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竹圍高中102學年度 高中新生親職講座 主講人:吳宗珉 校長 102年8月16日
簡報大綱 各處室主任介紹 作息時間 課業修習規定 課程規劃 選組說明 成績考核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課後課業加強具體作為
教務主任:楊憲勇 主任 學務主任:林義舜 主任 總務主任:詹志偉 主任 輔導主任:張哲維 主任 圖書館主任:葉靜岑 主任 各處室主任介紹 教務主任:楊憲勇 主任 學務主任:林義舜 主任 總務主任:詹志偉 主任 輔導主任:張哲維 主任 圖書館主任:葉靜岑 主任
作息時間 【說明】 一、課堂上課時間(第1至7節) 高國中統一打一次上、下課 鐘聲,國中部學生聽上課鐘 響一樣進教室。 二、課後輔導時間(第8節~) (一)高中每週一至五第8節進行。 (二)國中九年級第8節課為每週一 至五,七、八年級星期一因配 合社團活動,故為每週二至五。 時間 活動內容 07:30~07:40 打掃時間 07:40~08:05 朝會or導師時間(早自習) 08:05~08:10 下課 08:10~09:00 第一節課 09:00~09:10 09:10~10:00 第二節課 10:00~10:10 10:10~11:00 第三節課 11:00~11:10 11:10~12:00 第四節課 12:00~12:30 午餐 12:30~12:55 午休 12:55~13:05 13:05~13:55 第五節課 13:55~14:05 14:05~14:55 第六節課 14:55~15:10 15:10~16:00 第七節課 16:00~16:10 下課(放學) 16:10~17:00 第八節課
課業修習規定 一、學分: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 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二、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120學 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 (二)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 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 「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 「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 績及格。 三、課後輔導 (一)第八節課 (二)寒暑假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 類別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備註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分 領域 科目 必修 綜合活動 2*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備註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分 領域 科目 必修 綜合活動 2* 語文 國文 4 英文 1.數學、英文、基礎物理於高二開始分為A、B兩版,且A包含於B。 2.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三科,學校得採取每學期4學分的排課方式。 3.自然領域含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等四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2學分。 數學 社會 歷史 2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基礎生物 基礎地球科學 藝術 音樂 (2) 藝術領域含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等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 家政 家政、生活科技、資訊科技概論、健康與護理等四科合計10學分,每一科目至少修習2學分。各校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概論 健康與 體育 健康與護理 全民國防教育 1 必修學分數小計 29 28 12 138 /150 /每週節數小計 /31 /30 /14 選修 語文類 0-2 0-3 0-19 1.在三年選修課程中生涯規劃類、生命教育類至少各1學分; 2.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在三年選修課程中,每學期1學分,共4學分,並以同一學年連續排課為原則。 3.高一及高二選修學分可在符合各學期及各類選修學分上限範圍內彈性分配各類課程,惟應受每學期選修總學分上限之限制。 數學類 社會學科類 自然科學類 第二外國語文類 2-4 2-5 2-21 藝術與人文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健康與休閒類 全民國防教育類 生命教育類 生涯規劃類 其他類 選修學分數上限小計 5 21 60 必選修學分數上限總計 33 198 /每週節數上限總計 35 210
竹圍高中課程規劃
竹圍高中課程規劃 101學年度高一選修課程 一、本學年除論孟選讀、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為規定之必選修課程,每 位同學均應修習外,其餘第二外語課程(日、韓、法、西班牙語)、 藝術科技課程(當科技遇上藝術、數位影像藝術)等6科,每位同學選 修其中1科修習。 二、每班開課人數以25人至27人為原則,若同一科目第一志願選修人數 超過27人者,由教務處以亂數表篩選上課人選,未入選同學順延以 第二志願編班,以此類推。 三、選修課程選填如下: 選修課程 每週上課時數 選修課勾選欄(請打) 備註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第三志願 語文類 論孟選讀 1 必選修 上、下學期各1學分 生命教育 上、下學期對開 生涯規劃 第二外國語類 日語 2 6科選修1科 法語 韓語 西班牙語 藝術與科技類 科技藝術 影像藝術
選組說明 大學各學群分類原則 選組作業 一、依新課程大學選考科目可分為第一類組(文、法、商)、第二類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選組作業 一、依新課程大學選考科目可分為第一類組(文、法、商)、第二類 組(理、工)、第三類組(醫、農)等主要類組,故以此三類組 作為分組的主要依據。 二、高一升高二學生應分別選讀第一類組(社會組)、二、三類組(自然 組),將於高一下學期辦理學生選讀類組作業。
成績考核(1/6) 【及格基準】 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一、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 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原住民學生及境外 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第一年以四 十分為及格,第二年以五十分 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 分為及格。 三、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 成績優良 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 為及格。
成績考核(2/6) 四、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生理假、喪 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 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 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 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 理休學。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 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六、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 目學分數所得 之總和,再以總學分數除之。 七、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 均計算之。
成績考核(3/6) 【補考】 一、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得予 補考: (一)一般學生:四十分。 (二)特殊身分學生: 1.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三十分。 2.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補考之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 (一)補考及格者,授予學分,並以第一項所定及格分數計。 (二)補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 成績擇優登錄。
成績考核(4/6) 【重修】 一、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學年 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 二、重修得按下列方式順序為之: (一)專班重修:重修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 門班級,讓學生重新修讀。 (二)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 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 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成績考核(5/6) 【重讀】 一、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 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 修或補修學分 。 二、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 一者,應重讀;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三、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下列學分 數: (一)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四、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學校應准 予免修,該科 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學 生於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自願申請再次選讀 者,該科目成 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成績考核(6/6) 【畢業】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 業應修學分 數,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 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基本概念】 一、實施考招分離後,「考試」與「招生」分別由 不同的單位負責。 (一)統一入學考試(含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 試)之命題及試題研發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 責;術科考試由術科委員會負責。 (二)招生則由各大學組成的各種委員會負責。 二、「選才多元」為入學方案之精神,除考試成績 之外,考生在高中的各種表現被納入選才的考 量,此外,校系也可以只採計部分考科來錄取 學生。
入學管道(1/4) 大學入學管道分為「甄選入學」及「考試入學」兩大管道,且「甄選入學」又分為「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
入學管道(2/4) 【甄選入學】 分為「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前者由高中向各大學校系推薦(限應屆畢業生),後者由考生自行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及大學校系辦理。 一、繁星推薦: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 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大 學不辦理第二階段甄試。 二、個人申請:採用兩階段考試,第一階段依學科能力測驗成 績進行檢定及篩選,第二階段考試的方式則較 為多元,含口試、筆試、資料審查及實作等。 符合大學校系報名資格之學生,每人以申請6 校系(含)為限。
入學管道(3/4) 【繁星推薦條件】 一、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且高 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 排百分比前20%、30%、40%、50%) 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三、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四、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生在校 所學相關之學群。 五、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六、分發比序:第1比序為「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第2~7 比序為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或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 名百分比。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 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14科, 其中音樂、美術、舞蹈、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四~第七學群之校系 擇一使用。
入學管道(4/4) 【考試入學】 依考生志願序及校系採計之考科組合成績分發錄取,由「大學考 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受理考生登記。 一、辦理方式: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學科能力測驗2科作為檢定 標準,並採計指定考試科目3~6科(含術科考試)選才,並 依其招生需求對採計之科目依×1.25、×1.50、×1.75、×2.00之 方式加重計分。 二、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 考生選填之志願數不得超過100個。 三、考生之各考科組合總分未通過最低登記標準者不得登記分發。 四、已錄取「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 入學資格者,不得參與考試入學。
入學考試(1/7) 學科能力測驗 測驗科目 測驗範圍 報名及測驗時間 成績計算 考試題型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考生五科都必須應考。 測驗範圍 包含高一、高二兩學年的必修課程。 報名及測驗時間 報名時間為高三上學期,考試時間為高三寒假期間。 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0分。各科成績採(15)級分制。 考試題型 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國文與英文兩考科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
入學考試(2/7) 指定科目考試 測驗科目 測驗範圍 報名及測驗時間 成績計算 考試題型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化學、物理、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10科,大學校系可以依據發展特色及需要採計某些指定考科,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以及志願校系自行選考考科。 測驗範圍 包含高中三學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報名及測驗時間 每年五月間報名,七月一日、二日、三日考試。 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0 分。各科分數滿分為100分。 考試題型 有選擇、選填題與非選擇題,各題型的比重,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入學考試(3/7) 術科考試 測驗科目 報名及測驗時間 評分方式 成績檢定 音樂:主修、副修、樂理、聽寫、視唱 。 美術: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美術鑑賞。 體育:60公尺立姿快跑、20秒反覆側步、一分鐘屈膝仰臥起 坐、立定連續三次跳、1600公尺跑走。 【說明】 1.音樂主、副修可從鋼琴、聲樂、絃樂、管樂、擊樂、理 論與作曲、傳統樂器等七個項目中任選兩樣應考,副修不能與主修相同。 2.音樂五項及美術五項考生可自由選考,體育則需全部項 目應考。 報名及測驗時間 十二月報名,隔年二月考試。 評分方式 美術及音樂五個分項個別計分,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 成績檢定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各科及各項目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訂通過之標準。
入學考試(4/7) 【級分說明】 各科分數以級分呈現,分十五級分。五科滿級分為75 本測驗各科成績之表示及使用均採級分制。
入學考試(5/7)
入學考試(6/7) 【成績檢定】 頂標:該科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前標:該科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均標:該科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後標:該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底標: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入學考試(7/7) 【說明】
簡報完畢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