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 1、什么是职业 2、什么是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一)择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课题 (二)择业的多样性和职业价值观的调适
(二)择业的多样性和职业价值观的调适 1、择业的多样性 (1)多元价值取向 第一,奉献社会 第二,实现专业理想 第三,追求舒适安定 (1)多元价值取向 第一,奉献社会 第二,实现专业理想 第三,追求舒适安定 第四,追随大流行情 (2)主体意识增强 (3)功利意识明显
2、大学生择业价值取向的理性调整 (1)追求个人与社会的结合 (2)把握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3)协调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4)促进认知和行为的统一
(三)现代择业与职业规划 如何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 1、定向 2、定点 3、定位
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1、爱情的本质 爱情的定义 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共同生活的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的两性情感。
2、爱情的特点 自主性 平等性 排他性 持久性
(二)大学生与恋爱 1、爱的探索 ——希望走进另一个世界 (1)大学生“恋爱轨迹”扫描 有人把大学四年中恋爱人数的增长轨迹分为低平期、高峰期和缓降期三个阶段。
(2)大学生恋爱利弊透视 大学生建立恋爱关系的“利” 一“利”,大学校园为大学生发展爱情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大学生建立恋爱关系的“利” 一“利”,大学校园为大学生发展爱情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二“利”,满足爱与被爱的欲望,消除寂寞、孤独感,调节感情生活。 三“利”,进一步认识自我,提高交往能力,促进自我完善与成熟。 四“利”,增强自信与乐观,激发活力与创造力。 五“利”,获得宝贵的人生体验。
(2)大学生恋爱利弊透视 大学生建立恋爱关系的“弊” 一“弊”,“自由度”下降,社交范围缩小,容易与周围同学和朋友疏远。 大学生建立恋爱关系的“弊” 一“弊”,“自由度”下降,社交范围缩小,容易与周围同学和朋友疏远。 二“弊”,思虑和烦恼增多,分散精力,影响学业和才能发展。 三“弊”,涉世不深,心理不够成熟,成功率低。
2、情感的困惑 ——“围城”内外的体验 爱情围城内的困惑 困惑之一,恋爱也有挫折。 困惑之二,恋爱到底是否为了结婚? 困惑之三,恋爱应该“只在乎曾经拥有还是要求天长地久”
2、情感的困惑 ——“围城”内外的体验 爱情围城外的困惑 困惑之一,单相思。 困惑之二,爱与被爱的痛苦。 困惑之三,选择的痛苦。
大学生对恋爱问题的认识误区 误把好感当爱情 为了慰藉解闷而谈恋爱 把恋爱和婚姻看作是不相干的两回事 恋爱问题上的从众心理 爱情至上 重视外表而忽视内在修养的倾向 择偶标准理想化
大学生对恋爱的态度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大部分同学对大学生恋爱问题持赞成的态度 一小部分同学对大学生谈恋爱持反对态度 你们的态度呢? 大学生对恋爱的态度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大部分同学对大学生恋爱问题持赞成的态度 一小部分同学对大学生谈恋爱持反对态度 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应顺其自然
(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1、(1)恋爱观的内涵 恋爱观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它是指人们对恋爱问题所持的基本观点和态度。 (2)大学生恋爱观的形成与发展 大学生恋爱观形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 l 第一阶段是恋爱观的准备阶段 l 第二阶段是恋爱观的充实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是恋爱观的完善成熟阶段
大学生判断和把握恋爱的时机 第一,在心理发展相对成熟时。 第二,在人生观相对稳定时。 第三,在社会阅历相对丰富时。 第四,在学识基础相对牢固时。 第五,在有支撑谈恋爱所需要的经济基础时。
2、高尚的恋爱观需要道德支撑 (1)爱情需要道德的指导 道德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择偶观。 [典型事例] ——选择土豆 [典型事例] ——选择土豆 道德有助于大学生恰当地表达和接受爱情。 这是20世纪一个激动人心的爱情故事: 道德有助于大学生在理智的准则下发展爱情。 [典型事例] 一块月饼的故事
(2)爱情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一,应当为恋人的学业承担责任。 第二,应当理解恋人的向往和追求。 第三,应当注意处理好与他人、与集体的关系。 第四,正确对待爱情挫折。
3、树立高尚恋爱观 树立高尚恋爱观的基本标志 第一,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 第二,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 第三,懂得爱是一种责任和奉献。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内容就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结婚: 1、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法定条件: 首先,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其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再次,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无配偶。
1、结婚的条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我国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两种: ①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结婚登记是我国公民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将办理结婚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取消了结婚介绍信。 第二、将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改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三、对婚前医学检查未做强制性规定,婚检证明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 第四、增加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补发结婚登记证的规定。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在方式上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制度: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离婚: 2、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2)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3、爱情的本质是什么? 4、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5、如何正确对待恋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