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问责条例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学习解读 邓强 2016年9月9日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是管党治党的新利器。
01 02 03 04 05 06 问责条例 背景介绍 问责条例 制定过程 问责条例 四大亮点 问责条例 说明解读 问责条例 具体内容 问责条例 背景介绍 01 问责条例 制定过程 02 问责条例 四大亮点 03 问责条例 说明解读 04 问责条例 具体内容 05 中 科 院 相关规定 06
01 背景介绍
问责条例 习近平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中国共产党 背景介绍:为什么制定问责条例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习近平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
问责条例 《纲要》明确 中国共产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背景介绍:为什么制定问责条例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纲要》明确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纲要》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问责条例 王岐山指出 中国共产党 1 2 3 4 背景介绍:为什么制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王岐山指出 1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 2 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 3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4 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02 制定过程
问责条例:研究制定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1月
——王岐山 “党中央对问责是要动真格的”! 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2016年6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2016年6月
问责条例:审议通过 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6月28日
03 四大亮点
亮点之一 问责条例 覆盖各级党组织 瞄准“关键少数” 问责条例:亮点之一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亮点之一 覆盖各级党组织 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亮点之二 问责条例 6种问责情形 体现纪法分开 问责条例:亮点之二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亮点之二 6种问责情形 体现纪法分开 【条例明确】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亮点之三 问责条例 7种问责方式 可以合并使用 问责条例:亮点之三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亮点之三 7种问责方式 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明确】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亮点之四 问责条例 规定问责时限 实行“终身问责” 问责条例:亮点之四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亮点之四 规定问责时限 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04 说明解读
问责条例 发展历程 问责条例: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 2009 暂行规定 2013 提出修订 审议通过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2009 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发展历程 2013 提出修订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适时修订。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
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 问责条例:功能定位 中国共产党 治党利器 制度遵循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治党利器 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 制度 体系 中国共产党 问责 条例 问责条例: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廉洁自律准则 党纪处分条例 巡视工作条例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问责 条例 廉洁自律准则 党纪处分条例 巡视工作条例 制度 体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问责条例 (十三条) 问责条例:框架结构 中国共产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第三条 问责原则 第四条 第五条 问责划分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十三条)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第三条 问责原则 第四条 问责主体 和对象 第五条 问责划分 第六条 问责情形 第七条 问责方式 第八条 问责决定 第九条 问责执行 第十条 终身问责 第 十 一 条 实施办法 第 十 二 条 条例解释 第 十 三 条 条例施行
05 具体内容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 中国共产党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制定目的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制定目的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问责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 指导思想 【第二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问责条例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问责原则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 01 02 03 问责原则 04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01 问责条例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0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03 【第三条】 问责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04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解读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解读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问责条例 问责 对象 问责条例:责任和对象 中国共产党 责任和对象 【第四条】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领导责任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领导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条例 问责 对象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和对象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责任划分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中国共产党 责任划分 全 面 重 要 【第五条】 主 要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 全 面 问责条例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 重 要 【第五条】 责任划分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 主 要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个方面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问责情形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01 02 03 04 【第六条】 05 06 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01 党的领导弱化 六个方面 02 党的建设缺失 问责条例 03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04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第六条】 问责情形 05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06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条例 问责情形:党的领导弱化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党的领导弱化 情形之一 【第六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 问责情形:党的建设缺失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党的建设缺失 情形之二 【第六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 问责情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情形之三 【第六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 问责情形:维护党的纪律不力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情形之四 【第六条】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情形之四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问责情形: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不坚决 情形之五 【第六条】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不坚决、不扎实 情形之五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 问责情形 问责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情形之六 【第六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情形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解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问责方式 3种方式 中国共产党 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检查 通报 改组 【第七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检查 通报 改组 问责条例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问责方式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问责方式 4种方式 中国共产党 问责方式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通报 诫勉 【第七条】 纪律处分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4种方式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通报 诫勉 组织调整或 者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 问责条例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条】 问责方式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
问责条例 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党组织作出 问责条例: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 中国共产党 问责决定 【第八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决定 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党组织作出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问责条例 【第八条】 问责决定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决定”。根据《条例》规定,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有权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问责执行 中国共产党 问责执行 【第九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问责条例 【第九条】 问责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执行”。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写出书面检讨,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实行终身问责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 终身问责 【第十条】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实行终身问责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条例 【第十条】 终身问责
解读 本条规定了“终身问责”。《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条例解释 中国共产党 条例解释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问责条例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条例解释
解读 第十一条规定了“授权规定”。《条例》从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第十二条规定了“解释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条例》的解释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2016 7 8 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条例施行 中国共产党 年 月 日 条例施行 【第十三条】 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016 7 8 年 月 日 问责条例 【第十三条】 条例施行 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决定的。
06 中科院 相关规定
院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发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每年要专题听取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逐级报告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同时要重视、领导和支持纪监审部门的工作 院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属单位党委书记:党风党建中承担主要责任
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 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科研团队负责人:是所负责科研团队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个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聆 听 谢 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学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