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 工作会议 温州市教育局直管处 2015年3月5日
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2015年高中招生主要工作日程表 日期 星期 工作内容 2月15日 制定《2015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发文。 3月5日 四 召开2015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会议。 3月10日前 高中招生计划申报、普高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 3月16日-20日 直属、鹿城区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各校初中毕业生摄像;历届与市外回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报名确认。 3月15日-28日 确定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3月16日-27日 帮助学校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直接认定为A等考生材料的审定。 3月23日-26日 各初中学校向中招办集体报名,报名材料送审。市内县外回温录取考生报名确认。 3月30日-4月3日 初中毕业生艺术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 4月7日-9日 初中毕业生艺术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补测。 4月11日-12日 六、日 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口语模拟考试。 4月25-5月6日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素质与球类测试时间为4月25日-27日,游泳测试时间为5月5-6日。补测时间为5月16日。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2015年高中招生主要工作日程表 4月27日—30日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学生名单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月3日 日 温州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素质测试并完成预录取与公示。 5月8日前 各校整理上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招办审核,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月9-10日 六、日 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月10日 历届与外市回温考生进行艺术、实验操作测试。 5月16日 六 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补考。 5月中下旬 中招办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完成预录取并公示。艺术学校、中加、中澳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并完成预录取与公示。 5月25-6月10日 完成考生艺术特长及政策加分审核并公示。 6月10日 三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负责人会议,各初中学校向中招办领取准考证。 6月12日 五 考生熟悉试场,巡视员、联络员检查考点。 6月13日-14日 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2015年高中招生主要工作日程表 6月15日-19日(预计,下同) 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6月21日晚 六 确定市直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6月22日-23日 日、一 召开成绩发布会,考生开始填报志愿。职高与民办普高启动招生工作。 6月23日晚 二 完成普高志愿录取。 6月底7月初 高中段新生录取后续工作。 9月初 新生报到。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关于升学考试及报名工作 (一)升学考试报名对象 1.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必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登记。 3.温州市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可享受温州市民同城待遇。
(二)升学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6日-20日开始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并于3月23日至26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外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向就读学校提供材料: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清单(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学生本人户口册。
3.在鹿城区或直属学校就读的非鹿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册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3月23日-26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册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确认,确认地点在温州育英大礼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升学考试,参加市直属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4. 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zk. wzer 4.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之后携带本人户口册、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1张,于3月16日—18日期间向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名确认,报名地点在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在温州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升学考试者,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按照成绩比例折算后参加户籍所在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鹿城区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须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相关提醒: 3月10日前处理好所有初三毕业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之后导入中考报名系统不再更改。(中招系统与学籍系统的学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各校报名管理加密狗若有遗失,及时联系考试院信息科金选慧老师(612771)重新购买。 3月16日开始报名。可通过温州教育网“中招系统“登录。 学校须做好学生报名指导工作,及时准确传达相关政策。特别是:考生类别(本县、市内非本县、市外随迁子女等)、录取类别、学前教育兼报、体育测试项目、健康状况(牵涉到体育与英语听力口语免考申请)等信息填写。
(三)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1. 文化科目考试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2)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3)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游泳、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体育免考、缓考申请材料在4月20日前报直属中招办,部分缓考申请可稍迟,但必须在参加考试前报送且审核通过。) (2)考试地点: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 (3)考试时间:素质与球类测试时间为4月25日-27日,游泳测试时间为5月5-6日。补测时间为5月16日。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2015年鹿城区考生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 模拟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11-12日(周六、日) 正式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听力免考申请材料于3月26日前报送直属中招办。 3月20日操作员培训(地点:十二中)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 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 普职协调原则。市教育局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普职招生计划于3月10日前报直管处) 3. 信息公开原则。各校要将市直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民办普高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及时、准确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4. 普高录取原则。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或县中学录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如参加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初中电子学籍,并具有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温州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州市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温州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含省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按计划招生,根据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再按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分二批进行: 一是温州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高特长生的录取,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面试或素质测试成绩在平行志愿前录取。 二是其余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升学考试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实行提前自主招生,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升学考试(5月中下旬)。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3. 民办普通高中本县域内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再按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普高可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 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由学校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4. 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人数要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民办高中学校若需追加招生计划,需事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组织招生。 5.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6.温州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州市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温州市市民同城待遇。
(三)职业高中招生 1.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职业高中类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普高已录取的考生,职高不再录取;职高已录取的考生,普高也不再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四)定向生招生 市局直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50%的招生计划按鹿城区及市局直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在县外就读的鹿城区户籍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五)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核准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将提前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特长生招生申请,5月底前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特长生招生录取,其升学考试成绩最多可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可降80分,省二级、三级和市重点中学可降70分、一般普通高中可降60分)。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升学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
3.凡有县域内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等。 5.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2—2014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在3月底前统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六)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考生擅自去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2.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3.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每班学额不超过48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申报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四、关于照顾录取政策 从2016年起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特长生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获奖、考级等将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政策照顾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材料要求: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复印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交市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的所在国﹙地﹚居留证复印件和鹿城区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台籍考生须提交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上述各类政策照顾加分考生还须同时提交相关有效亲子关系证明。 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材料送审时间截止到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3月16日-27日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直接认定为A等考生材料的审定。 3月30日-4月3日 3月16日-27日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直接认定为A等考生材料的审定。 3月30日-4月3日 初中毕业生艺术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3月30日下午第三节课审美与艺术知识测试(开卷),3 月30日-4月3日审美与艺术技能测试,4月2日(周四)下午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试卷通过公共邮箱 提供下载) 艺术测试等第:80-100分为A等,40-79分为P等,40分以下为E等。 科学测试等第:80-100分为A等,40-75分为P等,35分以下为E等;1生1桌,1师5生。 4月7日-9日 初中毕业生艺术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补测。(试卷通过公共邮箱提供下载) 4月27日—30日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学生名单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月8日前 各校整理上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招办审核,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