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管理系统 EDI系统车辆信息管理功能介绍 上海海关 2015年7月
基本情况介绍
货物进口证明书管理系统的发展 2015年 1998年以前 1998年 2005年 电子数据软盘邮寄 电子数据联网传输 逻辑控制 手工填写签发 电子数据联网传输 逻辑控制 分布录入、批量签发、 其他货物、参数管理 无系统或自行开发系统 H2010系统 H883系统 H2000系统 预计2015年8月1日起试运行,具体时间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现有系统的缺陷 有限的打印设备 针式打印机的速度 有限的录入设备和人员 领取货物进口证明书 打印 联系单 录入数据 申请签发 证明书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领取货物进口证明书 打印 联系单 录入数据 申请签发 证明书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有限的录入设备和人员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汽车 放行
新版程序的变化(汽车、摩托车) 报关单审结 车辆数据底账 参数控制 报关单放行 海关审核 签发联系单 签发证明书 分布式录入 审结:经通道判断需作专业审单的,专业审单完成为审结;经通道判断直接现场交单或放行的,电子审单通过即为审结。
新版程序的变化(其他货物) 报关单放行 签发联系单 签发证明书
新版程序的变化 1、分布录入 2、签发范围 3、新能源 4、参数化管理 引入车辆信息的补传机制,将证明书数据的来源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审结后向海关发送; 1、分布录入 增加摩托车和普通货物证明书签发管理功能,并实现相应的分类管理、签发控制和摩托车数据的传输; 2、签发范围 满足新能源车辆管理需要的车辆类型分类管理和与相关项目之间的逻辑控制; 3、新能源 将参数化管理机制引入证明书管理系统,使管理更为严密和灵活; 4、参数化管理
新版程序的变化 5、权限控制 6、批量打印 7、易用性 8、格式调整 优化签发管理权限控制,使之更为适应目前的限定口岸管理和分级管理需求; 实现证明书的批量打印功能,大幅提升签发速度; 6、批量打印 其他调整项目,对证明书管理程序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完善,提升其易用性; 7、易用性 不再印刷货物进口证明书编号,省去部分不使用或不必要信息,减少印章。 8、格式调整
使用方法介绍
一、一般录入程序 用户使用EDI程序,点击“车辆信息录入”功能,进入车辆数据补传功能。
一、一般录入程序
一、一般录入程序 在“报关单号”栏内输入需要申请签发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报关单商品项信息。用户在系统展示的商品项中点击需要录入数据的项,系统在界面左下部的录入栏中自动填入商品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内容。
一、一般录入程序 用户逐项输入车辆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增”按钮,录入的车辆信息将在界面右侧的已录入数据栏中予以展示。 颜色栏在实际上线版本中将做调整,用户可按顺序输入颜色,其他规则不变。
一、一般录入程序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动力 类型 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 汽车的动力类型,分为汽柴油型、混合动力型(汽油或柴油与电动混合)、纯电动型、其他四类 动力 类型 汽车的发动机或电动机编号,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编号,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和电动机编号,纯电动型为电动机编号,其他为动力源部件的编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小写英文字母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格的,无需填写,无动力的汽车可不填) 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 汽车的发动机排气量或电动机功率,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排气量,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排气量和电动机功率,纯电动型为电动机功率,其他为动力值
一、一般录入程序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车辆识别代号 颜色 出厂 日期 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写英文字母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格的,无需填写) 车辆识别代号 汽车的颜色,对汽车由多色构成的,按从车头到车尾、从上到下的原则填写主要颜色,不超过三种颜色(可选择的颜色仅包括:黑、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按最接近的颜色填写) 颜色 汽车的出厂日期,仅有年份信息的,按“YYYY00”填写;仅有年份和月份信息的,按“YYYYMM”填写;有具体日期的,按“YYYYMMDD”填写 出厂 日期
一、一般录入程序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取自报关单 选填 商品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 货主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选填
一、一般录入程序 1 2 3 4 无需录入电动机号 无需录入电动机功率 发动机号和发动机功率为必须录入项 其他数据项录入要求与汽车相同 数据录入逻辑:摩托车数据 1 无需录入电动机号 2 无需录入电动机功率 3 发动机号和发动机功率为必须录入项 4 其他数据项录入要求与汽车相同
一、一般录入程序 用户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系统将对之前录入的数据予以暂存,用户再次进入系统后可继续录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未作暂存即关闭界面的,之前所录入的数据将全部丢失。
一、一般录入程序 用户录完该报关单所涉车辆的全部数据,并经检查无误后,点击“设为待发送”按钮,将车辆数据置为待发送状态。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如用户输入报关单号后未选择需录入车辆数据的商品项,即使用新增功能,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新增。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车辆颜色只能勾选不超过三种颜色,否则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继续勾选。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新增数据未录入车辆识别代码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新增。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码只能录入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录入其他字符的,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新增。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能源种类栏目与发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号、电动机功率等四栏相关联。汽柴油型仅能且必须录入发动机号和排气量;纯电动型仅能且必须录入电动机号和电动机功率;混合动力型能且必须录入上述四栏内容;其他型能录入上述四项内容,且可为空。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能源种类栏目与发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号、电动机功率等四栏相关联。汽柴油型仅能且必须录入发动机号和排气量;纯电动型仅能且必须录入电动机号和电动机功率;混合动力型能且必须录入上述四栏内容;其他型能录入上述四项内容,且可为空。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能源种类栏目与发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号、电动机功率等四栏相关联。汽柴油型仅能且必须录入发动机号和排气量;纯电动型仅能且必须录入电动机号和电动机功率;混合动力型能且必须录入上述四栏内容;其他型能录入上述四项内容,且可为空。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能源种类栏目与发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号、电动机功率等四栏相关联。汽柴油型仅能且必须录入发动机号和排气量;纯电动型仅能且必须录入电动机号和电动机功率;混合动力型能且必须录入上述四栏内容;其他型能录入上述四项内容,且可为空。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发动机号仅能为大小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录入其他字符的,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新增。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排气量只能为1-6位阿拉伯数字,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录入。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出厂日期只能按“YYYYMMDD”、“YYYYMM”、“YYYY00”格式填写,填写不规范或不合理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新增。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录入的记录条数达到报关单申报数量后,再新增数据时系统将作提示,用户确认后可继续新增,也可取消此次新增。 需要注意的是,在证明书联系单生成环节将对补传数据记录条数与已放行报关单相关商品项数据进行比对,录入数据超出放行数量的,将无法生成联系单。
二、录入环节的逻辑控制 在设为待发送状态时,系统对能源种类与发动号、排气量、电动机号、电动机功率的对应关系,以及车辆识别代号的长度进行校验。校验结果分两类,一类是强制校验信息,即必须进行修改后方能设为待发送状态,如前者;另一类为非强制校验信息,即进行提示,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如后者。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新增、暂存、待发送状态下数据的修改 用户在系统界面的右侧的已录入数据列表中,点击需要进行修改的记录条,系统左下侧的数据录入栏中将展示该记录条的具体数据。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新增、暂存、待发送状态下数据的修改 用户在数据录入栏中选择需要进行修改的栏目,修改后点击系统界面上方的修改按钮,系统提示“修改成功”。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新增、暂存、待发送状态下数据的修改 注意:1、对于已发送且海关未退回的车辆数据,系统不提供修改功能;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新增、暂存、待发送状态下数据的修改 2、修改完成后应当使用“暂存”功能,否则修改内容将无法保存,系统内数据仍为修改前数据;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新增、暂存、待发送状态下数据的修改 3、可修改范围仅限于用户录入数据,对于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源于报关单的数据无法进行修改。 对于用户录入的数据项,系统均可进行修改,如发动机号、排气量等。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海关退回修改数据的修改 经海关审核后发现数据存在错误,并退回用户修改的车辆数据,用户在系统界面报关单号栏输入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并点击查询后,界面右侧的列表中将予以展示。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海关退回修改数据的修改 用户点击需要修改的记录条,将车辆数据修改为正确内容后,依次点击系统界面上方的修改和暂存按钮后,系统将保存修改内容。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海关退回修改数据的修改 用户点击暂存按钮后,系统界面右侧列表中所有退回修改及未发送的数据均将置于暂存状态,因此如果退回修改的数据多于一条,用户可在逐条完成修改后一起保存,或者在记住哪些数据已作修改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并保存。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车辆数据删除 对于新增、暂存、待发送的数据,用户可以在界面右侧的数据清单中选择需要删除的车辆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后,系统将删除该条数据。
三、车辆数据修改和删除 海关退回修改数据的修改 对于已发送且海关未退回的车辆数据,系统不提供删除功能。
三、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对该份报关单项下车辆数据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系统界面上方的“设为待发送”按钮,将数据设为待发送状态。
三、车辆数据发送 车辆数据设为待发送后,用户使用系统提供的“数据收发”功能。
三、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选择“车辆信息”标签,系统将展示用户已设为待发送状态的所有车辆数据(如涉及多份报关单,系统将一并显示)。
三、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勾选“接收回执”和“发送车辆信息”这两个勾选框(其他勾选框不选),并用系统提供的“全选”、“全不选”和每条车辆数据前的勾选框选择需要发送的数据后,点击“连接”按钮,系统将发送用户所选择的车辆数据,同时接受海关反馈的回执信息。
三、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再次进入车辆数据录入界面,输入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并查询后,系统界面右侧的列表将显示车辆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情况:单证状态为“发送未获回执”的代表数据已向海关发送,但数据尚未入库;单证状态为“海关入库成功”的代表数据已向海关发送,且数据已入库,相关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可向海关申请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三、车辆数据发送 未收到回执数据的处理 对于已发送车辆数据,但单证状态为“发送未获回执”的,用户可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再次使用数据收发功能,勾选“接收回执”功能后点击连接,以收取回执。
三、车辆数据发送 未收到回执数据的处理 对于多次尝试仍未收到回执,且经与EDI客服人员联系确认数据丢失,需用户重新发送的,用户使用数据收发功能,勾选“接收回执”、“发送车辆信息”和“发送未获回执单据”三个勾选框后,点击连接,重新发送车辆数据。
四、注意事项 1 本系统仅能对由当前计算机使用EDI方式录入并申报的报关单提供车辆数据的录入的功能 其他独立开发系统 QP系统 EDI系统 报关单预录入 其他独立开发系统 H2010系统 车辆信息 本企业其他EDI系统 H2010系统
四、注意事项 2 故障处置 H2010系统 EDI系统 申请 直接录入
四、注意事项 3 数据录入范围 H2010系统 其他货物
四、注意事项 4 报关单数据修改的不同步 EDI系统 H2010系统 直接修改内容 本地数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