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新生培训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简介 培养类型 课程设置 学分要求 三学期制
一、培养类型 学术研究型 侧重理论学术研究 应用研究型 侧重实践应用研究
二、课程设置 学位课 选修课 必修环节 公共学位课(政治、英语) 基础理论课 (数学类课程) 专业基础课 (学术研究型) 应用基础课、应用技术课(应用研究型) 选修课 专业(跨专业)选修课 学术与职业素养 人文选修课 专题课 与创新实践课 必修环节 学术交流 开题报告(通过记1学分) 中期检查(通过记1学分)
三、学分要求 学术研究型 应用研究型 总学分≥30 学位课≥17 总学分≥32 学位课≥19
四、三学期制 秋 季 春 季 夏 季 公共学位课 基础课 人文选修课 部分专业课 专业课 专题课 学术交流 创新实践(应用研究型) 秋 季 公共学位课 基础课 人文选修课 部分专业课 春 季 专业课 专题课 学术交流 创新实践(应用研究型) 文献阅读、资料检索等学位论文准备工作 夏 季 论文工作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课程序 登陆教务系统 填报个人信息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选定本学期课程
一、登陆教务系统 网址:http://www.hitsz.edu.cn
自2014年9月起启用新教务系统 学号“字母大写” 初始密码666666
英文姓名:李小四 LI Xiaosi 二、填报个人信息 保存按钮在右上角 个人学籍->学籍信息维护->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 姓:全部大写 名:首字母大写 个人学籍->学籍信息维护->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术型 专业学位 硕士 9月11日前完成 9月8日前报类型(应用型、学术型)至学院秘书。(选报应用型的学生报完类型后才能开始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选择方案中的课程 在打开的培养方案中, 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课(打勾)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选择方案中的课程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 加选培养方案外课程 添加方案外课程备注:必须选课程号为“S8”开头的且在《2016/2017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目录》里其他专业课程方案里的课程。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4.确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后,导师在此处签字。学生在空白处签字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 5. 打印培养计划 2 打印后,导师在此处签字。学生在空白处签字
四、选定本学期课程 有多个班级注意选择正确的“课序号” 1. 选定课程 选择
四、选定本学期课程 2. 查看已选课程 窗口下部查看已经选择的课程, 如有修改,点击第一列“删除”,重新再选择课程
五、网上选课注意事项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一周:制定本人培养计划并完成选课(9月11日前完成) 第二周:选课加退选时间 (9月18日前完成) 第二周:选课加退选时间 (9月18日前完成) 环节“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 缺一不可
五、网上选课注意事项 第一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一定要结合教务处网站公布的秋季学期课表来制定,注意避免课程冲突; 部分所开设的英语选修课,选课人数较多时,先选先得,满额为止;公共学位课涉及多个班级开课,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课序号”; 学生选定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系统会提示,且不能选择; “学术交流”有1学分和2学分,选2学 分的要参加10次或以上学术讲座。
五、网上选课注意事项 前沿文献阅读、创新实践课、学术交流在制定培养计划时选定,在春季学期做“选课操作”。 由本人与导师签字确定的个人培养计划与选定的课程不能随意变动,而且选定的课程要求全部修完。 博士生 也在本系统中选课。系统不会自动提示课程冲突情况,需要博士生根据课表先查看好选的课程是否有冲突,再上系统里选课。
其他重要内容介绍 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考试纪律 论文学术道德要求
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目的:为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充分利用深圳地方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资源优势,深研院与深圳若干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建立了“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2016级学生可选择在学位论文阶段进入实践基地,通过企业的课题研究和实践学习完成学位论文。 参与对象: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一般为应用型。
考试纪律 树立良好的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考试时一定要带上学生证(非校园卡) 作弊的后果:考试违纪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不等,并影响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发放;考试作弊的学生则会被开除学籍。 具体要求请查阅学生手册《关于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毕业论文相关要求 毕业管理相关规定 未能通过第二次开题、中期检查者——退学 学术道德规范 具体要求请查阅学生手册“总则”、“学位”篇 (1)2016级在2017年10月份统一进行毕业证书照片采集 (2)开题(第3学期)、中期检查(第4学期) (3)申请答辩资格: 学分修满(总学分、学位课学分)、推免生发表论文、学位论文审查 (4)必须参加学位申请系列讲座(学术规范、论文写作及学位申请制度) 未能通过第二次开题、中期检查者——退学 学术道德规范 具体要求请查阅学生手册“总则”、“学位”篇
论文学术道德要求(一) 科学研究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谨和诚信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理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取消奖励或评定资格等 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者,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报教育部备案。 上述处理方式单独做出或并用。 具体要求请查阅手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论文学术道德要求(二) 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学位〔2015〕28号 第三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伪造、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而未列入参考文献,让读者以为观点是作者自己的; (四)在学位论文中窃取他人作品,采取稍改文字叙述、增删句子、拆分合并段落、替换应用或描述对象等,实质内容不变,主体内容与他人作品中对应的部分基本相似,且文中没有明确标注,让读者以为相关内容为作者所完成研究成果的; (五)在学位论文中窃取他人作品中的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的; (六)在学位论文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图表,照搬或略加改动就用于自己的学位论文; (七)在学位论文中伪造试验样品,伪造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而实际没有进行试验的; (八)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试验数据,伪造虚假的观察与试验结果,故意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 (九)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学位〔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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