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訓用計畫 承辦單位: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專業 熱誠 創新 卓越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課程編排方式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為協助事業單位培訓立即合用之人力,提供務實職前訓練,縮減勞工職能落差,促進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1 為協助事業單位培訓立即合用之人力,提供務實職前訓練,縮減勞工職能落差,促進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民營事業單位。(不包含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 考量前述業別之員工流動率較高,事業單位本身已將人才培訓視為營運活動之一部分,且其技術門檻較一般事業單位為低,在衡酌資源配置效益下,本計畫協助對象不包含前開各業別之事業單位。
由事業單位依據工作崗位職務能力需求,規劃提供之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其師資得由職訓中心提供協助,並應將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納入訓練範圍。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2 企業訓練: 由事業單位依據工作崗位職務能力需求,規劃提供之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其師資得由職訓中心提供協助,並應將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納入訓練範圍。 企業訓練期間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開訓日期最遲為12月31日前。 訓練期間
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失業者或初次就業待業者。但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3 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失業者或初次就業待業者。但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訓練對象 自行遴選錄取,或由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協助。 招生方式
4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訓練費用 由事業單位負擔 訓練津貼 事業單位提供參訓學員訓練津貼不得低於17,280元/月,職訓中心補助事業單位每人12,000元/月。 輔導費用 事業單位依規定得安排專責輔導人員,得向職訓中心申請就輔導參訓學員人數每人2,000元/月,未足月部分不予列計。 每位專責輔導人員每月不得超過30,000元/月。 事業單位未依契約雇用合格結訓學員,該部分之人數不得列為企業訓練津貼及輔導費用補助額度之計算人數。但非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且能舉證者,不在此限。
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師資由企業自行提報。 共同核心職能課程: 課程編排方式: 5 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師資由企業自行提報。 共同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應由職訓局師資資料庫遴選聯繫,費用由企業自行負擔,建議至少上一單元。 動機職能DC 行為職能BC 知識職能KC D1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5小時 B1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技能-6小時 K1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新-5小時 D2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方法-5小時 B2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方法-5小時 K2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5小時 D3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6小時 B3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化解能力-5小時 K3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6小時
6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1.企業單位提案申請 2.職訓中心審核通過 3.企業單位招募及訓練 4.職訓中心不定期訪視 5.核銷作業 提案審核 開訓 訓練期間 核銷結案 1.企業單位提案申請 2.職訓中心審核通過 3.企業單位招募及訓練 4.職訓中心不定期訪視 5.核銷作業 6.學員就業追蹤
6.1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行文函送以下文件,以供北區 職訓中心審查: 1.申請公文 2.招募及訓練計畫提案書(附表A1~A3) 3.合作訓練計畫契約(附表B1~B4)(一式三份) 4.最近3個月進行招募之刊登影本 5.單位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最近一個月之勞保繳款單影本(須檢附已繳款證明或戳章) STEP 1 提案
6.2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經北區職訓中心審查通過後,函復事業單位通知審查結果並進行簽約。 STEP 2 審查 STEP 3 企業招募&訓練 企業進行招募,確定錄訓者應於參訓前一天將名單送本中心備查。
6.3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北區職訓中心於開訓後,將不定期至企業單位進行訪視。 STEP 4 訪視 核銷 費用核銷(本年度結訓班別最遲應於99年12月8日提出核銷申請,跨100年度合作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6.4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核銷須檢附下列文件 : STEP 5 核銷 1.職訓中心核定公文影本 2.請款領據 3.參訓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 4.勞工保險加退明細表 5.參加企業訓練學員名冊 6.輔導專責人員簽收憑證影本 7.參訓學員實習日誌及學員簽到冊正本 8.參訓學員企業訓練考核成績 9.企業訓練照片二張 STEP 5 核銷
6.5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及學員應配合事項: 職訓中心於結訓後三個月內,追蹤結訓學員就業情形。 STEP 6 追蹤 申辦本計畫須配合事項: 企業須於參訓者入訓當日為其投保訓字號勞保。 訓練期間配合職訓中心不定期、不預告訪查。
北區職訓中心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7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單位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綜 合 企 劃 課 課長 湯弘達 02-89903608#121 honda@nvtc.gov.tw 輔導員 顏如玉 02-89903608#125 juyu@nvtc.gov.tw 業務 促進員 姚慧怡 02-89903608#228 amberyao@nvtc.gov.tw 鄭紫涵 02-89903608#227 mary@nvtc.gov.tw
簡報完畢 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