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 上海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
一、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二、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一、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二、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1、奖励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 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创新 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鼓励基础 研究和发明创造。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2、奖励类别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3、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经单位人事、外事等部门审查。一方面要慎重推 荐,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 推荐外国人要慎重。 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需 经单位人事、外事等部门审查。一方面要慎重推 荐,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自然科学奖项目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的作者。 •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必须对发明点做出实质性 贡献,并且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论文 等)。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 • 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必须对创新点做出实质性贡献, 并且必须附有证明材料(专利、论文、验收报告 等)。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 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填写单位全称。与外省市合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本市单位。
科技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 行业审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标准、高新技术转化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4、科技进步奖申报基本条件 (1)经过科学技术评价或有知识产权证明。 科技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 行业审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标准、高新技术转化 认定、技术市场登记、新产品认定等(具备其中 之一)。 (2)整体技术应用两年(2014年1月底前),要有应 用证明,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 术转让合同等。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5、特别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1)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论文书面同意书。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时,需要提交通讯作者的书面同意书。 (2)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支撑材料。必须提供完成人对本项技术发明的证明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论文(专著)、验收意见等。
6、成果登记 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除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www.tech110.net 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交至市奖励办成果登记处,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910室沈老师,电话:24197911、24197616)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6、公示 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市科技奖励 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自然科学奖)、知识产权情况(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应用情况、新增直接经济效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7、几种不予推荐的情况 1)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推荐。 3)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多个奖励类别的评审。
201 6年 4 月 5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 http://www.jlb.sh.cn/xmsb)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8、推荐材料申报 201 6年 4 月 5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 http://www.jlb.sh.cn/xmsb) 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推荐系统。 申报单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9、材料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 应为原件,存档用; 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网上提交。 电子附件指从书面附件中精选出的有代表性、典 型性不超过40页的内容,自行扫描后以jpg格式文件按 序号在网上提交。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市政府各委办局、学会协会、专家,网络推荐 截止日期为5月3日。 书面推荐材料受理:2016年5月5日-6日。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10、截止时间: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市政府各委办局、学会协会、专家,网络推荐 截止日期为5月3日。 书面推荐材料受理:2016年5月5日-6日。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11、评审时间安排 项目受理(5月) 形式审查(5月) 公示、网络评审(6月) 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7月) 公告和异议处理(8月) 专业评审组推荐一等奖项目复核(10月) 奖励委员会终审(11月)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12、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将采用远程电话答辩方式,有可能要求推荐对象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推荐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13、2016年度几个特别强调的问题: (1)有关完成人贡献 完成人必须对项目要有实质性贡献,并且在附件中提供每一位完成人贡献的证明材料。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支撑材料”一栏为必填项。须写明该完成人支撑材料的附件编号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2)有关论文和专利的查重 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已经使用过的论文、专利,不得重复使用。完成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在填写“主要论文专著目录”表、“知识产权情况”表、“发表论文、著作情况”表时,可以点击查询专利或论文是否重复。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3)有关奖励等级志愿 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包括“仅特等奖以上”、“仅一等奖及以上”、“仅二等奖及以上”、“不限”四个选项。请慎重选择。
一、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二、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1、基本条件 (1)项目完成人必须是工人身份(有证明); (2)项目须有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 (3)项目整体应用实施2年以上(2014年1月31日前实施),并且已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2、推荐书填写说明 (1) 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2)网上申报 登录http://www.jlb.sh.cn/xmsb下载客户端。安装后登录客户端选择项目平台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完毕保存提交,导出文件(PDF格式)。 注:每次文件导出间隔两小时,请检查无误后导出。注意上传附件照片大小。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3)书面材料提交 将导出的PDF文件打印,根据附件目录按序排列,加盖章,装订成册。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3、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 2014、2015年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消的项目; (2)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 无说明的; (3)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上盖章 、且无说明的; (4)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5)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的( 首次应用必须在2014年1月31日以前);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6)对于论文著作的通讯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未 提交该通讯作者的书面同意书的; (7)完成人在“对本项目创造性贡献”一栏没写明 本人对第几项科技创新作出贡献,以及“支撑材料 ”一栏缺少证明材料的; (8)工人、农民类项目未提交证明其身份证明的; (9)曾经在本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 评审组获奖的完成人,再次在该评审组申报项目的
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10)、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1)、经济效益未盖财务章的; (12)、应用证明无原件的。 注:审查退回项目需补齐材料。
一、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二、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推荐申报要求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1、网络申报:5月3日截止 4月17日前,项目完成人完成推荐书填写,交由市职工技协(推荐单位)初审; 4月17日下午1:30,初审通过后,安排评委专家作一对一项目申报辅导; 4月22日前,由市职工技协审核材料后,向项目完成人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
申报时间节点及其它 2、书面材料提交:5月6日截止 5月3日17:00前,项目完成人应提供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交至市职工技协办交由市总工会(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市总公章。
推荐时间节点及其他 3、送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受理单位:上海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 地址:曹杨路147号 201室 邮编:200063 邮箱:kejifw@126.com 联系电话:55885659 联系人:潘雁 谢磊 手机:13701945955(潘) 13817549519(谢)
推荐时间节点及其他 4、其他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书面同意后,才可办理。 3、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