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体会 ——明白党员的高线和底线 2016年3月 准则条例一起印发,本身说吗统筹推进。
背 景 (一)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背 景 (二)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西柏坡,立规矩的地方。讲规矩,先要懂规矩 党章是党的总规矩。 毛刘朱周任:五大书记进京赶考。
提出“两个务必”和“六条规定”: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西柏坡立的规矩(一) 提出“两个务必”和“六条规定”: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西柏坡立的规矩(二) 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 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 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
背 景 (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 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高线和底线;高标准和高压线的关 系。
背 景 (四)中央要求,全党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准则,重在唤醒党的意识(理想信念宗 旨作风意识)。 条例,重在强化纪律权威(铁一般)
一、修订两项党内法规的必要性。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解决好“宽、松、软”的问题, 达到“严、实、紧”的目的。
(二)依规依纪治党的需要。要有一个好的制度、好的规矩。 党的制度、规矩建设的与时俱进。 刘邦: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 解决好党内监督的制度化问题。 邓小平:靠制度管人,管得住些。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四)原《廉政准则》及《处分条例》存在的问题。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原《廉政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 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 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的 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有三个方面: 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唤醒。
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原处分条例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 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
修订两项党内法规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 修 订。 注意两点:一是两项党内法规的关联度高,故同时修订颁布。高低搭配;正反相依;对立统一;二是适应新常态修订 两项党内法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 是拨乱反正,猛击一掌,猛喝一声, 唤醒全党党的意识。
为今之计,需要“唤醒党员千百万” 毛泽东:《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 万木霜天红烂漫,天兵怒气冲霄汉。雾满龙冈千嶂暗,齐声唤,前头捉了张辉瓒。 二十万军重入赣,风烟滚滚来天半。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不周山下红旗乱。 勿忘党史,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一起欣赏毛泽东诗词,一起理解理想信念和唤醒。唤醒党员千百万。唐代刘禹锡《秋词二首》言: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山明水净夜来霜,数树深红出浅黄。试上高楼清入骨,岂如春色嗾人狂。
二、修订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过程。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引导全党遵循党章,维护党章权威。 二、修订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过程。 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引导全党遵循党章,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圣经”。 共产党员要终身学习遵循党章。 党章是总纲。依规还要结合以德。德是什么?德是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优秀品德。中国传统糟粕:讲私德,不讲公德。
三条基本原则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 法分开、纪 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 单”, 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 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 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本方法。调研,开会,决策莫不如此。
修订工作的主要过程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 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 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 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 织和党员的意见。
经中央批准,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 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 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
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 修订的过程体现了:党中央对这两项法规高度重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 紧迫感、责任感;新一届党中央的 担当精神。
三、最大特点 两项法规体现了以党章为遵循的最大特点
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两项法规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 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中央的要求:唤醒党的意识,主要是 唤醒党章的意识。
比如,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 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
准则:处处体现党章遵循 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包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
准则:处处体现党章遵循 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 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 的规定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同样也是如此。 比如,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 直接明了说明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党章。
条例:处处体现党章要求 分则部分各章更是具体体现了党章的要求。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
条例:处处体现党章要求 根据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
条例:处处体现党章要求 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 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要求,在违反群 众纪律行为中规定了遇危不救行为 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四、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总的是:大道至简,要言不繁。 半部论语治天下”:典出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宋初宰相赵普,人言所读仅只《论语》而已。太宗赵光义因此问他。他说:“臣平生所知,诚不出此,昔以其半辅太祖(赵匡胤)定天下,今欲以其半 辅陛下致太平。”用来强调学习儒 家经典的重要。
《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 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 范”。
四个必须是灵魂。是准则中的高线,又是必须的。重申了关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美德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 目标要求。 四个必须:保持先进性纯洁性。
八条规范是主体。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怎么办? 党员廉洁自律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范。 对党员的四条规范,就是要处理好“公私关系、廉腐关系、俭奢关系、苦乐关系” 四个关系。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四条规范,就是要带 头做好“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件事。 总起来讲,就是全体党员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处理好四个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四件事。
《廉政准则》的基本特点 (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有针对性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 接关系的条文。
基本特点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 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 到简洁、好懂、易记。
《廉政准则》的基本特点 (二)《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从党的性质来讲,要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 加强正面引领,对其成员从正面明确廉洁 自律行为规范。德治礼序,天下有德 者居之。
(三)准则体现德的引导、向善、向上的要求。可以说,准则的本质和核心,就是要求、劝导、规定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讲美德、信美德、行美德! 德治礼序; 厚德载物; 天下有德者居之。
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精减幅度大。
《条例》主要内容 总则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例》主要内容 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 加重处分的情形。
《条例》主要内容 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 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 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以上是总则内容。
《条例》主要内容 分则分为六章。 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 处分”等6章。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 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 证件等违纪条款。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 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 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 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 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条例》主要内容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条例》基本特点 (一)纪法分开又互相衔接。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 法 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
《条例》基本特点 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五种情形如下:
《条例》基本特点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 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 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基本特点 三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 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 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基本特点 五是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 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条例》基本特点 应当说,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主要讲纪法分开,又怎么衔接。
《条例》基本特点 (二)化繁为简重新划分违纪类型。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 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 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
《条例》基本特点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 要基础。
《条例》基本特点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 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 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的重要保障。
《条例》基本特点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 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 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基本特点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 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 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条例》基本特点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人心向背,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六、抓好两项法规的实施 (一)《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从颁布到正式施行之间留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主要是考虑到此次《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为确 保顺利、正确、严肃执行,有必要给各级 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留出一段学习、宣传、 教育和掌握的时间。
(二)中央对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的具体要求。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 项法规去抓落实。
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 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 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