民盟)      主 席:蒋树声      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主要创始人为张澜、沈钧儒、黄炎培、章伯钧等。 1941年11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公开宣布成立。1942年,沈钧儒领导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1944年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决定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      

3 、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      主 席:成思危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要是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中国民主建国会) 1945年12月16日,民主建国会宣告成立。      4、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      主 席:许嘉璐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主要创始人为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等。1945年12月,中国民主促进会在上海成立。     

5、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      主 席:蒋正华      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主要创始人有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等。 1927年5月,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1年11月,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推举黄琪翔为总书记。1947年,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致公党)      主 席:罗豪才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主要创始人为司徒美堂、陈其尤。 致公党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 1931年,在香港设立总部。抗日战争开始后,致公党发动华侨积极支援祖国抗战。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并发表宣言,揭露和谴责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实行独裁,主张为政治民主而奋斗。1949年9月,致公党代表陈其尤、黄鼎臣等参加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的组织从海外转移到国内。    

7、 九三学社      主 席:韩启德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创始人有许德珩、潘菽、涂长望等。   九三学社的前身为“民主科学座谈会”。抗日战争时期一批进步学者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成“民主与科学座谈会”,表明继续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传统,提倡民主科学精神之志。1945年9月3日,是日本投降签字的日子。“座谈会”举行会议,有人提议,为纪念抗日战争的胜利,应把“座谈会”改为九三座谈会,得到一致赞同。1946年5月,九三学社正式成立。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主 席:林文漪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主要创始人为谢雪红、杨克煌。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台湾“二·二八”起义失败后,起义领导人陆续撤离台湾后聚集香港,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召开台盟第一次代表会议,正式宣告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成立。

辛亥革命后一度效仿西方的“多制”, 一时间政党林立, 最多时达到300多个,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未能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 。

1949年9月人政协第一届在京召开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进一步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

中国的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但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 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 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 相互监督 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

2004年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

邓小平曾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

人民政协的 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

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基础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性质相适应。 其原因是: 西方资本主义的两党和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体之间的 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表面看来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把政权从左手换到右手,又从右手换到左手,最后受益的是资产阶级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基础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性质相适应。

我国的政党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 2 3 4 1,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共产党是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2 3 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3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4

四、民族区域自治 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8.41%

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是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自治等,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 。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邓小平指出:“解决 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 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 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 础。 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 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 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 展要求。 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 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 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 础。 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 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 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的现实条件。 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 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 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根据。

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的所有县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左右。

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以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188页

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的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0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 治区成立50周年 05西藏自治区成立 四十周年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首先必须保证他们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好家作好主,这是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 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国13亿人口中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民主生活步入正轨 人大代表正在 进行表决 选民直接选举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一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在当代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自治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村民自治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城市社区句民在参加各种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

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重要目标 。

毛泽东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 。

“文化大革命”时期法治建设遭受破坏

邓小平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 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江泽民进一步继承和发展 了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思想,并于 1996年2月提出了“依法治 国”思想。

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法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要求。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同坚持改善党的领导是一致的。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要需要。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们当家作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加强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前提, 有法必依是核心, 执法必严是关键, 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力求完整、科学、严谨、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门利益法律化。应当避免和消除各国家机关,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与法律解释之间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它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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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一,它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发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第二,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第三,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素质水平还比较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又具有特殊的艰巨性。

第三节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做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来广泛的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利,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无从谈起。

邓小平早就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集中反映在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一直想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二、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主要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

 邓小平说:“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它符合中国的国情,保证了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但它还很不完善,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合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

“ 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政治保证,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基本经验。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下推进政治改革,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决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三权鼎立,决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如果背离了这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名义下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就不可能成功,政治体制改革也不可能成功。

第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子稳妥。 政治体制改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江泽民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会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改革的方针必须坚定,但方法要细密,步子要稳妥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第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绝对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 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和不需要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不能否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四是建设服务性政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五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防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民主、自由、人权 是人类的普遍追求

千百年来,人民前仆后继,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民主、自由、人权是历史范畴,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们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的认识和实践往往并不一致。科学理解和正确处理民主、自由和人权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利”两词合成,意为“人民的政权”,

“自由”通常讲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 律范围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权利。 “民主”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自由”则是政权给于公民的政治权利。 “人权”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主 要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文化权等。而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一般也被称作为“人权”。

民主: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说明,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它的本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为少数人服务的民主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为多数人服务的民主。不管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益,都不容许动摇它的现有制度,都不会给它的“颠覆力量”以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只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程序上可以被称作民主制度的,在政权性质上则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少数剥削者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政治程序和政权性质相一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作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

少数民族人大代表 当家作主行使权利 选民领取选民证 监票人打开票箱

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

资本主义民主,只标榜民主,不承认专政,极力掩盖其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表现在理论形态上的西方民主理论只强调民主的形式方面,不讲它的实质,企图用比较完备的民主形式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还有 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其为表现 : 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对权利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思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尚需扩大等 。

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作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中国是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只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成为现实。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从根本上正确认识中国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的本质。

民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它的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对权利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由:自由同样不是抽象的概念,而尤其实际的内容。西方标榜是自由世界,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人民只能说具有形式上的自由权利,实际上真正通行的是财富的自由,谁占有金钱、财富,谁就拥有权利和自由,愈是有钱就愈有自由。无钱无权无势的广大贫苦百姓总是被关在“自由”的大门之外。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性表现在资产阶级法律的惯常模式中: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正面规定中标榜自由,限制规定中否定自由;地位巩固时标榜自由,形势不利时取消自由。这在西方国家的法律史上屡见不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资本主义自由无法解决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的问题。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与此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辟了人类自觉创建历史的新时代,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自由,必须不断克服官僚主义、家长制、以权谋私和利用职权对人民自由的践踏。人民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不断提高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觉悟和能力。

人权,最初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神权和封建特权提出的。人权不是“天赋”的,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人的产物 。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人权不能局限于个人的政治权利,而应当扩大范围。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邓小平曾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西方发达国家人权理论强调的主要是个人的政治权利,而不大讲经济和社会权利。

我们强调,人权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权利。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来来,我国大力组织扶贫开发,解决了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它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重视。

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发展压倒一切,什么人权、民主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

第60届联合国大会 以无记名投票形式 评选出了的人权理 事会首届47个成员,中国高票入选。

美国所谓的“人权”

公民的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力。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甚至颠覆别国政权。在他们看来,不许少数敌对分子对本国进行颠覆活动,就是没有“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惩治颠覆力量,就是侵犯“人权”。 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他还说,人权重要,还是国格重要?国格是关系国家独立、主权和尊严的问题,是压倒一切的。

任何一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个成员,连自己的国家独立、主权都能背叛的人,值得信任和尊重吗?没有国权和国格,个人的人权就没有保障。江泽民指出,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失去了人民民主,并且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有鉴于此,我们同第三世界国家更重视国家主权,要求国际民主,反对霸权主义干预别国内政。

总之,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本质上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在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不受资本和金钱的束缚。但如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逐步创造条件,同时需要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