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s Training, University of Taipei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s Training, University of Taipei 新生座談會 《博士班》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一、師資簡介 職 稱 姓 名 學 歷 專長領域 徐台閣 陳奕良 王宏宗 許東雄 教授兼所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博士 體適能 一、師資簡介 職 稱 姓 名 學 歷 專長領域 教授兼所長 徐台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博士 體適能 運動生理學 週期訓練 運動與氧化壓力 運動免疫 教授兼 計網中心主任 陳奕良 淡江大學數學研究所數理統計博士 體育學研究法、 體育測量與評價、 體育統計、 多變量分析 體育室主任 王宏宗 美國阿夙薩太平洋大學碩士 運動訓練學、 高爾夫專長訓練、 網球 副教授 許東雄 蘇州大學體育博士 游泳專長訓練、 運動教練學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4至5年內完成 二、修業要點 修業年限 至多7年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4至5年內完成 畢業學分 33學分以上 ☆必修12學分(核心課程8學分及研究方法學群4學分) 選修15學分 跨校選修6學分(須經指導教授、所長批准 )※課程標準 學業成績 80分為及格 每學期 應修學分 上限為13學分、下限為2學分 學習輔導 為加強輔導研究生,本所除依照學校規定按班級設置導師外,選課相關事務將由所長負責協助輔導之。
三、論文指導教授規定 項目 說明 指導教授人選資格 1.擔任教授。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擔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三、論文指導教授規定 項目 說明 指導教授人選資格 1.擔任教授。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擔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並具博士學位者。3.獲博士學位,在學術上卓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卓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本所所務會議訂定之。 聘請遴選優先順序 本所專任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學位者) 校內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學位者) 特殊領域之校外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學位者) 更改論文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經選定後,無特殊理由不宜中途更改 有特殊理由須填寫「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並報請所長與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可更換指導教授 注意事項 1.每位指導教授在同一學年內指導研究生以2人為原則。 2.若本校無適當指導教授可指導研究生預修習領域時,得聘請校外 教師擔任,但本所得有一位副教授(須具博士學位)以上之教師 為協同指導教授,共同指導之。 3.第一指導教授非本所專任教師,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時,至少須 有一位為本所副教授(具博士學位)以上之教師擔任論文審查委員。
四、投稿規定 期刊投稿發表規定: 投稿發表須與學位論文之研究方向相符合。 需以臺北市立大學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名義發表 四、投稿規定 期刊投稿發表規定: 投稿發表須與學位論文之研究方向相符合。 需以臺北市立大學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名義發表 發表期刊之認定以國科會當時公告體育學門期刊第一級為主(體育學報、大專體育學刊、臺灣運動心理學報、中華體育季刊、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 研究生可獨立完成或與他人共同完成學術論著並公開發表(皆以第一作者為限),第一級期刊發表至少1篇(例如:體育學報)及第二級期刊發表2篇或 國外期刊至少發表1篇以上(SCI、SSCI、EI或相當等級之學術期刊)方可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檢附發表著作封面、目錄、論文摘要、全文之出版書面(或論文投稿接受證明)。
國內、外研討會發表規定: 參加國外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海報發表論文至少2 篇(第一作者)。 參加國內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七、研討會參與 全程參加國外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至少1場(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就學期間 七、研討會參與 時間 性質 就學期間 全程參加國外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至少1場(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全程參加國內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至少2場(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八、外語能力畢業資格(英文或日文) 博士生於4年級以前須先行參加外語能力檢定,其檢定成績須符合下列規定: 八、外語能力畢業資格(英文或日文) 博士生於4年級以前須先行參加外語能力檢定,其檢定成績須符合下列規定: 博士班4年級(不含休學)畢業條件審查應符合相當於英文托福成績(TOEFL-iBT)50分(含)以上之規定(如下表)或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博士班5年級以上,其檢定成績未達上述標準者,得以採集中上課之語文中心(例如:臺大、臺師大附屬語言學校)修課之結業證書及再次檢定之成績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所務會議審查決議後認可。
英文相關考試對照表 托福 (TOEFL) 多益 (TOEIC) 雅思 (IELTS) 全民英檢(GEPT) 50(含)以上 網路(iBT) 紙筆(ITP) 滿分120 滿分677 滿分990 滿分9 滿分優級 50(含)以上 450(含)以上 550(含)以上 4.5(含)以上 中級(含)以上 分地區 有所不同 每個月1次 中級:1年3次 中高:1年2次 高級:1年1次
八、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申請考試日期: 資格考試日期: 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3至5年內完成為原則。 應考條件經所辦公室審查,符合以下條件者得以申請: 1.必選修課程必須達規定33學分。 2.必選修各科課程成績分數須達80分。 申請考試日期: 資格考試每學期得辦理一次 ,向所辦公室完成申請手續。 第一學期需於9月30日前 第二學期需於2月28日前 資格考試日期: 第一學期於10月15日至10月30日 第二學期於4月1日至4月15日
資格考試方法: 1.依每位研究生之主修領域及完成博士論文之知識與統整 能力為主,以筆試方式進行考試。 2.資格考試命題委員共5名,由指導教授推薦3名,所長推 薦2名,由所長聘任之。 3.考試內容以必修課程為主。 4.考試成績以80分為及格,不及格的科目得最早於下一學 期重新提出考試申請。不及格科目申請重考每科至多可重 考一次。 5.考試結果於考試後之一個月內公佈。
八、學位考試規定 項目 說明 考核程序 1.第一階段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第二階段為學位論文考試,以 公開舉行為原則。(至少間隔四個月以上) 八、學位考試規定 項目 說明 考核程序 1.第一階段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第二階段為學位論文考試,以 公開舉行為原則。(至少間隔四個月以上) ☆博士生通過資格考試,方得以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申請。 2.研究生於修業期滿,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獲得應修學分數 並通過獲得其它考核規定後,方得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 考試委員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人數5名(校外委員至少1人),由指導教授自 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對研究生所提論文有專門研究領域並具備下 列資格之一者,向所長推薦,由校長發聘。 1.獲部定副教授以上(含)資格者。 2.曾任中央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及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 員及副研究員。 3.獲博士學位,在學術上有卓越成就者。 4.屬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有成就者。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簡報結束 謝謝指教 Institute of Sports Training, T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