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章,践行党章.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第四讲 学习贯彻党章 永葆党员本色 主讲人:田福.
Advertisements

在党的旗帜下成长—— 大学生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 唐惠超 2015年11月12日.
闽江学院附中党委.
第七讲 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中国政党制度.
接受预备期考验,永葆先进性 校党委组织部(党校) 刘宇彤 2006年11月.
中国共产党章程 学习体会 数学科学学院党总支 斯钦孟克.
党课培训 党委组织部 于敬岩.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
第十一课 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认真学习党章 自觉遵守党章 主讲:盘剑波.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一)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三、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四个阶段24个步骤
第一讲 党的基础知识 江苏省泰州中学学生党课.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党务工作部.
2011年党支部工作培训会 2011年5月30日.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校 2012年第六期党课培训 入党的规定和程序 主讲人:王虹
认真学习党章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南民族大学党校药学院培训班第4期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树立正确入党动机 盘剑波.
党员知识浅议 红土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谭双菊.
新《党章》学习辅导.
全面了解入党程序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接受组织帮助考察
内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工作及创先争优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王平 素材天下 sucaitianxia.com-免费ppt模板,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学党章 强党性 做合格党员 中共岳西县委党校 彭卫军.
第一讲 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中共武汉市第十四中学 2013年学生业余党校讲座系列 党的基本知识 主讲:吴颜州
中共广州市育才中学党委 主讲人:朱小群 2010年7月28日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思考 主讲:杨苏 教授
中共华东师大一附中总支部党校 2007年学生党课班开班仪式 ——暨党课第一讲 入党动机.
学习党章. 学习党章 党章是党的宪法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 的党规党法。”           —— 邓小平 党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学习十八大新党章 红英小学 此处添加单位名称.
1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填空学习之二 (分论部分)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七课 关注经济发展.
十七大党章辅导.
第四讲 创造入党条件.
培训主要内容: 一、政党及社团简介 二、马克主义关于人类发展历史的认识 三、科学发展观简介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 五、希望及要求
“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教育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卫生经济管理科 2016年6月.
湖北省高校学生党员“双育”计划示范培训班
南城中心小学党支部 2016年5月18日.
做优秀的共产党人 道 德 讲 堂 主 办:勉县新铺中学党支部.
做合格党员 从学习党章开始 赵祥明.
XXXX大学 XXXX大学 走 进 X X 校 园 感 受 X X 魅 力 物流系学生党支部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精神 努力争当合格共产党员
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主编:蔡中华 曹培强.
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和党的纪律 市委讲师团 蔡岩峰.
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 中共海口经济学院 党校 第61期培训班专题讲座 第 六 讲 海口经济学院 吴克勤 副教授 吴克勤 副教授
党的纪律和作风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连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要求,立足于抓常、抓细、抓小,用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增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党章 守党纪.
形势与政策----新疆版 上 本教材编写组.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三篇 组织工作.
毛泽东思想 12建筑学第二小组18~34.
Harvard ManageMentor®
责任与使命 2014级人文萃英班向湘蜀 39套论文答辩模板
主要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结构和内容.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永 永 远 的 丰 碑 PPT模板下载: 行业PPT模板:
“中国梦”要“热宣传”更需“冷思考”.
责任与使命 2014级人文萃英班向湘蜀 39套论文答辩模板
教师职业道德 主讲:王兰英 课件制作:林彬(湖北教育学院).
2011 学会感恩,与爱同行 English Speech Contest 英语演讲比赛 设计:*********办公室.
Sssss.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学习党章,践行党章

学习党章的目的

何谓党章 章:从音从十。 程:从禾,呈声。 章程:关于组织规章和办事程序的文书。 党章:为保证全党政治思想上一致和组织行动上统一所制定的章程。 无组织无纪律。不循党章即无组织。党章是政治规矩的集中体现。

现行党章 十二大修改制定 1982 十八大部分修改 2012 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 党章也需与时俱进。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性-阶级性-人民性-人性。党性不是反人性,是人性中的正面和精华部分。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个自信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梦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战斗力比较:共产党的党委与国民党的党部。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清理。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大公无私和先公后私。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起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习近平: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王顾左右而言他,采取鸵鸟政策,这个必须说清楚。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的核心价值)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宋庆龄、杨度。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四)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军队改革:军委机关由原来的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 即: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第四十四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