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摸底细则及填报说明 2016. 3
内容提要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二、怎么清查摸底(怎么干) 三、摸底表表式和指标解释(怎么填)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三大目标: 三是宣传动员。只有到摸底时,村里才真动起来。 一是确定普查登记对象。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找到农业经营户 (包括普通户和规模户)和单位。 二是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三是宣传动员。只有到摸底时,村里才真动起来。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三个原则 为达到以上三个目标,要坚持三个原则: 内容原则 在地原则 组织原则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内容原则 试点方案中的摸底表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表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只能在国家摸底表的基础上增加指标,不得减少指标。 在正式普查时,各地设计的摸底表表式及填写说明在正式使用前,需上报省农普办并得到得到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批准。本次省级综合试点不增加任何指标,各地试点可以自行决定。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在地原则(属地原则)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则,农业生产活动在什么地方就由什么地方负责。 单位的在地原则是县域 住户的在地原则是普查区辖区内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组织原则 清查摸底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在开展实地访问摸底之前,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户籍、土地承包合同、规划部门编制的地图、现有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并准备好摸底表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有关材料。
一、目的和原则(干什么)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则,由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 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
二、怎么清查摸底(怎么干) 任务分工 工作流程 登记约定
任务分工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1、负责收集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各乡镇; 2、对没有设立乡镇或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区域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实地访问摸底,并根据各乡镇上报摸底情况编制《单位摸底表》; 3、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和明确普查登记分工。计划包括县级直接登记的工作安排和对各乡镇登记工作安排(指导意见)。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1、负责收集全乡镇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并与上级分解目录进行比对,补充上级目录中没有的单位,同时将补充后的名录分解提供给各农业普查区(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2、对驻地没有设立普查区工作组工作范围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乡镇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 3、根据摸底结果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包括乡级直接登记工作安排和对各普查区登记工作指导意见。
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主要两项工作: 一是收集资料,组织摸底。负责收集本普查区的分户的户籍、耕地、自留地、外来人口等与农普有关的各项资料,并接收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及《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
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二是做好本村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在摸底前和摸底时 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 以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做好普查登记工 作打好基础。宣传应把握以下重点: 宣讲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讲解农业普查对发展国 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 宣讲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登记内容。
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宣讲如实回答普查内容是每个公民对国家 应尽的义务。 宣讲普查的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 宣讲普查员要对公众回答的内容保密,消 除群众如实回答的顾虑。
工作流程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审核填报阶段 汇总阶段 流程图
准备阶段 各类图件的准备 住户清查摸底的准备 单位清查摸底的准备 本阶段的工作任务就是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清查摸底底册。工作可分为住户、单位两条主线。
各类图件的准备 由普查区划分与管理系统提供的普查区、普查小区纸质地图,准备画草图的A4纸,这些 是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清查摸底的必备资料。
住户清查摸底的准备 广泛收集资料 绘好、用好普查小区示意图 编好住户摸底底册
广泛收集资料 普查指导员负责收集本普查区的户籍登记名录,土地承包户名录和外来人口登记名录,分户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自留地面积以及与农普有关的各种记录资料,并将这些名录资料综合放在一张表上(即住户名录),按普查小区分开,交给普查员。如果这些名录无法按普查小区分开,将全普查区的住户名录交给普查员。
绘好、用好普查小区示意图 普查指导员要明确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要熟悉本普查小区,了解和掌握普查小区的范围。 村农普小组以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地图为依据,结合熟悉情况的人工判断,对全部可能的住宅进行初步编码,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生成住户摸底底册中的住宅编码。这清查摸底第1次上门,主要是编制住宅编码。这项工作和普查区细则中有交集。
编好住户摸底底册 住宅编码、住户姓名是住户摸底底册的必要内容,必须在摸底前初步编制完成。 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本普查区住户情况非常了解的情况下,为节约时间并保证主要数据的质量,可以在摸底表中先列出本地户的户主姓名,住户成员数等信息。方式是每个住宅编号下面填写分户情况。户主一般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如果是外来人口和不是一个户口但居住地一起,同为一个家庭的,按实际决策人填写户主,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编好住户摸底底册 注意将已分家的户分开,填写实际户主姓名。主要是户口在一起,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农户。 要通过实地访问对本地户进行摸底核实,并查找外来户和不居住在本地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对于不居住在本地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一方面通过平时记录或邻居了解,另一方面可通过上级农普办了解。 在本地经营在外普查区居住的会在那个普查区摸底时有备注。上级农普办要注意做好相关信息的对接工作。
单位清查摸底的准备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自下而上、增新补漏” 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方法,编制清查摸底单位名录,确保单位不重不漏。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将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分解到乡镇。不能分解到乡镇的单位,要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地访问摸底和登记。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上级下发的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再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本乡镇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成立的经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等信息。新发现的单位要添加到单位名录中。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要负责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的实地访问摸底和登记工作,其他单位名录分解到各普查区,不能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也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摸底和登记。在具体操作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
自下而上、增新补漏 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区)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开展清查摸底,普查员要将现场走访新中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 农业普查工作组还要组织村干部和其他了解本普查区情况的人员进行议查,并将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
自下而上、增新补漏 要特别注意村集体所属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排灌站、机耕队、挤奶站,以及各类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要特别注意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没有实体空挂、经纪人性质或松散型要关注、分析、研究和甄别。本次农业普查,对农业经营单位确认时,认定其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联户办的未注册单位不要遗漏。
实施阶段 逐住户清查,完成住户摸底表 逐单位清查,完成单位摸底表
逐住户清查,完成住户摸底表 找全摸底对象 筛出登记对象 入户摸底步骤
找全摸底对象 在普查区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 相结合的办法,只要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住户 都是清查摸底对象,不能遗漏。 户籍在本普查区; 居住在本普查区; 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区有经营农业的地 点(土地、畜禽饲养地、池塘等)。 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承包(确权)土地的住户。
筛出登记对象 在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农业的住户; 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的住户。 筛出本普查区农户普查登记对象,包括以下 住户: 在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农业的住户; 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的住户。 在本普查区居住,有承包土地但不经营农业 的住户。 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居住在本乡镇,有承 包(确权)土地,但不经营农业的住户
筛出登记对象 以上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尚未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为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登记对象;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为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的登记对象。 对于居住在乡镇的登记对象,要及时与乡镇普查办公室沟通,根据情况采取方便登记的方法。有些住户的登记可以由乡镇普查办公室负责,在其居住地进行,但要使用本普查区的编码,注意户码不要重复。
筛出登记对象 在摸底过程中,或摸底走访完成后,普查员应对登记对象进行识别,属于登记对象的户用“√”标明。注意识别以下几类住户的识别: 第一、户籍在本普查区,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也不在本乡镇居住,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的户,不属于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 第二、在本普查区居住,没有承包(确权)土地,也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无论其在本普查区以外是否经营农业的户,不属于本普查区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
筛出登记对象 第三、在本普查区居住,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有承包(确权)土地,属于登记对象,填报农户普查表。 第四、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但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或其他普查区,属于登记对象,需在本普查区登记住户普查表。 第五、户籍在本普查区,有承包土地不经营,但已经举家外出的户,不属于本普查登记对象。如果在外经营农业由经营地登记。
筛出登记对象 第六、在本普查区居住,但仅在本普查区作为雇工从事农业生产,无任何农业自主经营的住户,因其已经纳入到相应的登记对象的普查内容中,所以不属于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如果该户有自主经营农业的情况,则要纳入普查登记对象,判断其是否作为普通户还是规模户普查对象,以及普查登记的内容,均限制在该户自主经营农业的范围内。
入户摸底步骤 访问路线 访问顺序 填报过程 情况记录 约定登记时间 比较摸底表和其他名录
访问路线 普查员按预先确定的路线实地走访普查小区内每一处住宅。尽量按门牌号码走,没有号码的住宅要特别在普查小区示意图内标出,或者在住宅上标上临时门牌号,方便入户访问登记。
访问顺序 在每一处住宅内,先对居住在这里的住户 进行摸底,再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户 (例如,不居住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 户、有住房但已全家外出的户、出租屋内的 外来人口)进行摸底。
填报过程 每找到一个户,先填写户主姓名,再了解、核实该住户的家庭人口数,是否经营农业生产,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等。 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住户应在备注栏中记录说明。如全家外出又不到6个月的住户;居住在普查区外的农业经营户;在本普查区的其他普查小区有住宅等,以便与其他普查小区协调,防止重登和漏登。 对居住本地在其它普查区经营农业的住户要记录户主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资料。
情况记录 每完成一个户的摸底调查,应将该户与户籍名录进行对照,将已完成摸底的本地户在户籍名录中做好记录,表明这些户已列入摸底表。如果是外地户在本地经营农业的需要在外来人口记录上记录。 如果事前已将所有资料编制在一个摸底资料底册中,则每完成一户摸底调查,就可在摸底底册中标注。
约定登记时间 摸底完成离开住户前,普查员还应 尽量与住户约定访问登记时间。
比较摸底表和其他名录 将户籍名录和土地承包合同中没有记录,但在实地访问中发现的户添加到住户摸底表中,向村干部、邻居或亲戚朋友询问是否经营农业,农业经营的规模等信息。
逐单位清查,完成单位摸底表 确定单位登记对象的原则 确定单位登记对象的步骤
确定单位登记对象的原则 以“原则明确、便于登记”为准则,确定本普查区的单位登记对象
确定单位登记对象的步骤 1.单位是否经营农业,只有经营农业的单位才 能成为登记对象。 2.单位是否有下属单位,如果没有,则该单位 可以直接确定为登记对象。如果有,则分两种 情况: 其一,本单位的下属单位都在本县内,则 该单位为登记对象,登记范围包括全部下属农 业活动单位;如果下属单位中有二级法人单位, 则二级法人单位登记对象单独登记。 其二,本单位的下属单位不在本县内,或 虽然在本县内,但因具体情况,难以在本普查 区进行登记,则在其下属活动单位的所在普查 区登记。
确定单位登记对象的步骤 3.单位是否有上级单位,这是判断本单位是 否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果有上级单位, 则提示注意,要了解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是 不是已经登记为普查对象了,如果已经登 记,则不要在本普查区重复登记。 4.单位是否注册,提示只要是经营农业的单 位,无论是否注册都要作为普查对象,同 时也作为单位实际登记时参考,凡是注册 的单位,在登记时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含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填报阶段 表外审核 表内审核 报表录入
表外审核 摸底走访完成后,农业普查工作组要及时召开清 查摸底总结会,对清查摸底情况进行检查。 将摸底结果与户籍名录、土地承包户名录等进行 仔细对照,检查以下两类住户是否列入摸底表中: 全家外出户,即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户籍在本 普查区的户。 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 的户。 对于以上住户,要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办法, 指定普查员将这些住户登记到摸底表中并详细记录有 关情况。
表外审核 检查是否有住户在不同的普查小区被重复记 录在摸底表中,在同一普查区的不同普查小 区内有住宅的住户可能被重复记录。有上述 情况出现时,普查指导员必须指定一个普查 小区对相关住户进行摸底。 检查普通农业经营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登 记对象是否准确。
表内审核 完成对住户、单位摸底表的逐户、逐单位初步审核,包括表内指标关系、各指标值的数量限制性审核。(可拿着表说)
报表录入 将整理好的住户、单位摸底表录入电脑或PDA。本次试点不使用PDA,所以可用电脑或手工汇总。
汇总阶段(一定汇总) 通过数据处理后台对住户、单位摸底表进行汇总,或通过手工进行汇总。 对农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和《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确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单位农业经营户并列出名录。(一张登记对象名录表)
《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对《住户摸底表》按要求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对《单位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普查登记对象名录 普通农业经营户登记名录 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名录 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名录
清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审核填报阶段 汇总阶段
登记约定 召集普查对象开会或单独通知,向普查小区内所有需要普查登记的住户和单位宣讲农业普查有关情况,并约定访问登记时间。 如果熟悉家庭或单位情况的人不在,普查员应及时报告普查指导员,由农业普查工作组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设法通知。
登记约定 1.通知该户留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事先与户主取得联系,使他们弄清每户应登记项目的情况,做好被调查准备。 2.对于普查登记这段时间暂时住在其它地方的住户,以及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要设法通知户主或被访问人按指定时间回本普查小区参加登记,或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进行访问登记。 3.全家人口临时性外出暂不在本县、市,经多次上门无法找到的,可设法请熟悉该户情况的亲属或邻居代为回答。
登记约定 4.单位有关人员应尽快通知单位法人或熟悉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统计等人员回本普查区参加农业普查。特别是属于登记对象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应在登记之前向归属法人单位了解法人单位代码等有关情况。
三、摸底表式和指标解释 住户摸底试点表 单位摸底试点表
基本情况 普查区代码 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12位)。 普查区名称 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普查区代码 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12位)。 普查区名称 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普查小区代码 2位,从01开始;如果没有普查小区,填“99”。 普查小区名称 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按自然村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自然村的名称;如果是按村民小组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村民小组的名称。其他情况,可按划分的具体情况命名,如“一小区”,“二小区”等。
01.住宅编码 住宅是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 要求以普查小区示意图为依据,将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宅按自然进行编码。(门牌顺序)按什么顺序编号码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02.住户代码 住户是指居住在一个住宅内,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一群人。居住在同一房间内、不共同分享生活开支的人群,每个人都视为一个住户。 住家保姆、住家家庭帮工在本次农业普查中不作为单独的住户登记,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在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单位普查表中填写,普通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不包括。
02.住户代码 住户代码(3位)按普查小区住宅的自然顺序完全排列,不能重复。001、002 … 一个住宅里有多个住户的,重复住宅编码即可。 普查表内的登记的住户代码与此代码相互对应,以登记代码为准。
03.户主姓名 户主是指本户实际决策人或主要收入来源人。本地户通常填写户口簿上的户主,外来户一般填写实际决策人。 本地户的户主与户口簿户主姓名不同时,在实际户主姓名后注明户口簿上户主姓名,方便与户籍记录核对。
04.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乡镇 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薄上的登记地址,以乡镇地址为准进行确认。无户籍的户登记为“3”。
05.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 指户口薄上登记的全部人口数量。不包括已经标明迁出、注销的人口。 注意户籍人口不一定等于家庭人口,也就是在普查时不一定是作为同一户登记的。因为根据住户的概念,还要求住在同一住宅内,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
06.全家是否外出6个月及以上 全家是否外出6个月及以上是指未办理户籍外迁手续,全户所有人口外出6个月及以上。
07.是否有承包土地 是否有承包土地是指本户有没有承包或确权的土地。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等。
08.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是指本户是否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一种或几种。 注意不要遗漏没有承包土地,但有土地经营的户;不要遗漏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户。注意不要遗漏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户。
08.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本户经营农业的标准(任一标准)为: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 ⑥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以上。
09.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 09 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规模农业经营户。 ①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种植面积 25亩及以上; ②畜牧业:生猪年出栏或存栏50头及以上; 肉牛年出栏或存栏1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或存栏3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或存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或出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或存栏5000只及以上;
09.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 ③林业: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 ④渔业: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淡水达到25亩及以上; ⑤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 ⑥全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0.备注 备注主要是对于不易完成普查工作的登记对象进行注明。 情况1: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城镇,摸底时无人, 记录情况并注明居住地名称; 情况2: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别的普查区,摸底时无人,记录情况并注明居住地名称; 情况3:本户住在本普查区,但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记录情况并注明经营地普查区名称; 情况4:在摸底中发现的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0.备注 摸底工作结束后,当地应根据备注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对备注栏中的第1种和第2种情况要及时经营户联系,约定摸底(可电话摸底)和正式登记时间; 对第3种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农普办汇报反映,由上级农普办通知经营地普查区进行摸底和登记。 其它情况要正确分析处理,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基本情况 普查区代码是指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无论单位的归属层级,都要按摸底单位主体坐落的普查区位置填写。 普查区名称要与普查区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1.单位代码 3位,从001开始编码。完整的单位地址码是普查区代码和单位代码组成,普查表内的单位代码与此代码相互对应。
2.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的全称,有注册登记名称的,按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如果一个单位有多个注册名称的,选一个和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名称。
3.负责人姓名 按有关证书、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填写。没有注册的单位按实际负责人填写。
4.是否经营农业 指本单位是否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一种或几种,注意不要遗漏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 如果回答为“是”则继续填写其他内容; 如果回答为“否”,则转为下一单位。
4.是否经营农业的标准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 ⑥对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以上。
5.本单位是否注册 注册是指该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6.是否有下级单位 判断本单位是否是多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没有,则跳至回答“08”。
7. 下级单位是否在本单位登记 如果本单位及下属的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地在本县内,要求在本单位完成普查登记,选择“是”,继续填写其他内容。 如果本单位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外,或虽然在本县内,但普查确有困难,只能到经营地进行普查的,则选择“否”,接转下一单位。并通知有关的普查区将该单位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纳入当地普查区的摸底表,不要遗漏。
8.是否有上级单位 指本单位的归属情况。选择“是”继续,选择“否”,接转下一单位。
9.上级单位的注册或所在地 是指上级单位注册或所在的地点,包括本县、本省外县和外省,如果上级单位没有注册,则填“4”未注册。
10.上级单位名称 填写上级单位的全称,有注册登记名称的,按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11.备注 对于不易完成普查工作的登记对象进行注明。 情况1:本单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主要负责人或知道其经营情况的人住在城镇,摸底时无人; 情况2:本单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主要负责人或知道其经营情况的人住在别的普查区,摸底时无人。 情况3:在摸底中发现的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摸底工作结束后,当地应根据备注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单位摸底结果汇总 法人单位数量等于汇总 “05”选择为“1” 同时“08”选择为“2”的数量; 非注册单位的数量等于汇总“05”选择为 “2” 同时“08”选择为“2”的数量; 产业活动单位等于汇总“08”选择为“1” 的数量; 全部单位对象的数量等于汇总“04”选择 为“1”的数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