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国际金融机构
第9章 国际金融机构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金 融机构的概念,国际金融组织产生的背景以及我国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 掌握国际金融组织基本业务活动和贷款条件及从不 同的国际金融组织融资的方法和途径。
第9章 国际金融机构 10.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2 世界银行集团 10.3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0.4 本章小结
9.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9.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10.1.3 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全球性国 际金融组织,它是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有关协定成立的。它正式 创立于1945年12月,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 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与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一起构成战 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其 成员国分为两类:凡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于1945年12 月31日前在《协定》上签字正式参加的国家为创始成员国,此后参 加的国家为其他会员国。其两种成员国在法律上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 务。截止2002年,IMF已有183个成员国。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一条载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一条载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 (1) 通过设立一个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合作的常设机构,促进国 际货币合作。 (2) 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地发展,并借此提高和保持高的就业率和收入水 平,开发所有成员国的生产性资源,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 (3) 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 货币贬值。 (4) 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 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 在有充分保证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融通,以增强其 信心,使其有机会在不采取危害本国和国际经济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 支失衡。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6) 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和 谐。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6) 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和 谐。 按上述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履行的主要职能是:就成员国的汇率 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兑换性问题确立一项行为 准则,并实施监督;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必要的资金融 通,以使它们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向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 的场所。 总的来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秩序的稳 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帮助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国家缓解经济困难, 促进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发展;它对汇率制度的规定和管理, 促进了世界金融秩序的相对稳定;它能随着世界经济状况的演变,适 时进行重大的金融改革,以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它还通过 提供资料、交流信息、培训人员、技术援助等形式,促进国际金融研 究和实践活动的广泛发展。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副总裁和 业务机构组成。 (1) 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会员国选派的理事和 副理事各1人组成,担任理事一职的大都是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 长。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接纳新会员,修改基金份额,分配特别提款 权,决定会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货币体系等重大问题。除 此之外的其他职责由理事会授权执行董事会实施。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 一次会议,即IMF年会,必要时可以举行特别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 投票权合计数占总投票权势三分之二以上时,即达到法定人数。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2) 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事务的机构,初期由 12人组成,目前执行董事会由22名董事组成,其中5人是常 任执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英国、美国、德国、法 国、日本担任,我国与沙特阿拉伯作为单独选区指派执行董 事各1名,其余15名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划分为15个成员小 组,通过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不得兼任理事。 每名执行董事可指派1名副执行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时, 可代行表决权。执行董事会根据业务的需要经常召开会议, 当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投票数合计数不少于总投票数的二分 之一时,即达到法定人数。执行董事会推选总裁1人。
9.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3) 总裁 总裁是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首脑,是执行董事会主席,由执行董事会选 举,负责管理基金组织的日常工作。在通常情况下无投票权,只有在执 行董事会投票表决出现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投决定票。总裁历来由欧 洲人担任,传统上副总裁只设1人,由美国人担任。1994年6月初,执 董会批准了总裁提出的建议,将基金组织副总裁的数目由1名增加到3名, 这是1949年以来基金高级管理部门结构的首次重大变动。 (4) 业务机构 基金组织设有16个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日常业务。此外,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还有两个永久性的海外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 事处,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派驻一位特别代表。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日常业务活动是向出现国际收支逆差的会员国 提供贷款。 1. 贷款的资金来源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日常业务活动是向出现国际收支逆差的会员国 提供贷款。 1. 贷款的资金来源 (1) 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必须有资金。与联合国的其他专门机 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份额制度,这就是说,其资金的主要来 源是会员国交纳的份额。份额类似于股金,凡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成员国,都要交纳一定的份额,这些份额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 产(资本)。每个会员国认缴基金份额的多少,是根据会员国国民收入、 黄金外汇储备、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率、出口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等 变量所构成的公式计算得出的。 会员国缴纳份额的办法是:①原规定份额的25%要以黄金缴纳,牙买加 会议之后,1978年改为用可兑换货币或特别提款权缴纳;②份额的 75%以本国货币缴纳;③会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原以美元为单位计值, 1969年以后,改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会员国缴纳的份额,除作为基金组织发放短期信用的资金来源外,还 有其他三个作用,即决定会员国从基金组织借款或提款的额度、决定 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少、决定会员分得的特别提款权的多少。就投票权 而言,每个成员国都有250张基本票,此外的投票数则按认缴份额的 多少进行分配,每10万特别提款权(原为10万美元)的份额增加1票, 份额越大,增加的投票权就越多,表决权就越大,可得到的贷款也越 多。因此,基金份额的决定对会员国来说极为重要。按规定,基金份 额由理事会决定,每5年普查一次,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根据 IMF2003年3月的数据显示,美国的份额是371.493亿特别提款权, 占总份额的17.46%,它实际上对基金组织的方针政策享有否决权。 我国在基金组织创立时的份额是5.5亿美元,现在为63.692亿特别提 款权,占总份额的2.99%。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向会员国借款 基金组织通过与会员国协商,向会员国借入资金以作为基金组织的资 金来源。例如,1962年10月基金组织从“十国集团”借款60亿美元; 1974—1976年间,为解决石油消费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借入资 金69亿SDR;1977和1981年基金组织分别设立的“补充贷款”和 “扩大贷款”,其资金来源也是向会员国的借款。 (3) 信托基金 基金组织于1976年1月决定将其所持有黄金的1/6即2500万盎司分 四年按市价出售,以获得利润中的一部分,所得的利润(即市价超过 原黄金官价1盎司黄金=35美元的部分)共46.4亿美元作为“信托基 金”,向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贷款的类型 (1) 普通贷款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贷款的类型 (1) 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也叫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贷款方式。贷款期限 为3~5年,贷款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基金组织把全部贷 款额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储备部分贷款,占总额的25%,此部 分贷款是无条件贷款,成员国无需支付利息,会员国用特别提款权和 外汇作保证,故成员国可自动提用,不需经特殊批准。另一部分为信 用贷款,再分为四个档次,每档次占25%。在贷款掌握上,基金组织 对50%以内的贷款部分掌握较松,一般情况随时都能借到。对75%~ 125%的贷款部分掌握较紧,属于高档信用贷款,一般很难借到。 1981年我国曾获得第一档次信用部分贷款4.5亿美元,1984年还款。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中期贷款 这是为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结构性的国际收支逆差,于1974年9月而设 立的一种专项贷款,又称为扩展贷款。贷款期为4~10年,贷款额度最 高可达借款国缴纳份额的140%,并分期发放贷款。成员国申请这种贷 款,必须向基金组织证明自己发生了结构性国际收支逆差,而且要提出 为克服这种困难而准备的政策和措施。借款后,4年半开始偿还。现只 有埃及、海地、牙买加和斯里兰卡借用这种贷款。 (3) 补偿贷款 此贷款设立于1963年2月,是基金组织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因出口收入下 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提供的一项专用贷款。贷款期限3~5年,该 项贷款最初只向初级产品出口国提供,所以也被称为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1981年以后因进口价格上涨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也可以申请这 种贷款。贷款额度最初规定为相当于会员国缴纳份额的25%,1966年9 月提高为50%,现在最高可达100%。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4) 缓冲库存贷款 这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6月为稳定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价格,向初级产 品出口国发放的一种贷款。贷款期限3~5年,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借款国 缴纳份额的50%。国际缓冲库存是一些初级产品生产国家按照国际商品 协定建立一定数量的存货,如锡、糖、可可和橡胶。当国际市场价格波 动时向市场抛售或买进该项产品以稳定价格,从而稳定生产国的出口收 入。 (5) 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是基金组织为解决会员国持续逆差问题而设立的贷款,主要用 于补充普通贷款和中期贷款的不足。此贷款设立于1977年4月,总计84 亿特别提款权,由石油输出国提供48%,有顺差的7个工业化发达国家 提供52%;贷款期限为3.5~7年,最高借款额可达会员国份额的140%。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6) 扩大贷款 这是补充贷款承诺完成后,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的一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1年,不超过份额的150%,或3年不超过份额的450%。该项贷款是在提 取贷款后三年半开始偿还,到第七年底还清,每半年一次,每次金额相 同。 (7) 信托基金贷款 这是基金组织在1976年受托承办的一种贷款,资金来源于“信托基 金”,基金组织将其持有黄金的1/6(2500盎司)在1976年7月至1980 年6月的4年内按市价拍卖,以所获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 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贷款 期限为10年。所谓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指按1973年平均每人 国民收入不超过300特别提款权单位的发展中国家。现此项贷款业务已 终止。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8) 结构调整贷款 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用于帮助国际收入发生持续性逆差的低收入 国家的国际收支调节。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0.5%~1%,期限一 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70%。成员国要获 得该项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IMF或世界银行工作 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后由IMF核定批准。 (9) 制度转型贷款 该贷款于1993年4月设立,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 变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由双边贸易转向多边贸易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50%,期限为4~10年。该项贷款已于1995年 12月底停止运作。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3. 贷款的特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一般商业银行的资金融通不同,有以下特点: 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3. 贷款的特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一般商业银行的资金融通不同,有以下特点: (1) 贷款对象限为成员国政府,不对私人企业和私人组织贷款;它只 同成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组织等官方机构往来。 (2) 贷款用途只限于解决成员国因经常项目收支逆差而产生的国际收 支的暂时不平衡。 (3) 贷款额度与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挂钩。 (4) 贷款的利率总体上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 (5) 贷款方式是借款成员国以本国货币“购买”外汇,而不称为“借 款”;即借款国在获得贷款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等值的外国货币或特 别提款权,称为提款。还款时,用特别提款权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 称为“购回”。
9.1.3 我国与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的关系 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立时,旧中国 是创始会员国之一。当时的国民党政权代表中国占据这两 个组织的席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曾多次致电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要求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但由于美国的 阻挠,问题一直被搁置下来。1980年,在我国政府再次 致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恢复我合法席位 以后,两组织的执行董事会遂于同年4月17日和5月15日 先后通过了恢复我国代表权的决定。我国遂即委派在这两 个组织中的中国理事、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从此正式 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工作。
9.1.3 我国与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的关系 我国恢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好处:第一,可以利用这些组 织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利用外资增加 筹资渠道;第二,通过参加这些组织在国际金融领域里的活 动,扩大我国对外接触面,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有利于 扩大我国政治影响和发展国际金融合作关系;第三,能获得 更多的国际市场信息,从而有利于我国开展对外贸易。
9.1.3 我国与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的关系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刚刚创立时,我国的份额为5.5亿美元,1980年增 加为12亿特别提款权。1989年我国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达到23.91亿 特别提款权,1997年我国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2亿特别提款权, 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我国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为46.872亿特别提 款权,占总份额的比重为2.23%。2001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 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中国特别提款权的决议,将我国在基金的份额提高到 63.69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99%。 我国从1980年第一次借用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权4.5亿特别提款权以来, 已经累计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信贷13.85亿特别提款权,这些贷款 对补充我国的资金短缺取到了积极作用。
9.2 世界银行集团 9.2.1 世界银行 9.2.2 国际开发协会 9.2.3 国际金融公司
9.2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总称。前三者 之间在业务上相互补充,在运营上互相独立;世界银行主要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国际金融公 司主要负责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而国际开发 协会是向低收入的国家提供长期无息贷款。在这里我们只介 绍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
9.2.1 世界银行 1. 世界银行的建立与宗旨 世界银行(World Bank,WB)也称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是1944年7月 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另一个国际金融组织。 1945年12月建立,1946年6月开始营业。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 金融机构,其总部设在华盛顿,并在纽约、日内瓦、巴黎、东京等地设 有办事处。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 融公司、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组成。其目标最初 是为西欧国家战后复兴提供资金支持。1948年马歇尔计划内的欧洲的 复兴资金落实以后,业务目标转变为帮助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高生 产力,促进其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世界银行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紧密联系,是相互配合的国际金融组织,每年这两 个机构的理事会联合召开年会。目前有183个会员国。按该行协定,凡 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首先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基金 组织的会员国不一定都参加世界银行。
9.2.1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的宗旨是:①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为生 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 并鼓励不发达国家开发生产与资源;②促进私人对 外投资;③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 际收支平衡;④与国际其他方面的贷款相配合,提 供贷款保证。
9.2.1 世界银行 2. 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设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长。 (1) 理事会 9.2.1 世界银行 2. 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设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长。 (1) 理事会 理事会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会员国选派的理事 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会员国一般委 派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理事。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 年会,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联合召开。理事会的职 责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停止会员国资格、增加或减少银 行资本、决定银行净收益的分配,以及处理其他重大事件。
9.2.1 世界银行 (2) 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世界银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执行董事的选举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选举执行董事的办法相同。执行董事会主席由世行 行长担任。行长无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票数相等时, 可以投决定性的1票。 (3) 行长 行长是世界银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银 行的日常工作以及任免银行的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世界银行自成立以 来,行长一直由美国人担任。世界银行除在华盛顿设有总部外,在许多 成员国设有办事处、派出机构和常驻代表。在总部内按地区和专业设有 50个局和相当于局的机构,分别由18名副行长领导。
9.2.1 世界银行 3.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 成员国缴纳的股本金 9.2.1 世界银行 3.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 成员国缴纳的股本金 世界银行成立时,协定规定银行法定资本为100亿美元,分为10万股, 每股10万美元。由于美元币值不稳,多次贬值,1978年,世界银行法 定资本每股改按10万特别提款权计算。成员国缴纳的股金以他们在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中分摊到的份额为准,其中的20%在参加时缴纳,包括2% 的黄金或美元,18%的本国货币。2%这一部分股金,银行有权自由使用, 其余的18%用会员国本国货币支付的,银行征得该会员国同意才能将这 部分股金用于贷款。会员国认购股份的另外80%是待缴股本。从1981 年起,各会员国实缴股金降为7.5%(其中0.75%用可自由兑换货币缴纳, 其余的6.75%用本币缴纳)。 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不是实行一国一票的原则,而是采取按股份额 计算投票的原则。与基金组织一样,会员国均拥有基本投票权250票, 另外每认购10万美元(后改为10万特别提款权)股金即增加一票。
9.2.1 世界银行 (2) 借款 世界银行实有资本有限,而且它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存款,它主要 通过在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筹措资金。这是世界银行资金的主 要来源。在世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中,约有70%依靠发行债券借入。发行 债券的期限从2年到25年不等,发行最多的是美元。 (3) 债权转让 这是世界银行的又一资金来源。世界银行采取将其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 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办法,提前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扩大 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商业银行也借此利用世界银行的能力,获得 比较安全的投资渠道。 (4) 业务净收益 主要来自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从1948年以来每年世行都有节余,且 业务净收入逐年递增,除一部分以赠款形式拨给国际开发协会以外,大 部分留作贷款。
9.2.1 世界银行 4.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 (1) 贷款原则 9.2.1 世界银行 4.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 (1) 贷款原则 ① 只贷给会员国政府或由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机构。 ② 世界银行只对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贷款的成员国发放 贷款,不与其他贷款机构竞争。 ③ 贷款必须用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工程项目,即项目贷款;只有在 特定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用以解决进口物资、设备,支持生产 发展和克服自然灾害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④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 ⑤ 因为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款,必须确保贷款 能如期收回,所以,贷款只贷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
9.2.1 世界银行 (2) 贷款的主要特点 ① 贷款用途广。国际货币基金发放的借款只限于弥补会员国国际收 支暂时不平衡和经常项目支付,而世界银行发放贷款包括工业、农业、 能源、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 ② 贷款期限长,最多可达到30年,并有5年宽限期。 ③ 贷款数额不受借款国认缴股份的限制,主要考虑是否有偿还能力。 ④ 借款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⑤ 贷款手续严密,程序严格。世界银行贷款有90%以上是项目贷款, 从申请借款、确定项目、方案论证、贷款谈判、审议批准、项目招标, 直到签订贷款协议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 ⑥ 世行发放的贷款一律以美元入账,借款国可按其需要的货币支取 款项。
9.2.1 世界银行 (3) 贷款的种类 世界银行的贷款分为项目贷款、部门贷款、结构调整贷款、联合贷款和 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其中项目贷款是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 成部分。 项目贷款又称为特定投资贷款,用于资助成员国某个具体的发展项目。 世界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工业、交通、城市发展等方 面的大部分贷款都属于此类贷款。 世界银行的贷款由于贷款条件严格、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又称为硬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所发放的优惠贷款则被称为软贷款。 世界银行除了发放贷款以外,其业务活动还包括对非商业性的风险提供 担保、为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而提供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进行社会经 济调查等。
9.2.2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是专门向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资金帮助的相对独 立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它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建立 于1960年9月,同年11月3日开业,总部设在华盛顿。国际 开发协会刚建立时只有68个会员国,截止1997年财政年度 已增至159个会员国。其成员国分两类,一类是重工业发达 国家和石油输出国,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只有世界银行的 会员国才有资格参加国际开发协会,但世界银行会员国不一 定参加该协会,国际开发协会年会与世行同步举行。
9.2.2 国际开发协会 1.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 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是 为了补充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活动而专 门设立的。其宗旨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比世界 银行的贷款条件更为宽厚的长期信贷,以减轻其 国际收支负担,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 的生活水平,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作用,推动世 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9.2.2 国际开发协会 2.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成方式与世界银行相同,即也是按股份公司原则以会 员国入股方式组成的企业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在组织机构方 面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两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相互独立,两 者的股本、资产和负债相互分开,业务分别进行,只不过是提供条件不 同的贷款的两个窗口。协会的组织机构在名义上也有理事会、执行董事 会和经理、副经理。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是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以经 理、若干副经理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国 际开发协会的正、副理事由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兼任,正、副执行董 事也由世界银行的正、副执行董事兼任,世界银行的正、副行长兼任该 协会的正、副经理。
9.2.2 国际开发协会 3.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 (1) 会员国认缴的股金 9.2.2 国际开发协会 3.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 (1) 会员国认缴的股金 会员国认缴股本数额,根据其在世界银行认购股份比例确定。按照经 济发展状况会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工业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 如美、日、德、英、法等发达国家和南非、科威特等高收入国家共22 个。这些国家认缴的股本需以黄金或自由兑换货币缴纳。第二类是亚、 非、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认缴股本的10%需以黄金和自由兑换货 币缴纳,其余90%用本国货币缴纳,且这些货币在未征得货币所属国 同意前,国际开发协会不得使用。 (2) 会员国和其他资助国的补充资金和特别捐款 由于会员国认缴股金不能满足信贷需要,协会要求有能力的会员国, 主要是第一类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些资金,以保证协会的资金 来源。
9.2.2 国际开发协会 (3) 世界银行的赠款 世界银行从其净收益中划出一部分款项作为对协会的赠款。 (4) 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9.2.2 国际开发协会 (3) 世界银行的赠款 世界银行从其净收益中划出一部分款项作为对协会的赠款。 (4) 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是指协会经营业务所获得的净 收益。但这部分款项为数甚少。 (5) 基金收入 国际开发协会于1982年10月设立了特别基金,1985年5月 又设立了一项非洲基金。这两项基金均由该会员国及世界银 行及其他国家的捐款组成,用以解决特殊贷款的资金需要。
9.2.2 国际开发协会 4. 国际开发协会的业务活动 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业务,是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 性贷款。按1989年新标准的规定,只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580美 元以下的成员国,才能获得此种贷款。 由于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贷款优惠而宽松,故被称为软贷款,又叫开 发信贷。贷款期限为50年,头10年为宽限期不必还本,从第二个10 年起每年还本1%,其余30年还本3%。在整个贷款期限中免收利息, 只对已拨付的部分每年收取0.75%和手续费。因此,国际开发协会的 信贷具有明显的援助性质。其贷款的对象主要有:农业和农村发展、 能源、工业项目、教育、人口保健和营养、电信、旅游、运输等部门。 接受贷款较多的国家是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等。
9.2.3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是专门向经济 不发达会员国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国际金融 公司成立于1956年7月24日,它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其总部 设在华盛顿。 1.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 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提供没有政府机构担 保的贷款,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私人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2.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开发协会相同。与国际开发协会不同的 是国际金融公司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公司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由一名执 行副总裁主持,几名副总裁协助,下设若干局、专业业务局和职能局。 公司的成员国必须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并不一定 都要加入国际金融公司。
9.2.3 国际金融公司 3.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1) 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9.2.3 国际金融公司 3.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1) 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成员国认缴的股金是国际金融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认缴额 根据成员国在世界银行的认缴股金而定,而且认缴股金必须 是黄金或美元。 (2) 从世界银行及其他国家得到的贷款 (3) 公司收益 (4) 转让投资股本 与世界银行相类似,公司通过转让投资股本取得周转资金。
9.2.3 国际金融公司 4. 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向成员国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 其中贷款不需要成员国政府提供担保,公司常与私人商业银行等联合提 供。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每笔贷款限于200万~400万美元;利 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利率而稍低于市场利率;未提用部分每年收1%的承 担费。而直接投资的对象是不发达国家的私营(包括公私合营)企业,一 般投资额不超过总股份的25%(最低的只有2%),但收益率要在10%以上。 在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向项目主办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并且还向 会员国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以协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达到 促进私人投资的目的。但还款条件较严,必须以原借款的货币偿还。另 外,贷款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可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采掘、加工、制造、 公用事业、旅游等。
9.2.3 国际金融公司 5. 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 (1) 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关系 9.2.3 国际金融公司 5. 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 (1) 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关系 我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5月正式恢复了我国在世界银行的合法 席位。因为国情决定了我国需要更多的中长期贷款资金,所以,我国与世界银 行一直保持密切的业务往来。二十多年来,世界银行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给予 了较大的支持,我国使用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达190多个,覆盖了农业、能源、 交通、工业、教育、卫生、环保等多个领域,而且绝大多数贷款都取得了良好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事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是中国 投资银行。除贷款业务外,近几年来世界银行每年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咨 询报告。在1987年底,我国还与世界银行达成协议,共同开展对我国企业改革、 财税、住宅、社会保险和农业方面的项目研究。 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凡该行贷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只能向该行的会员国 购买,所以,我国除了在世界银行取得贷款以外,还可以根据世界银行的规定 扩大出口。
9.2.3 国际金融公司 (2) 我国与国际开发协会的关系 9.2.3 国际金融公司 (2) 我国与国际开发协会的关系 1980年随着我国恢复了两大国际金融组织席位,世界银行 执行董事会正式决定同时恢复我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代表权。 我国派往世界银行的官员同时负责我国与开发协会的联系工 作。 近年来,我国与开发协会的业务往来越来越多。开发协会对 我国的贷款项目有:黄埔港项目2500万美元;大连港项目 2500万美元;华北地区排涝项目1.03亿美元;教师培训项 目5000万美元;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后恢复项目5960万美元; 四川省公路项目5000万美元等等。这类成本很低的贷款资 金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作用。
9.2.3 国际金融公司 (3) 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关系 9.2.3 国际金融公司 (3) 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关系 与加入国际开发协会一样,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席位的同时也加入了国 际金融公司。1985年,国际金融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从1993 年起,国际金融公司开始向四川的私营企业项目如乐山吉象木业、振静 皮革等提供信贷支持。此后,国际金融公司在华的业务迅速增长, 1995年9月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与由国际金融公司牵头的包括 六大国际银行——Rabobank、FMO、ING、Bank of Austria、Korea Exchange Bank和Creditanstalt组成的辛迪加财团签定了3000万美元 的融资贷款项目。向新希望公司参股的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贷款l 600万美元。另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出资建立了四川中小企业投资基金, 向四川和周边地区的有发展前景的私营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国际金 融公司到目前为止,已在中国开展了38个项目,投资额达28.5亿美元, 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9.3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9.3.1 国际清算银行 9.3.2 亚洲开发银行 9.3.3 非洲开发银行 9.3.4 泛美开发银行 9.3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9.3.1 国际清算银行 9.3.2 亚洲开发银行 9.3.3 非洲开发银行 9.3.4 泛美开发银行 9.3.5 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关系
9.3.1 国际清算银行 1.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于1930年5 月根据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的 中央银行以及美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 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组建,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刚建 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在已发展到30多个。我国于1996年加入该行。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赔 款和债务问题,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立后,曾通过 决议撤消国际清算银行,但美国为了实现马歇尔计划,力主将该行作为 欧洲国家之间和美国与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结算的代理机构,国际清 算银行才保留。所以现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 合作,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金融清算业务 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9.3.1 国际清算银行 2. 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 举行一次,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 实际权力则由董事会掌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名及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经理部,有总经理和副 总经理及正、副经理10余人组成,下设四个机构:银行 部,主管具体银行业务;货币经济部,负责研究和调查工 作;秘书处;法律处。该行雇员约300余人。
9.3.1 国际清算银行 3.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1) 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9.3.1 国际清算银行 3.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1) 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资本不仅可由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认购,而且私 人银行和个人也可以认购,不过认购了该行股份的私人银行或个人没 有投票权。 (2) 国际清算银行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存款 目前全世界约有80多家中央银行将其大约10%的外汇储备和3000多 吨黄金储备存于该行。存款在该行的资金来源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3) 向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 国际清算银行为补充资金的不足,向各国的中央银行借款。
9.3.1 国际清算银行 4. 国际清算银行的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是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包括成员国和 非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国际金融合作。 此外,还和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有往来关系。它的主要业 务是: (1) 存款业务; (2) 国际清算业务; (3) 经营各国国库券及其他债券的贴现和买卖业务;
9.3.2 亚洲开发银行 1.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成员国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和技术援助,协调成员国 在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政策,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2. 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设有理事会、董事会以及亚洲开发银行总部。 (1) 理事会 理事会是亚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任命的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 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即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当出席会议的理 事投票权合计数占总投票的2/3以上时,会议内容即可通过。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亚行日常业务的领导机构,行使由亚行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权力。董 事会现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来自亚太地区,4名来自亚太以外地区。董事 可以任命1名副董事。我国自1986年加入亚行后,作为单独选区指派了董事和 副董事。
9.3.2 亚洲开发银行 (3) 行长 行长是亚行的合法代表和最高行政长官,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处理亚行的 日常业务并负责亚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命和辞退。亚行行长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必须是亚太地区成员国的公民,历届行长均由日本人担任。 行长可以参加理事会,但无表决权。一般不参加投票,只有在表决中出 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的情况,才可以投决定性一票。 (4) 总部 总部是亚行的执行机构,负责亚行的业务经营。在总部内设有24个局 和局级办公室。亚行除总部外,还在借款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常驻代 表处。
9.3.2 亚洲开发银行 3.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 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是亚行开展业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9.3.2 亚洲开发银行 3.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 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是亚行开展业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股金。亚行建立时的法定资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万美元。 亚太地区成员应缴纳的股金,按特定公式用人口、税收和出口额进行加权调整 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非亚太地区成员认缴的股金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 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开发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经协商谈判确定。新接纳成员 认缴的股金由亚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金分为实缴和待缴股本,各占50%。实缴 股本分5次缴纳,每次缴20%。每次缴纳金额的一半以黄金或自由兑换货币支付, 另一半以本国货币支付。待缴部分当亚行催缴时,应以黄金、自由兑换货币或 亚行指定的货币缴付。 ② 借款。亚行主要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多数依赖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长期 债券筹集,也向有关成员国政府、央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债券销售,同 时还直接从商业银行借款。 ③ 亚行的业务净收益。从放款的利息、承诺费和其他收入中,扣除利息支出、 行政管理费和成员的服务费以后的所得。
9.3.2 亚洲开发银行 (2) 特别基金和开发基金 ① 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亚行于1967年为了提高发展中成员国的人力 资源素质并加强其执行机构的建设而建立的基金。 ② 亚洲开发基金。亚洲开发基金始建于1974年6月28日,专门用于 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国的优惠贷款。基金来源于发达成员国的捐赠。最大 认捐国是日本,第二是美国。 ③ 日本特别基金。1987年在日本大阪举行亚行第20届年会期间,日 本政府表示愿意出资建立一个特别基金,用于加速亚行发展中成员国的 经济增长。亚行董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作出决定,由亚行与日本政府 正式签署设立日本特别基金协议。该项基金以赠款形式对成员的公营、 私营部门进行技术援助,或者通过单独或联合的股本投资,支持私营部 门的开发项目,或者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行向公营部门开发 项目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给予资助。
9.3.2 亚洲开发银行 4. 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有三个方面: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 (1) 贷款 9.3.2 亚洲开发银行 4. 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有三个方面: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 (1) 贷款 亚行贷款是亚行最主要的业务,按贷款条件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或赠款 三种形式。 硬贷款,即相对来讲贷款条件比较严格的贷款。其利率为浮动利率,按国 际金融市场状况每半年调整一次,期限一般为10~30年,含2~7年的宽限 期。硬贷款资金来自普通资金,特别是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借款。 软贷款,即贷款条件相对优惠的贷款。仅提供给人均GNP低于650美元 (1983年标准)的贫困成员,贷款期限40年,不收利息,仅收取1%的手续费。 软贷款资金来源于亚洲开发基金。亚行每年向本区域发展中成员国提供约 60亿美元的发展援助。 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来自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和日本特别基金,其金额 有限。
9.3.2 亚洲开发银行 (2) 股本投资 股本投资是指亚行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票或私人开发 金融机构股票等形式,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融资。 9.3.2 亚洲开发银行 (2) 股本投资 股本投资是指亚行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票或私人开发 金融机构股票等形式,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融资。 (3) 技术援助 亚行对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派 遣长期或短期专家顾问团指导、协助拟订和执行开发 计划等。
9.3.3 非洲开发银行 1. 非洲开发银行的建立和宗旨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AFDB)是在联 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帮助下主要由非洲国家政府合办的具有 互助性质的半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年9月, 1966年7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首都阿 比让。非洲开发银行原本具有严格的地区性,成员国只限于 非洲国家,为了广泛吸收资金和扩大贷款能力,非洲开发银 行理事会在1980年5月举行的第15届年会上通过决议,允 许区外国家加入,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西欧等国,我国 于1985年5月正式加入该行。现在非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 77个,除53个非洲国家外,还有24个区外国家。
9.3.3 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非洲成员国提供投资和贷款或 给予技术援助,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以促进各 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帮助非洲大陆制定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总体规划,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从而达到非洲经济 一体化。 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由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基金和尼 日利亚信托基金组成,简称非行集团),是非洲最大的地 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促进非洲本地区成员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9.3.3 非洲开发银行 2. 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该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最初的核定资本 为2.5亿记账单位,以后逐年增加,到1998年底,非洲开发 银行的股本总额已达到278亿美元。 3. 非洲开发银行的业务 非洲开发银行经营的业务分普通贷款业务和特别贷款业务。 普通贷款业务是该行用普通股本资金提供的贷款和担保;特 别贷款业务是用非洲开发银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 的优惠贷款业务。非洲开发银行的货款主要用于农业、教育、 卫生、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工业和金融部门。
9.3.3 非洲开发银行 4. 非洲开发银行的机构 非洲开发银行的管理机构也是由理事会、董事会 和行长组成。为了充分动员和利用资金,非洲开 发银行还建立了非洲开发基金、非洲投资与开发 国际金融公司、尼日利亚信托基金、非洲再保险 公司、非洲工业发展基金等机构。通过上述机构 的经营活动,聚集了大量的资金。
9.3.4 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DB)它是由美洲 及美洲以外的国家联合建立,向拉丁美洲国家提供贷款的半区域性国际 金融机构。成立于1959年4月,1960年10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美国 华盛顿。创办时由美国和19个拉美国家组成。 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集中动员洲内外的力量,对需要资金的拉丁美 洲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从而促进拉 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合作。 泛美开发银行的机构设置与亚洲开发银行相同,也设理事会、懂事会和 行长。 泛美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提供普通贷款和特别业务基金贷款。普通贷 款是对成员国政府、公私团体的经济项目所的贷款。特别业务基金贷款 是对以公共工程为主的特别经济项目的贷款。前者期限为10~25年,后 者期限为10~30年,而且利率较低。
9.3.5 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关系 1966年,亚洲开发银行创建时,台湾当局以中国的名义参 加。1983年2月,我国政府致函亚洲开发银行行长,要求 正式加入该行。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 过决议,接纳我国加入该行。同年3月10日,我国正式成 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的名 义留在该行。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24个项目得到亚发行的资金支持,同 时还有近60个项目得到了亚发行的无偿的技术援助。 2003年8月1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始任亚洲开发 银行副行长一职。他是亚行自1966年成立后的首位中国籍 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