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六章 正当化事由 第八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十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一章 刑罚论概说
刑法体系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 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犯罪形态 罪数形态 正当化事由 刑 法 主刑 刑罚种类 附加刑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犯罪形态 罪数形态 正当化事由 刑 法 主刑 刑罚种类 附加刑 刑罚裁量 假释 刑罚 刑罚执行 减刑 时效 刑罚消灭 赦免
绪论
绪论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二、刑法的根基与价值 三、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四、刑法学流派 (一)旧派和新派的产生 封建刑法的特点:干涉性、 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 新派产生的两个原因:社会的变化与犯罪学发达
绪论 (二)旧派和新派的基本对立 1.人为什么犯罪: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 2.国家观: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3.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4.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5.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五、刑法学的参考书目 绪论 1.(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修订版),《刑罚通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3.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 5.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6.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 7.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 8.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分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1.特定性 2.广泛性 3.严厉性 4.补充性 5.保障性 三、刑法的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宣示刑罚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二、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1.特定性 2.广泛性 3.严厉性 4.补充性 5.保障性 三、刑法的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宣示刑罚 法益保护机能——适用刑罚 自由保障机能——限制刑罚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节 刑法的规范解释 一、刑法规范 (一)规范的含义 (二)刑法规范的不同侧面 裁判规范 —— 法官 行为规范 —— 一般人 法益保护规范 —— 立法者?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二、刑法解释 (一)解释的必要 你怎样解释凶器、住宅、淫秽等概念? (二)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三)解释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出售\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 (二)罪刑平等 (三)罪刑均衡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罪刑法定 (二)罪刑平等 (三)罪刑均衡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法律渊源: 三权分立、心理强制 二、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人权主义 三、基本内容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形式的侧面: 1.法律主义 2.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适用类推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 2.实体正当原则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形式的侧面: 1.法律主义 2.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适用类推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 2.实体正当原则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国外犯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国外犯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港澳台犯—— 在内地犯罪后又回到原地的,能否适用内地刑法?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二)例外: 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2.不适用内地刑法的情况(民族自治地区和港澳台地区) 3.不适用中国刑法典的情况(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 (三)犯罪地的确定 行为地、结果地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一)属人管辖原则(第7条) (普通)公民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二)保护管辖原则(第8条) 前提条件、法定刑限制、双重犯罪 (三)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积极承认、消极承认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 (一)概念与原则 (二)12条的理解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 (一)概念与原则 (二)12条的理解 四、限时法(或时限法)
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 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 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2、犯罪的实质定义 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定义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2、犯罪的实质定义 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定义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定义(第13条) 1、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2、正(肯定)与反(否定)相结合
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特征: (一)犯罪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与法益 (二)犯罪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性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二、犯罪特征: (一)犯罪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与法益 (二)犯罪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性
(六)基本犯、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三、犯罪分类 (一)国事犯与普通犯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三)重罪与轻罪 (四)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五)隔地犯与隔时犯 (六)基本犯、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理论 (一)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理论体系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双层理论体系 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犯罪心态) 责任充足要件 (三)前苏联、我国的四构成要件理论体系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直接客体 客观要件 犯罪对象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自然人 犯罪的特定前提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单位 犯罪故意、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四)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加重、减轻的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构成 四、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客观的要素与主观的要素: 四、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客观的要素与主观的要素: 主体与身份是什么要素? 2.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 3.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 4.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 5.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
第五章 犯罪构成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50题)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五章 犯罪构成 2.《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51题)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六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保护客体与行为客体 (二)特征:
第六章 犯罪客体 二、 犯罪客体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一)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人或物,是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或承担者、承受者,如被杀的人、被盗窃的财产等。 第六章 犯罪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人或物,是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或承担者、承受者,如被杀的人、被盗窃的财产等。
第六章 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2.是否决定犯罪性质 3.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4.是否一定受到损害 5.对犯罪分类的意义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法定性、客观性、侵犯性、必要性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共同要素、非共同要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三有” 1.有体性——体素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三有” 1.有体性——体素 2.有意性——心素 3.有害性——介素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 (一)作为:违反禁止规范、身体动 危害行为 纯正不作为 不作为 (二)不作为:违反命令规范、身体静 不纯正不作为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违反禁止规范、身体动 直接正犯、间接正犯 (二)不作为:违反命令规范、身体静 真正不作为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 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实施的犯罪。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纯正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 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重大道义义务应否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2.作为义务的可能性 原则:法律不强人所难(罗马法格言) 判断:客观条件\主观能力 履行义务存在危险时:法益衡量 3.结果回避可能性 (四)持有的性质:行为人对物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 三种观点:作为、不作为、独立行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一)最广义的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害 。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一)最广义的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害 。 (二)广义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表现为具体的直接的现实的损害,包括定罪结果和量刑结果。 (三)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由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的、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成立犯罪或者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的危害结果,它只存在于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和结果犯的既遂犯中。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二、危险的性质 危险是否结果? 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 具体的危险、抽象的危险
犯罪结果:(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是指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法益侵害)与现实危险状态(法益侵害危险)。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是指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法益侵害)与现实危险状态(法益侵害危险)。 侵害结果 侵害犯 结果 具体危险犯 危险结果 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三、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要件的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二)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四、危害结果的意义(作用)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因结果加重而导致犯罪性质的转化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三)区分故意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 (四)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四节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客观性、顺序性、 复杂性、内容的法定性 (二)意义:能否将某种结果归责于某种行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性质 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1.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2.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是直接的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国外刑法理论上的主要学说 1.条件说:基本观点、批评与反批评 2.原因说: 3.相当因果关系说:特色/三种学说 4.客观归责论:将因果关系与归责问相区别,因果关系以条件说为前提,具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具有客观归责可能的,只是造成法律禁止的危险,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的行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二)有限条件说: 1.含义: 条件关系的公式: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时,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条件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条件关系中的结果限于现实产生的结果 优点:容易确定;刑事责任基础的明确化;不会过于缩小处罚范围;存在防止扩大处罚范围的其他途径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2.条件关系的认定 (1)因果关系的断绝 (2)假定的因果关系 (3)二重的因果关系 可替代的充分条件:沙漠考察案件 (4)重叠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五节 行为的时间、地方与方法 行为的时间、地点、状况与方法(手段) 时间、地点、状况、方法与行为的关系 是对行为的要求?还是对时间、地点、状况、方法本身的要求? 比较: 要买龙井茶——要买杭州产的龙井茶——要买杭州清明节前产的龙井茶 要有行为——要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要在10月1日前的公共场所实施行为
1.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4题)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 50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 , 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52题)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59题)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 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4.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13题)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5、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52题)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二第41题)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2题)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 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 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 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 2 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 医院。20 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第52题)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第八章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念: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一般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念: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一般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 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认知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责任(刑事法律后果)能力的统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三、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14-16) 从宽刑事责任能力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三、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 (14-16) 刑事责任年龄 从宽刑事责任能力 (14-18)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16-)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我国刑事法定年龄的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虑的因素: 严重性 多发性 存在的问题: 罪名限定还是行为限定? *故意杀人是否包括以故意杀人论处的情形?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对包含了故意杀人的其他犯罪能否以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请看239条!15周岁的人绑架并杀人时,是认定为绑架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抢劫是否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是否包括事后抢劫? *强奸是否包括评价在其他罪名中的情形? *贩卖毒品有无数量限制?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3.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的问题 (1)年龄的计算方法:公历|生日的第二天 (2)年龄的计算基准:行为时|结果时? (3)跨法定年龄阶段的犯罪怎样处理? (4)应否降低法定年龄?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四、精神与刑事责任能力 (一)无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四、精神与刑事责任能力 (一)无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1)医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人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2)法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直接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问题: 法医或精神病专家可以直接得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吗? 法医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后,法官可以认定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吗?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五、其他与刑事责任能力 (一)生理缺陷者与刑事责任能力——聋哑人、盲人 (二)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原因中自由的行为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六、特殊身份 (一)概念: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六、特殊身份 (一)概念: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①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主体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生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 ③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 (二)类别 积极的身分、消极的身分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三)我国刑法中的特殊身份 1.具有特定职务的人 2.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 3.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员 4.自然身份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七、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七、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2.行为必须经过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 3.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
1.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3题)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年试卷二第4题)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3、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2005年试卷二第52题)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5题)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92题)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0年试卷二第69题)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述: (一)概念: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合称罪过),以及动机和目的。 罪过是必要要件,目的是选择要件,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结果责任 主观责任(责任主义) 罪过影响罪与非罪(归责与否) 罪过影响行为性质? 罪过影响责任轻重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故意 (一)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不是一个概念,要注意区分。 (二)故意的要素 1.认知因素:
(1)认识的程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1)认识的程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认识的内容: ①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及其性质、内容、作用。 ②认识到危害结果。 ③认识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 ④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 ⑤认识因素中不包括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 不要求认识形式的违法性,只要求认识实质的违法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或者威胁了某种法益)
(1)希望: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目的地、积极地追求的意志状态 ;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阻止的状态。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2.意志因素:即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希望: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目的地、积极地追求的意志状态 ;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阻止的状态。 犯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认识因素 可能 必然 意志因素 希望 放任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三)故意的学说: 我国刑法采取容认说.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三)故意的学说: 1.认识主义:又称表征主义。该学说认为,成立故意应以行为人认识到犯罪事实的发生为已足。 2.希望主义:又称意志主义或意欲主义。该说认为故意的内容应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成立故意不仅要认识到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应当具备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决意。 3. 容认说:以行为人的意志因素为故意本质而展开的.其根据是,行为人认识到了违法结果发生,本来有控制违法结果发生地的可能性,却决定容认该结果的发生,事实了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采取容认说.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犯罪故意的理论分类 根据认识内容的确定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 后者又分为犯罪故意的类型未必故意、概括故意和择一故意。 (1)未必的故意: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并且不是积极希望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2)概括的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是确实的,但结果发生地行为对象不特定,即行为对象的个数以及哪个行为对象发生结果是不确定的场合. (3)择一的故意:行为人事前对行为对象并不确定,也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2、根据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分为:预谋故意和突发故意。 3、根据故意是否依附一定的条件, 分为无条件故意和附条件故意。
(二)犯罪故意的法定分类 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认知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表现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 情形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四、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一)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只有直接故意犯罪具有动机. (二)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目的犯是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一)从目的与刑法规定的关系看,目的犯中的目的表现为两种情形: 其一,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目的, 其二,是刑法分则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构成要件的表述以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目的 。 (二)目的的分类:从目的与行为的关系考察,目的犯的目的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是断绝的结果犯,即只要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实现的目的。 其二,是缩短的二行为犯,即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后,还需要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其他行为才能实现的目的,
第七章 正当化事由
第十四章 未完成形态
第十三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罪数形态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我国刑法的罪数判断标准是采取犯罪构成要件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某些行为形式上是有数罪特征,但实质上是一罪或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有: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第八章 刑罚概论
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 一、刑罚体系: 刑罚 主刑 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徒刑(6-15-20)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 二、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48、49、50条) 刑法典总则关于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 1) 对象上的限制。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程序限制:死刑复核程序。 3) 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第十章 刑罚裁量
第十章 量 刑 一、量刑情节的类别: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总则性情节 分则性情节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 职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