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伤保险 张俊娜
导入案例: 张默在一家公司做行政,一天办公室的打印机突然出了故障,于是他从仓库申请了另外一台打印机。当他抱着打印机走到办公室门口时,由于正值下班不少员工在边上打卡,他没注意到出来时打开的门已被关上,一头撞到了玻璃门上,手臂划得鲜血淋漓,并且有关节脱臼的现象。事后检查,发现办公室那扇门是全透明玻璃,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因此给张默造成了错觉。 行政兼人事经理刘薇还没遇见过那么“鲜活”的工伤事故,一下子手足无措,看着出血直跳脚,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请指导刘薇,发生此事故后应怎样做?
学习问题 你知道我国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吗? 能给职工办工伤保险业务吗? 教学重点 掌握我国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掌握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第一节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含义 一 二 工伤保险含义及特点 三 工伤保险的社会作用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四 五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一、工伤保险含义 什么是工伤? 即职工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体器官及生理机能受损。 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引起职业性疾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概述
职业病种类 尘肺 矽肺 石墨尘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职业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高原病 中暑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森林脑炎 职业性皮肤病 光敏性皮炎 职业性眼病 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一、工伤保险含义 特点 1.普遍性 所有职工 2.赔偿性 3.待遇高 4.保障内容丰富 工伤保险概述
二、工伤保险的社会作用 1.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基本生活 2.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减少职业伤害 3.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概述
四、工伤保险的原则 1. 无过失补偿原则 2.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 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一次补偿与长期补偿结合原则 工伤保险概述
五、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单位保险 建国初《劳动保险条例》 1996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4国务院 2010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2011《社会保险法》 保险费率杠杆 社会保险 专门法规 第四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概述
不定项选择题 1.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工伤保险要做到哪二者相结合? A.工伤事故预防 B.职业病鉴定 C.工伤康复 D.医疗保险 2.我国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一些? A.“有过失补偿”原则 B.“优待”原则 C.企业一方缴费和差别费率原则 D.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内容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一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 二 三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1-4 四
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一)覆盖范围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基金筹集 1.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基金利息收入、其它 2.用人单位缴费数= 工资总额X单位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 缴费率? 下限:上年度社平工资60% 上限:上年度社平工资300% 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 再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确定 行业内费率档次,即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费率问题 劳社部〔2003〕29号 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三种缴费率,约工资总额1.0%左右: 工伤保险费率问题 劳社部〔2003〕29号 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三种缴费率,约工资总额1.0%左右: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浮动费率 0.5%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费率浮动 1.0%左右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浮动 2.0%左右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 浮动费率按照支缴率每两年浮动一次 支缴率=上两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总数/上两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总数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第一类行业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第二类行业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第三类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能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模式:社会统筹 ●管理机构 行政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办机构:社保局 基金收支机构:税务——财政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四、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一)工伤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待遇 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 不认定为工伤 申请步骤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医疗待遇 工资待遇 伤残待遇 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一)工伤认定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视同工伤的情形 2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3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7-20条 2011.1.1 ●人社部令第8号《工伤认定办法》2011.1.1 政策依据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7-20条 2011.1.1 ●人社部令第8号《工伤认定办法》2011.1.1 ●《社会保险法》第四章三十七条 2011.7.1 工伤认定范围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范围
1.工作事故伤害情形解读 ● 2010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矿发生了透水事故,115名旷工被救 ,遇难38人。
1)工作事故伤害情形解读 ●张默在一家公司做行政,一天办公室的打印机突然出了故障,于是他从仓库申请了另外一台打印机。当他抱着打印机走到办公室门口时,由于正值下班不少员工在边上打卡,他没注意到出来时打开的门已被关上,一头撞到了玻璃门上,手臂划得鲜血淋漓,并且有关节脱臼的现象。事后检查,发现办公室那扇门是全透明玻璃,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因此给张默造成了错觉。(引导案例)
2)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事故情形解读 ● 3月5日12点某地财政楼办公楼工地一基坑施工作业,当吊车下放装满混凝土吊桶时,吊桶脱钩坠落,导致坑底正在准备下班打扫工作面的师傅受伤。
3)暴力伤害情形解读 ●暴力伤害工伤需考虑几方面: 一是时间界限,一般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内。 二是空间界限,一般限于生产、工作区域之内。 三是职业(业务)界限,一般限于执行职务(业务)而发生的伤害。 最后就是判断主观过错界限,即职工本人不具有故意。 (2012.3哈医大附院免疫风湿科一死三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暴力伤害案例一 ●季某是某物业公司保安。一天,季某按规定要求一外来车辆的车主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然后才能驶入小区,但该车主称自己是该小区某号业主的朋友,因而拒绝进行登记。双方随即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拉扯。在旁人劝阻下,该车主最后勉强履行了登记手续。然而没料到的是,大约5个小时之后,该车主结束了访友,在将车开出小区时,把一只空啤酒瓶往正在站岗的季某扔去,季某头顶被砸伤,随即被送医治疗。之后,季某认为自己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到伤害,因此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最终,季某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
暴力伤害案例二 ●徐某是某公司车间工人,平时喜欢和人开玩笑。一天工作时,他觉得同事邵某操作机器样子很好笑,于是就当着大伙面跟邵某开起了玩笑。不料,邵某这天正心情郁闷,听到徐某嘲笑他,气不打一处来,随手拿起身边一块脏抹布朝徐某扔过去,徐某躲闪不及被抹布扔中。随即两人扭打在一起,造成徐某受伤。徐某治疗后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最后徐某受伤情况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4)职业病伤害情形解读 ●开胸验肺事件 2004年6月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而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 为求真相,2009年6月他跑到郑大一附院 “开胸验肺”。7月末收到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证明,诊断结果是尘肺病三期。9月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万元 。 原《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申请鉴定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并到职业病防治指定机构鉴定。
4)职业病伤害情形解读 ● 《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修订实施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5)因公外出事故情形解读 ●4月21日上午,从雅安宝兴县传来不幸消息,在宝兴县灵关镇场口,一座山体因地震出现垮塌,掩埋4辆过往车辆,其中有一辆大货车和一辆轿车,另外两辆车不详,掩埋人员不详。
5)因公外出事故情形解读 ●2005年7月1日,吉林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指派本单位职工王某带队与李某一行4人出差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机械厂加工、采购配件。次日晚李某等人办理完相关业务后,与上述业务联系单位的接待人员共进晚餐(李某因身体感觉不适一直未饮酒),又于当晚21时左右共同洗浴,同事见李某异常,遂将其送往牡丹江市第二医院诊治,李某因突发心脏病猝死。 点评:李某随队与对方业务单位接待人员共同就餐并洗浴是双方业务活动的连续行为,在正常业务往来中应视为公关、礼仪活动。不能证明其死亡与业务活动无关。
6)上下班机动车伤害情形解读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会计,2013年3月5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小张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小张对此不服。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范围
突发疾病死亡情形解读 ●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2007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70岁的老父向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
(三)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范围
●2008年2月26日13:25成都华为员工从成都华为研发中心四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13:30,120赶到后放弃了抢救。 自杀情形解读 ●2008年2月26日13:25成都华为员工从成都华为研发中心四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13:30,120赶到后放弃了抢救。
(二)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 其直系亲属 鉴定委员会 评残标准依《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级别 级别划分标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其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但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须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须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须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十级
(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1.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项目 支付主体 标准 限制性条件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基金 全额(100%) 协议医疗机构,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津贴 原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 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上年度社平月工资50%、40%、30%支付 停工留薪期后
2. 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伤残 等级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 关系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社会保险费 退休 待遇 一至四级 一级 2. 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伤残 等级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 关系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社会保险费 退休 待遇 一至四级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90% 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并补差额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五级 18个月 若难以安排工作,退出岗位 70% 单位支付 六级 16个月 60% 七至十级 七级 13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 单位或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8\6\4\2\1)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40\25\15\8\4)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3. 死亡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项目 基数 标准 限制条件 丧葬补助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 生前工资 配偶:40%/人/月; 其他亲属:30%/人月;孤寡老人:50%/人月;孤儿:40%/人月 各项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发 2012年24565元
不定项选择题 1.城镇职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按工伤处理? A.机动车事故 B.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C.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的机动车事故 2.工伤保险根据下述什么原则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A.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B.社会统筹和单位管理 C.社会统筹 D.个人帐户管理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哪一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原用人单位 B.借调单位 C.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共同承担 4.我国工伤社会保险费率采用哪几种模式? A.均一费制 B.差别费率制 C.浮动费率制 5.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哪些补助? 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1 2006年11月19日,北京市某公司张先生在车间进行操作时与同事刘某发生口角,后刘用刀将张扎伤,刘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张先生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原行政复议决定。 于是,张先生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上被告席。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结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受到他人暴力意外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其所受伤害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故终审驳回张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
案例分析2 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2007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70岁的老父向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武侯区和成都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老人不服,就该认定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经过审理,武侯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上厕所”是人自然生理现象,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上厕所”和工作无关与《劳动法》基本原则相悖,因此何某这种状况没有认定为工伤,与法律不符。2003年5月16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撤消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责令重新认定。 宣判后,第三人四通厂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诉,四通厂认为“上厕所”与工作无关,不应当认定为是工伤。 成都中院审理后表示,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亡,并非与正常工作无关。因此中院判决驳回了上诉,责令对何某的死亡性质重新认定。
案例3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会计,2006年3月5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小张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小张对此不服。
结论 依据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管小张有没有责任,只要是下班路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张负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