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指导 中公教育范翠苹
讲座内容 一、是什么——政法干警 二、为什么——报考动机 三、考什么——考试内容 四、怎么考——考试特点 五、怎么办——备考策略
什么是政法干警 政法干警指的是报考法院、 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 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 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 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 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 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1、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3、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 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报考动机——梦想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报考动机——正义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报考动机——就业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事业单位非法律 1 政法干警待遇如何?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法干警待遇 ★考试合格后升学再造,学制两年 ★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 并有生活补助 ★毕业后获得学历,成为公务员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招录计划 2014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49人,主要面向经济 欠发达地区县(市、区)检察、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 戒毒单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 究生)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报考资格是什么? 2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报考资格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 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 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3 加分政策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 招考政策 加分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 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招考政策 - 网上报名 网络确认及缴费 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 查询成绩 面试 体检-公示-培训-上岗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特别提醒 事业单位非法律 1、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2、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3、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事业单位非法律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行测 ★申论 ★民法 50% 50% 政治 经济 公文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单击添加
究竟考什么?
总论 物权 债权 人身婚姻家庭 继承 民事责任
究竟怎么考?
(一)总论 约20% (二)物权 约20% (三)债权 约20% (四)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五)民事责任 约20%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题型题量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历年考情分析 2009-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各章分值分布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第一部份 总论 30分 34分 28分 32分 41分 25分 第二部份 物权 26分 35分 20分 29分 第三部份 债权 39分 42分 33分 24分 27分 44分 第四部份 人身权 4分 6分 2分 12分 第五部份 婚姻家庭 0分 8分 10分 第六部份 继承权 21分 18分 16分 第七部份 民事责任 19分 10 31分
主观题考情分析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总论 物权 债权 继承权 民事责任 人身婚姻家庭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总论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8) 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8)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0) 论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与效力(20) 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0)。 宣告死亡的撤销后果(15) 物权 试论所有权的特征及其权能(16分) 质权案例(15分)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0) 简述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0) 抵押权的行使案例(7) 孳息的归属案例(8) .简答所有权的内容(10) 担保物权(15分) 债权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8) 债的保全案例(15分) 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8) 试论债的法律特征(16分) 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10) 保证责任的行使案例(15) 买卖合同的履行、风险承担案例(15) 债的概念和债的发生原因(20分) 合同的履行(15分) 继承权 遗产继承案例(15分) 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0) 简答遗嘱的形式(10) 遗嘱的有效条件(10) 民事责任 学校侵权与施工侵权责任案例(15分)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10) 运输侵权责任案例(15分)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0) 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7分) 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0)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分) 人身婚姻家庭 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0分)
考 试 特 点 1、考查内容较多,但是考点集中在总论、物权、 债权、民事责任等部分。 2、出题规律:重者恒重,考点重复。 3、主观题考查内容上规律性明显,考概念、 构成要件、原则较多。 4、主观题考查在知识点在分布上跑偏。
真题示例 【2009-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 其妻李某( ) A.只能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只能申请张某宣告死亡 其妻李某( ) A.只能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只能申请张某宣告死亡 C.应先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再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答案:
真题示例 【2010-28】甲生前就其全部财产立有三份遗嘱 ,且三份遗嘱 的内容相冲突,其中第二份遗嘱经过了公证,甲死亡后, 其遗产应按( ) A. 公证遗嘱继承 B. 最先设立的遗嘱继承 C. 最后设立的遗嘱继承 D. 法定继承 答案:
真题示例 【2011-3】下列属于民法中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 B.甲与乙的汽车买卖关系 C.甲与乙的夫妻关系 D.甲与乙的继承关系 答案:
真题示例 【2011-2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 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 D.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答案:
真题示例 【2011-33】甲见乙挥刀刺向丙,便上前制止,结果被 乙刺伤。甲所受伤害( )。 A.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刺伤。甲所受伤害( )。 A.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应由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应由甲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真题示例 【2011-30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 )。 A.健康权 B.名称权 C.荣誉权 D.姓名权 【2012-21】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权 B.身体权 C. 财产权 D.肖像权 答案:
真题示例 【2012-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大米 B. 茶叶 C. 水牛 D.花生油 答案:
真题示例 【2012-25】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 义务关系( ) A.由法院判决恢复 B.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 义务关系( ) A.由法院判决恢复 B.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成年养子女决定是否恢复 D.出生父母决定是否恢复 答案:
【2013-1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答案: 【2013-19】吴某送给周某一只公鸡,周某将鸡养在院子里,次日,郑某来看望周某时,公鸡突然将其啄伤。郑某所受损害应由( )。 A.周某承担 B.吴某承担 C.郑某自担 D.周某和郑某合理分担
【2013-22】李某送张某一件电器,张某在使用中因电器缺陷遭受损害。李某对电器存在缺陷并不知情。该电器系甲公司生产,乙商场销售。张某有权请求( ) A.乙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2013-23】老王的女儿与老王的母亲是( )。 A.三代直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二代直系血亲 D.二代旁系血亲 答案:
【2014-12】下列事实,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到商场购物,营业员多找5元 B.甲每月收到子女给付的赡养费1000元 C.甲到乙支付的货款5万元 D.甲因病收到同事捐款10万元 答案:
【2014-22】某快递公司开具的快递单上印有“投递物丢失,根不负责”的条款。该格式条款(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
【2014-26】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甲诺称为富二代与乙缔结的婚姻 B.甲与表妹乙缔结的婚姻 C.甲示达法定婚龄而与乙缔结的婚姻 D.甲胁迫乙缔结的婚姻 答案: 【 2014-27 】某报披露了明星甲患有性病的事实,该报社侵犯了甲的(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2014-32 】李某欲立一份代书遗嘱,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A.李某的配偶 B.李某的儿子 C.李某的父母 D.李某的同事 答案:
【2011-4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0分) 【2013-36】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真题示例 【2011-4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0分) 【2013-36】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2014-37】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答题技巧:1.有头有尾,概念是必答内容。 2.有提纲有解释,内容充实。 3.有条理,有逻辑。
【参考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患痴呆症的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39】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 构成要件。(20分) 答题技巧:1.概念必答 2.内容尽量丰富,有多少写多少 3.条理清晰 真题示例 【2011-39】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 构成要件。(20分) 答题技巧:1.概念必答 2.内容尽量丰富,有多少写多少 3.条理清晰
第一步:善意取得的概念 第二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 第三步:善意取得的后果
真题示例 【2012-41】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 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 款后再取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 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 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鸡蛋。(15分) 问: (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案例题分析技巧: 1.阅读技巧:先看题目,后看案例 主体分析法 2.答题技巧:问什么答什么 先答是什么,再答为什么 综合性的题目注意要点全面 真题示例 案例题分析技巧: 1.阅读技巧:先看题目,后看案例 主体分析法 2.答题技巧:问什么答什么 先答是什么,再答为什么 综合性的题目注意要点全面
公鸡 母鸡 小王 李某(买) 赵某(卖) 交付 未交付 啄伤 【2012-41】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款后再取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鸡蛋。 问: (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李某(买) 赵某(卖) 交付 未交付 公鸡 母鸡 啄伤 鸡蛋(孳息) 小王
(1)小王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题中李某是公鸡的饲养人,小王在此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鸡蛋应归赵某所有。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本题中母鸡尚未交付,所以属于赵某所有。鸡蛋属于孳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交付之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所以鸡蛋应当归赵某所有。
应对策略 一、研究真题 二、好好学习 三、重者恒重 四、积累人品 五、加强自信
自信就是:从今往后,我走到哪里,别人就得死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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