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处理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 2014.5
如何做好人事争议预防与处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调解仲裁科
调解仲裁科
第一部分 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础 以《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条例、规章”为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集成配套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政策体系 调解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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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 下列情形属于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何做好人事争议预防与处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调解仲裁科
第三部分 健全 组织 风险 防范 风险 评估 调解仲裁科
第一步:风险评估 第三部分 未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制合同;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不到位; 1、 未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制合同; 2、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不到位; 3、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不规范不严谨; 4、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时不依法依规,不公开透明; 5、 不依法给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调解仲裁科
签订好劳动合同 第二步:风险防范 有效地避免“双倍 工资”风险, 掌握劳动者的基本 信息,留存相关材 料和依据 第三部分 第二步:风险防范 有效地避免“双倍 工资”风险, 掌握劳动者的基本 信息,留存相关材 料和依据 避免“糊涂用工, 隐患用工”。 签订好劳动合同
第三部分 第二步:风险防范 标准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 不定时工作制 选择好工时制度
第三部分 第二步:风险防范 期限届满,用人 单位应当在一个月 内与劳动者续订书 面劳动合同 续订好劳动合同
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步:风险防范 必须依照《劳动合 同法》规定的条款 实施解除和终止行 为,凡违反规定的 均属违法。 第三部分 第二步:风险防范 必须依照《劳动合 同法》规定的条款 实施解除和终止行 为,凡违反规定的 均属违法。 违法终止和解除劳 动合同将承担双倍 的经济责任。 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完善 第二步:风险防范 进一步明确劳动关 系双方权利义务, 维护单位和职工双 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 第二步:风险防范 进一步明确劳动关 系双方权利义务, 维护单位和职工双 方的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是把双刃 剑,要把握好规章 制度的宽严度。 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完善
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完善 第二步: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 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必须合 理合法 A、内容合法科学合理 B、制定程序合法,必须 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 通过(用人单位有规章制 度制定决定权,但是不合 法合理的有承担责任的风 险) C、进行公示。 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完善
探索在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分级调解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 第三步:健全组织 探索在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分级调解工作机制。 调解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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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柔性化方式 解决 争议 http://www.ppthi-hoo.com
工作开展分三步走: 第四部分 情,了 解当事 人的期 望和压 力 当事人 调解的 好处 促成 和解 双赢 方案 一 二 三 了解案 告诉 制定 双赢 方案 调解仲裁科
第四部分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协商 申请调解 申请仲裁 自觉履行 集体争议推荐代表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成仲裁调解书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成功 不 履行 达成和解协议 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制发调解协议书 对方当事人愿调解 部分协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符合受理条件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选派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实施调解 督促履行 不 履行 主管部门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协商 申请调解 立案审查 申请仲裁 对未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可向当事人发出《案前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向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镇乡(街道)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如在十五日内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再依法处理。 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 不符合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动调解 不予受理 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制作调解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相应的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调解仲裁科
第四部分 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调解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都要归档管理,保证规范、完整、安全,案卷保存期为五年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必须签字加盖调委会印章,三方各执一份
当前预防劳动人事争议工作重点 1.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2.建立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3.建立部门劳动争议预防联系机制。 联系电话:2260758 QQ:714539459 4.请给一个QQ号,传一个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的文件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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