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期末報告 題目:台灣金融業公司治理機制與併購財富效果之關聯性 指導教授:楊雪蘭 教授 研 究 生:錢玟伶 M9970110
目錄 一、簡介 二、研究方法 三、實證分析 四、錯誤 五、建議
一、簡介 本實證研究採二階段分析法進行;首先,依標準之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採市場模型(Market Model)估計發生併購之金融機構所具之財富效果;其次,採用多元迴歸分析法,剖析公司治理機制與金融機構間併購行為所生財富效果之關聯性。
一、簡介-研究目的 檢視國內金融機構併購是否具有顯著異常報酬,更進一步分析及探索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與銀行間併購行為所產生之財富效果間之關聯性。
二、研究方法-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 資料來源: 本研究取自即時報紙標題索引資庫、台灣經濟新報財經資料庫(TEJ)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樣本選取: 實證研究以1998 年1月至2005年12月之銀行併購宣告事件為研究樣本,採用之銀行併購樣本總共25家。 並未說明採用哪25家的銀行樣本
二、研究方法-我國企業代表案例 序號 案例 華智、茂矽的類似收購案 國巨與菲利普電子有關被動元件的收購案 1 開發基金及和信、神通、台聚等企業收購NYSE 上市的慧智科技(Wyse Technology),並進行母子公司倒置的轉換,在國內上櫃 2 華智、茂矽的類似收購案 3 國巨與菲利普電子有關被動元件的收購案 4 花旗集團與富邦集團的發行部分新股收購暨策略聯盟及轉型為金控公司案 5 宏碁收購美商奧圖電腦(Altos)案與美商康點(Counterpoint)案 6 統一集團收購美商溫頓食品(Wyndam Foods)案 7 日商NTT Do Ko Mo 收購和信電訊部分股權收購案 8 日產汽車收購裕隆汽車公司部分股權案 9 澳洲BTR 集團收購華夏海灣集團公司案 10 國內有線電視業者與Star TV 部分股權收購暨合作案
二、研究方法-我國企業代表案例 聯電與台積電並不屬於金融業 11 聯電五合一合併案 12 台積電與世大積體電路合併案 13 台積電與德碁合併案 14 2000年元大證券與京華證券合併 15 富邦、環球證券等券商合併案 16 華南銀行與永昌證券合設金控公司案 17 富邦證券、產物保險、壽險、銀行合設金控公司案 18 華信銀行與建弘證券合設建華金控公司案(2001年9月28日與華信銀行、金華信銀證券簽署合作意向書同意共同轉換設立建華金融控股公司) 19 台新銀行與大安銀行合設金控公司案(台新銀行及大安銀行於12月7日各自召開九十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雙方通過台新銀行、大安銀行、台新票券及台証綜合證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設立「台新金融控股(股)公司」) 20 富邦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台北銀行案(2002年8月通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合併) 聯電與台積電並不屬於金融業
二、研究方法-我國企業代表案例 21 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案(2003年10月27日正式合併) 22 建華銀行併購台北企銀案 (2005年8月26日正式合併) 23 玉山銀行併購高雄企銀案(2004年9月) 24 兆豐金控公司併購台企銀案(交銀與ICBC 合併基準日訂為2006 年3月27日、2005年12月16日宣布收購台企銀) 25 台灣銀行合併中央信託局案(2007年6月底前完成) 26 台新銀行併購彰化銀行案(2005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
二、研究方法-變數說明與定義 以累計異常報酬率(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CAR)做依變數,對內部人持股、大股東持股比率、法人機構(銀行及基金)持股、外部董監事比率、董監事超額補償酬勞等五項公司監理機制等測試變數及負債政策、公司規模等項控制變數作迴歸分析探討各監理機制與銀行管理效率之關聯性。
三、實證分析-樣本分佈年度 樣本數分佈不圴 年度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樣本數 1 2 3 5 10 比例 4% 8% 12% 20% 40%
三、實證分析-變數敘數統計表 變數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極大值 極小值 POD:經理人持股比率 0.001400 0.001689 0.005500 PINST:機構法人持股比率 0.471090 0.194854 0.902999 POBOARD:外部董事比率 0.008253 0.028659 0.1111111 EXBOARDPY:董監超額補償 0.020906 0.104198 0.315438 -0.112779 DV:負債政策 0.899028 0.075737 0.968600 0.551900 LSIZE:資產總額 20.22219 0.939528 21.57414 18.623943
三、實證分析-各變數間之相關係數 CAR(-2,+2)與經理人持股比率(ρ=-0.08)、機構法人持股比率(ρ=-0.3)、董監超額補償(ρ=-0.08)、負債比率(ρ=-0.19)成負相關,但僅機構持股比率具α=10%顯著水準,表示機構法人在銀行合併後其持主併公司股票的期間越長,則累積報酬率越低。 而CAR(-2,+2)與外部董事比率(ρ=0.32)、資產總額(ρ=0.33)成正相關,兩者都具α=5%顯著水準,表示主併銀行的外部董事比率越高、規模越大,則累積異常報酬越高。
三、實證分析- 主併銀行併購前後(-15,+15) 平均異常報酬(AR)-OLS 本研究採用國內銀行併購樣本合計25 家,以事件宣告前15日(-15)及事件宣告後第15日(+15)合計31日作為併購事件之事件期。 其平均異常報酬率,據檢定結果顯示,宣告當天有正的異常報酬,但不顯著。而於宣告日後1、2 日具有-0.4831%、-0.3693%之顯著平均異常報酬率,此結果顯示在事件日後主併銀行有負的異常報酬,表示市場參與者對於國內銀行併購事件,皆抱持負面態度。
三、實證分析- 主併銀行併購前後(-15,+15) 平均異常報酬(AR)-OLS
三、實證分析- 主併銀行併購前後(-15,+15)平均異常報酬(AR)-GARCH 平均異常報酬率,據檢定結果顯示,宣告當天有正的異常報酬0.0025%,但不顯著。而於宣告日後1 日具有-0.6745%之顯著平均異常報酬率,此結果顯示在事件日後主併銀行有負的異常報酬。 不管在OLS 和GARCH 模型下,在銀行宣告併購後,其宣告日當天都有正的報酬,但都不顯著,宣告日後的一日都有顯著負的報酬,表示投資者對於國內主併銀行併購事件,皆抱持負面態度。 GARCH只能跑縱斷面時間數列的資料, 無法跑橫斷面
三、實證分析- 主併銀行併購前後(-15,+15)平均異常報酬(AR)-GARCH
三、實證分析- 國內併購事件窗口之累積平均異常報酬檢定表-OLS 本部份之實證研究,除傳統上常用之(-1,0)累積異常報酬外,為求周延並進一步加以觀察(-15,+15)、(-5,+5)、(-4,+4)、(-2,+2)、(-1,+1)、(-5,0)、(-2,0)、(-1,0)、(0,+1)、(0,+2)、(0,+5)等事件窗口之累積異常報酬。(-1,0)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0208%,惟未具有統計上之顯著性,而(-15,15)之累積異常報酬率為-2.2475%,具α=10%顯著水準。另外,事件窗口(-5,+5)、(-4,+4)、(-2,+2)、(0,+2)、(0,+5),其各別累積異常報酬率為-1.2446%、-1.2143%、-0.7986%、-0.7614%、-1.3385%都具顯著負的累積異常報酬率。表示對於國內銀行併購之事件,主併公司具有負向之財富效果。
三、實證分析- 國內併購事件窗口之累積平均異常報酬檢定表-GARCH 本部份之實證研究,除傳統上常用之(-1,0)累積異常報酬外,為求周延並進一步加以觀察(-15,+15)、(-5,+5)、(-4,+4)、(-2,+2)、(-1,+1)、(-5,0)、(-2,0)、(-1,0)、(0,+1)、(0,+2)、(0,+5)等事件窗口之累積異常報酬。(-1,0)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0901%之正向報酬,但未具統計顯著性,而(-15,15)之累積異常報酬率為-3.1761%,但未具統計顯著性。而在事件窗口(-2,2)、(0,+2)、(0,+5),其各別累積異常報酬率為-1.5166%、-1.1468%、-2.2726%都具顯著負的累積異常報酬率。 標題會使人誤解,應註明這是前面的 「平均異常報酬」所做的比較
三、實證分析-小結 在OLS 和GARCH 模型下,在事件窗口(-2, +2)、(0,+2)、(0,+5)都有顯著負的累積異常報酬,據此本文認為投資者對於銀行併購之主併公司之併購行為持有負面的看法,並擬據顯著性之累積異常報酬率做為併購財富效果的代理變數,鑒於OLS及GARCH下之事件果並無太大差異,本文擬依傳統之事件分析法就OLS之結果探討其與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間之關連性。
三、實證分析- 累積異常報酬與各變數複迴歸模型 因樣本分佈不均,所以跑出來的數據 是否有偏差的問題
四、錯誤 應改為“累積異常報酬” 要統一;文章都使用累積
五、建議 應說明樣本銀行為哪幾家。 此篇文章探討金融業,在案例的部份不應出現其他產業。 樣本數應分佈平均,以免跑出來的數據會有失正確性。 GARCH只能跑橫斷面,要注意。 專有名詞要統一。 沒有錯字,值得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