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度高评政策解释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2009年6月2日
一、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改字〔1986〕第20号)
(三)社区高级 (浙人专〔2006〕1号) 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社区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社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社区主任护师、社区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二、破格晋升要求 (一)破格晋升副高级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已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一篇可以是在省级(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三)破格晋升社区高级 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其他破格要求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双破),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论文要求 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浙卫发[2002]285号文件)。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论文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清样”及内刊、增刊、特刊、电子网络版的论文一律不作论文提交评审。
(一)正高的论文要求 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二)副高论文要求 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指规定的”一、二级刊物名录以外的具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的医学卫生刊物)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三)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正常晋升 社区副高级: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社区正高级: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破格晋升 社区副高级: 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中有1篇在二级以上; 社区正高级: 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论文其他要求 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浙卫发〔2002〕134号)
四、学分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评对象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I类学分应送科教部门审核,审核人员应签字。报送材料时应提交“丽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备查。
五、学历要求 正常晋升高级(个别传统医学、社区高级除外)需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破格晋升高级(个别传统医学、社区高级除外)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制二至三年的,不分本专科;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中文、法律、普通心理学、管理类等学历不能参加卫技职称评审。
六、下农村方面要求 对象:主要是市本级的临床医生 下农村时间:6个月以上,分中级、副高、正高3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不少于2个月。 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下农村完成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浙人专[2007]80号): 申报正高级A级合格,申报副高级B级合格。 年满50周岁,乡镇基层人员,临床中医、中药专业可免外语等级考试。 计算机: 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 (浙人发[2008]99号) 须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浙人专[2006]58号)。
八、其他要求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丽水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核后才能申报。 评审对象的信息必须输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必须由软件产生(综合表右上角有编码)。 评审材料(综合表)要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 评审材料必须在7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逾期不受理。
九、业务笔试 经丽水市评审推荐通过的评审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其中申报综合组评审的人员,先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同时须加试卫生管理知识。评审对象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对象一般为单位的领导,如医院院长、书记等)。 考试拟安排在2009年9月份进行,考场设在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