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创新大赛的规则调整 及相关事项说明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2006年11月 厦门
两个主题 u 第22届大赛规则调整之处 u 第22届大赛应注意的问题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的调整 大赛规则2006年11月修订版,已于2006年11月8日挂在校校通网站上 截止2006年11月28日该文已被阅读3014次。 2006年11月修订的规则里共有12个地方做了调整。
(一) 第一章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二、组织机构 第一章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前为青少年工作部)。
(二)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三、申报 主办单位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改为“逾期视为弃权”; 增加: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此以为准,不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省份、城市、学校全称。 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增加: 四、省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增加: 四、省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省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等进行评估,并依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国大赛的申报名额。
(四)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三、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增加: 8、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五)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增加: 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六) 六、终评决赛 6.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各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
(七) 删掉: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十、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十、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保密责任。创新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相关内容在附则中做详细说明
(八) 第四章 优秀科技教师评选 增加: 七、获奖活动方案的资助与要求 第四章 优秀科技教师评选 增加: 七、获奖活动方案的资助与要求 优秀科技教师本人将获得奖励,同时主办单位将为其活动方案提供若干奖金,此款直接拨到其所在单位。请及时将所在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信息传真至大赛秘书处,并出具正规收据。
(九) 第五章 展示活动 4、申报要求 增加: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科技实践活动报告一式2份。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等作为附件上报,涉及的活动记录、调查问卷等数量较多的,提供几份比较典型的即可,不需全部提交。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申报书,且申报书必须与活动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十) 第五章 展示活动 6、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委会从入选展示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一等奖中将评出10个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即“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并奖励申报者开展活动所依托的机构(包括学校、校外机构)中最主要的机构奖金若干。请及时将该机构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信息传真至大赛秘书处,并出具正规收据。
问题: 以往对十佳实践活动,有5000元活动经费拨款给所在学校。存在一个问题:可能其指导机构完全不是学校,而是校外辅导机构,也可能是好几家机构。这笔活动经费到底拨给谁,需要商议。
(十一) 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参赛作品一律在规格为4开(最早为40CM×60CM,第22届改为54×38cm(4开))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油画作品应自备画框)。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4、申报要求 增加: 申报书必须使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申报书。
(十二) 第七章 附 则 一、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 则 一、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但对参赛项目内容摘要汇编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的出版发行的权利属于大赛主办方。
二、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大赛主办方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其自己承担,大赛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参赛者向主办方提交申请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规则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参赛学生、教师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委会的决议,否则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四、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本规则由大赛主办方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发布。
另外 将要进行的调整: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三、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三、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5.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去掉:同一地区)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合作项目,即申报项目时必须在同一学历段。 考虑到时间问题,此款规则将于第23届实行
没有写在规则里的调整 评审方面的变化: 项目材料、公开问辩、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的权重有变化,由以前的为项目材料权重最大变为,项目材料的权重为30%、公开问辩为60%、素质测评5%、技能测试5%。 评审规则也进一步细化,并将挂在网上,接受监督。
二.第22届大赛通知中应 关注的地方 1.第22届创新大赛的主题:节约·创新·发展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题定为:节约·创新·发展。 各省级竞赛要依照大赛规则组织实施,还要注意切合本届大赛主题,积极引导广大学生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入手,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去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本届竞赛将对这类科技作品给予特别关注。
2.第22届大赛的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各省于2007年5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届活动全部申报材料(原始材料一份、申报表格一式两份),用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地址: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邮政编码:100081) 网上申报时间:2007年4月23日—5月18日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申报,逾期视为弃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7年5月21日前将本年度省级竞赛获奖名单、优秀组织奖推荐表、省级活动组织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以纸质材料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地址:lidonghui@cast.org.cn。
3.终评决赛 第21届大赛在澳门举办,由于设备的运送及教室方面存在问题,技能测试被取消。 第22届大赛在昆明举办,将恢复技能测试。
4.名额分配的变化 名额分配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从第21届开始,包括第22届大赛,各省申报名额已经做了一些调整。 名额调整依据:主要是5个方面 1.各省大赛组织工作情况 我们每年将对省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等进行评估,并依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国大赛的申报名额。 2.上一届大赛的成绩情况 该省在上一届全国大赛中各省一、二等奖总数的排名;第20届全国大赛中各省一、二等奖总数占本省获奖项目数的比例等。 3.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休项目在高中、初中、小学学历段内分别不超过20%。 4.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5. 原则上每次调整变化范围不超过3个名额
注意: 以往每年七月举办“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并从中选择一些优秀项目直接进入创新大赛的终评。从第22届大赛开始取消这一特权,不再机器人竞赛中选拔项目进入创新大赛。
最后有一件需要大家协助的事情 “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状况研究”课题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为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时间:2006年11月—2007年6月 在调查相关学生的数据时,还需要各省大力配合与支持。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