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績效考核工作實務介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林建輝 執行秘書 2009.04
簡報大綱 一、考核計畫緣起 二、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 三、98年考核方式及項目權重(草案) 四、資源回收物分類方式及常見錯誤 五、規範獲獎名單受獎資格 六、考核作業範例 七、團體獎勵金運用及注意事項
一、考核計畫緣起
考核計畫緣起 為推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落實資源回收政策之執行,有效減少垃圾量,本署特於87年7月起,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清潔隊及資源回收基金,並積極推動執行機關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以期資源永續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
二、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1) 全國資源回收成效及目標: 1.建立完善資源物質回收系統,確保回收管道暢通,據 以達成98年度整體資源回收率34%之目標。 2.97年度第1組平均回收率為37%;第2組平均回收率為26%; 第3組平均回收率為29%。 3.依照98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辦理垃圾 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計畫項目訂定。 4.持續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2) 辦理資源回收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管理重點稽查取締工作 1.環保局得於相關委辦計畫自行編列執行人員或臨 時人員執行。 2.應持續配合不定期抽查「補助 各縣市民間團體辦理資源回收 活動」執行情形(依環保署通知)。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3) 推動廢乾電池回收相關工作 1.統計四大體系廢乾電池平均回收量。 2.建立民眾定期將廢乾電池排出,並養成妥善回收習慣, 請執行機關因地制宜規劃執行每月固定一日之「廢乾電 池回收日」,加強宣導回收廢乾電池。 3.公廁設置廢乾電池回收設施。 4.依據係依「當學年度加強辦理各 級學校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績 效考核及績優學校團體獎勵金運 用要點」辦理,推動學校參與比例。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4) 加強推動資源回收再生品(料)之再利用與宣導工作 1.推廣廢玻璃去化管道及再生利用。 2.加強宣導機關、團體、社區、學校採購使用再生製品。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5) 辦理資源回收教育及宣導工作 1.運用媒體宣導資源回收工作,公告應回收項目(含有害物 質)及回收管道、資源回收環保政策及活動成果等發佈, 以及藥品容器回收、行動電話充電器等新增公告項目。 2.辦理以「資源回收」為主題之活動或教育宣導說明會。 3.加強辦理清潔隊員在職教育工作。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6) 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物業管理工作 1.短期促進就業進用比例。 2.媒合個體業者進入社區服務需以公寓大廈、社 區、村里(落)等單位。 3.整合物業服務業、回收商等相 關行業,建立具資源回收經濟 規模之回收體系。 4.藉由社會企業捐助方式提供個體業者保險、機具 設備、安全裝備等。
98年工作執行重點說明(7) 廢機動車輛查報、張貼及拖吊回收工作 1.有牌廢車維持公告7天,但無牌廢車從張貼移置公告至移 置保管只要48小時,以維持市容整潔。 2.結合道安會報,協請警力執行查緝作業時,通報環保局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資訊。
三、98年考核方式及項目權重(草案)
98年資源回收績效考核內容(草案) 考核方式 由環保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科(課)長及本署代表組成考核小組,依據本計畫內容,由考核小組分組進行地方環保單位資源回收工作績效,並據以作為核定隔年度補助地方環保單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計畫之參考依據。
98年度考核方式及時程(草案) 三、考核時程:預計於99年2月起辦理 一、考核方式:1.依照考核計畫目標,訂定評分權重-100分 2.考核委員實地現勘考評項目及權重-60分 3.平時資料查核-40分 4.考核作業分為室內會議及實地現勘二階段進行 二、受考核單位分組方式: 第一組:基隆市、新竹市、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 台北市、嘉義市 (計7個直、省轄市環保局) 第二組:高雄縣、台南縣、雲林縣、屏東縣、台中縣 彰化縣、桃園縣、台北縣 (計8個縣環保局) 第三組:宜蘭縣、連江縣、新竹縣、苗栗縣、澎湖縣 嘉義縣、南投縣、金門縣、台東縣、花蓮縣(計10個縣環保局) 三、考核時程:預計於99年2月起辦理
考核項目及配分權重年度比較 96年度考核權重-100% 97-98年度考核權重-200% 共16項佔75% 共18項佔100% (一)執行機關辦理事項權重 (一)執行機關辦理事項權重 共16項佔75% 共18項佔100% (二)考核小組委員實地現勘考評權重 (二)考核小組委員實地現勘考評權重 共4項佔60% 共3項佔25% - (三)平時資料查核 (新增項目) 佔40%
98年考核項目及配分權重細項(草案) ~ ~ 總分合計200分 ~ ~ (二)考核小組委員實地現勘 考評項目及權重-60% (一)依照考核計畫目標,訂 定評分項目及權重-100% 一、資源回收成效(25%) 二、管理及稽查取締執行成果(14%) 三、推動廢乾電池回收相關工作(10%) 四、推動資源回收再生品(料)之再利 用工作(5%) 五、辦理資源回收教育及宣導工作(17%) 六、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12%) 七、其他交辦事項(17%) 一、整體資源回收宣導創新作法(20%) 二、現勘作業成效展現(20%) 三、環境教育重視度(10%) 四、其他加減分(10%) 委員 評分 項目 新增 項目 (三)平時資料查核- 40% 主要針對各縣市環保局填具資源回 收量及垃圾清運量資料之正確性進行 查察。 ~ ~ 總分合計200分 ~ ~
四、資源回收物分類方式及常見錯誤
分類方式及常見錯誤(1) 項目 常見錯誤分類 說明 廢紙類 ╳廢紙容器 ╳廢鋁箔包 1.廢紙容器請依規定歸入廢紙容器。 2.廢鋁箔包請依規定歸入廢鋁箔包。 廢鐵罐 ╳一般廢鐵 一般廢鐵請依規定歸入其他金屬製品。 廢鋁罐 ╳一般廢鋁 一般廢鋁請依規定歸入其他金屬製品。 其他金屬 製品 ╳廢鐵罐 ╳廢鋁罐 1.廢鐵罐請依規定歸入廢鐵罐。 2.廢鋁罐請依規定歸入廢鋁罐。 廢寶特瓶 ╳廢塑膠製品 1.廢寶特瓶以外之廢塑膠容器請依規定歸入廢塑膠製品。 2.非屬廢塑膠容器之其他廢塑膠製品請依規定歸入其他。 廢塑膠製品 ╳廢寶特瓶 ╳廢包裝用發泡塑膠 ╳非屬廢塑膠容器之 其他廢塑膠製品 1.廢寶特瓶請依規定歸入廢寶特瓶。 2.廢包裝用發泡塑膠請依規定歸入廢包裝用發泡塑膠。 3.非屬廢塑膠容器之其他廢塑膠製品請依規定歸入其他。
分類方式及常見錯誤(2) 項目 常見錯誤分類 說明 廢玻璃容器 ╳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請依規定歸入其他。 廢家電 ╳除公告應回收以外 之家電 除了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及電視、電風扇以外之家 店請歸入其他。 廢包裝用發泡塑膠 ╳廢塑膠製品 廢塑膠製品請依規定歸入廢塑膠製品。 廢行動電話 一般之廢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包括座充及旅充) 廢鋁箔包 ╳廢紙容器 1.廢紙容器請依規定歸入廢紙容器。 2.廢紙類包請依規定歸入廢紙類。 廢紙容器 ╳廢鋁箔包 ╳廢紙類 1.廢鋁箔包請依規定歸入廢鋁箔包。
五、規範獲獎名單受獎資格
考核團體獎勵受獎資格 1.第一組 2.第二組及第三組 3.最佳進步獎各組各取1名額。 4.第二、三組鄉鎮特別獎各2名,由考核委員以複核現 優等獎:考評總分達165分(含)以上(取4名)。 2.第二組及第三組 優等獎:考評總分達160分(含)以上 (第二組取4名、第三組取5名)。 3.最佳進步獎各組各取1名額。 4.第二、三組鄉鎮特別獎各2名,由考核委員以複核現 勘結果,選取資源回收執行方式特殊或值得獎勵者, 此獎項不可與其他獎項重複領取。
考核團體獎勵受獎資格 最佳進步獎 受獎資格:1.應連續兩年都有進步,考核當年並較 前1年度資源回收率進步2個百分點以上 2.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亦需較前一年度呈現下降狀態,且未獲當年度獎金獎勵者,如有2縣市以上符合上述規定,擇其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較低者。
考核團體獎勵規範 一、具受獎資格之環保局,各組應達前一年度該組 平均回收率(96年度第1組平均回收率為35%、 第2組為25%、第3組為27%),方具受獎資格。 另各鄉鎮市回收率至少1/3達年度目標七成以上 ,方具資格(最佳進步獎除外)。 二、考核項目若依評分依據配分比例結算成績,該 組縣市有同分情形時,則依下列項目依序作為 縣市獲獎順序之依據: ⑴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較低者 ⑵資源回收率較高者 ⑶行政配合事項執行率較高者 ⑷委員評分項目總分較高者
六、考核作業範例
受核單位口頭說明 環保局局長親臨簡報 環保局課長簡報 指定鄉鎮市簡報 現場抽取鄉鎮市簡報
排列審閱資料及宣導品 委 員 進 行 資 料 查 閱 各類材質宣導單 再生品展示 環保宣導品
現勘轄內優秀作為及區域 現勘地點不得與 前二年重複 學校-排路國小環保教育場 社區-牛犁社區(二手商店) 團體-安德啟智中心(二手圖書館) 資源回收場-短期就業場所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1) 台北市 (1)小蜜蜂築巢計畫 整編街道上之拾荒業者,謀合進入過去未實施分類之社區、大樓協助回收分類工作,截至目前為止已輔導近百位街道上俗稱小蜜蜂之拾荒業者築巢至社區服務。 宣導說明會現況 簽署合作協議書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2) 台北市 (2) 行動回收商 -回收業者趴趴走,減少拾荒業者交通意外 結合小蜜峰計畫, 行動回收商亦可至 社區定時定點回收, 以創造更大利益。 台北市 (2) 行動回收商 -回收業者趴趴走,減少拾荒業者交通意外 由回收商主動出擊,定時定點至拾荒業者聚集處或拾荒者住處,採取即收即賣方式,解決拾荒業者回收物運輸與變賣問題,降低過去拾荒業者於大馬路上可能發生之交通意外。 拾荒者與行動回收商進行即收即賣 行動回收商車輛改裝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3) 台中市 (1)持續推動「築巢安居」計畫 自94 年起首創於全國,推動目的是為了借重資源回收個體業者對於資源回收的認知,來協助社區大樓做好資源回收並落實垃圾分類工作。 由環保局媒合有意願的資源回收個體業者與社區機關學校,經過雙方切結同意書後,以共創社區和回收個體業者雙贏的目標。 年度 築巢安居 參加單位數及人數 單位(處) 個體業者 94 22 20 95 38 96 52 28 97 63 32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4) 台中市 (2)巨大廢棄物再利用 全新打造首座「寶之林」環保公園,囊括六大功能,並與傢俱公會合作推動大型傢俱回收。 97年4月開辦「家具健診醫院」維修損壞或老舊家具的服務。 傢俱再生及 拍賣中心 回收物藝術 創作展售中心 跳蚤市場資源 互動中心 六大環保 教育功能 DIY親子教學 及觀摩中心 市民休閒 遊憩中心 環保業務宣 導推廣中心 與台中市傢俱公會合作之回收倉庫 寶之林資源回收親子活動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5) 台南市 個體拾荒者形象改造-拾資軍 以關懷為出發點,經常性稽查並協助改善轄內個體拾荒者居家及回收物放置地點之環境衛生。 輔導成立「府城拾資軍」,由企業贊助人身意外保險、反光背心、優惠收購價金,環保局規劃提供撿拾路線及辦理工作安全、生活輔導等座談訓練活動,以達到照顧弱勢族群以及健全回收體系之多重目標。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6) 新竹縣 (1) 學校提升廢乾電池回收成效活動 針對新竹縣轄內中小學單位,由環保局提供獎品進行有獎兌換活動。 活動共計回收廢乾電池5,814.3公斤,將97年度學校廢乾電池回收量提升至17,013.5公斤,較96年成長74.9%。 設計活動集點卡與兌換方式說明 50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7) (2)資源回收政令宣導車 新竹縣湖口鄉製作一部「資源回收」宣導車,於車上加裝液晶螢幕(LCD)播放系統設備,可於大街小巷、市集鄉間不受時空限制,機動性做政策宣導。 液晶螢幕(LCD)播放系統設備 57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8) 花蓮縣 (1) 環保二手商店-五味屋(牛犁社區) 使用豐田火車站前廢棄不用宿舍,做為開設社區二手商店,以傳統「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易。 五味屋除了透過與社區活動的方式交易,也讓社區內的國中學童,在實際經營中體驗最真實的生活滋味,同時達到環保教育宣導之功效。 五味屋二手商店設置形況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9) 南投縣 (1)推動『新住民』資源回收宣導 目前外籍配偶人數增加,為能使外籍配偶也能明瞭及參與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因此特編印越南及印尼二種版本,希望能不分國籍不分你我,共同加入資源回收之行列。 採外語與中文對照方式宣導,透過簡明的文字及圖片說明現行轄內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相關情形。 新住民資源回收宣導手冊
轄內創新宣導作法(10) 台中縣 (1)成立拾荒業者照護站 96年度起首推「拾荒業者照護站」計畫,藉由推動與個體業者接觸最頻繁的回收商成立照護站,並提供急難救助或通報,提高收購價格等照護工作,以提升拾荒業者實質保障。 輔導回收商成立拾荒業者照護站
七、團體獎勵金運用及注意事項
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1) 團體獎勵金運用原則(1) 購置資源回收相關機具設備,如資訊設備依97年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朝野協商結論附帶決議自98年起新購或 淘汰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應以2萬5,000元、 筆記型電腦應以30,000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5,000元 為採購金額之上限,且雷射印表機應以20人共用一台 、照相機、磅秤、稽查車等,亦應提供現有設備、配 置、使用情形、購買原因等財產分析狀況,採購後並 列入機關財產管理範圍。
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2) 團體獎勵金運用原則(2) 人事費: 臨時工資:雇用臨時人員,按月計酬,每人每月不超 過1萬9,800。 加班費:從事資源回收業務所需之加班費用。 講師費:內聘800元/時、外聘1600元/時。 差旅費報支項目須符合與資源回收相關之業務。 不得以獎勵金名義發給現金(禮卷)及獎品。
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3) 不合團體獎勵金運用規定案例(1) 購置宣導品: 支出憑證上寫紀念品,與規定僅能購置宣導品之規定 不合。 發票未填單價及數量,無法看出價格,依規定宣導品 單價不得超過100元。 未附購買宣導品之簽呈及宣導活動企劃書,無法確認 宣導品是否正確運於宣導用途。 購置稽查服裝: 稽查背心加稽查背包一套超過1600元,與規定稽查服 裝一套不得超過1600元,與規定不合。 未附清潔隊員印領清冊正本,與規定不合。
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4) 不合團體獎勵金運用規定案例(2) 資源回收團體觀摩: 單日住宿費、餐費換算每人每日住宿費約為1,411 元、餐費約為513元,均超過規定膳費每人每日500 元、住宿費每人每日1,400元之規定。 40人租用兩輛遊覽車,應審慎評估租車之數目及觀摩 人數間之合理性。 舉行與資源回收無關之活動,如漆彈射擊、烤肉、租 用卡拉OK、飲用酒類飲料等,與規定不合。
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5) 不合團體獎勵金運用規定案例(3) 講師費:內聘800元/時、外聘1600元/時,講師費 憑證未註明是否代扣所得稅,依會計原則應註明是否 代扣所得稅。另未附活動計畫書及課程內容,無法確 認課程與資源回收工作之相關性。 工作人員赴外縣市開會報支差旅費事由,與資源回收 業務無關,與規定不合。 團體獎勵金以現金形式發給清潔隊員,與規定不合。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