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存款貨幣機構
一、研讀目標 明白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 認識商業銀行 瞭解專業銀行 看看基層金融機構
二、重點提要 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 商業銀行 專業銀行 基層金融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 貨幣機構、非貨幣機構 如果所發行的原始請求權是屬於狹義貨幣定義的組成分子,亦即它們的主要負債為發行貨幣性請求權,則稱這種類型的金融中介機構為貨幣機構 (monetary institutions)。 不發行貨幣性請求權的金融中介機構,則稱之為非貨幣機構 (non-monetary institutions) 或其他金融機構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續) 存款機構、非存款機構 存款機構 (deposit institutions) 係指收受一般大眾存款,並以授信方式創造存款貨幣的金融中介機構。 存款機構以外的金融中介機構,則稱之為非存款機構 (non-deposit institutions)。
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續 1) 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 在所有金融中介機構中,商業銀行無疑是其中最重要者,因此若干經濟學家特別將之歸類為銀行機構 (banking institutions),據以強調此類金融中介機構的獨特地位。 銀行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則總稱為非銀行機構 (non-banking institutions)。
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別(續 2) 存款機構、契約式儲蓄機構、投資中介機構 美國係將金融中介機構區分為存款機構、契約式儲蓄機構及投資中介機構。 存款機構是指接受大眾存款,並從事放款的金融中介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儲蓄機構及信用組合。 契約式儲蓄機構是指以一契約為基礎,在一特定期間取得資金的金融中介機構,包括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 投資中介機構包括融資公司、共同基金及貨幣市場共同基金。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s) 是提供範圍廣泛之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主要業務包括接受支票存 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並供給短期、中期信用。其可簡分成本國一般銀行與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商業銀行(續) 主要管制規定 應提準備制度 長久以來,大多數國家構建應提準備制度的目的,係要求銀行握持起碼的流動性,以及充當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工具。金融機構在一定時點實際所持有的庫存現金及在中央銀行或託收管機構之準備金帳戶的金額,稱為實際準備 (actual reserves);依法令規定之準備率,對其存款及其他負債所應提存的準備金金額,稱為應提準備 (Required Reserves, RR)。實際準備減去應提準備後的差額,稱為超額準備(Excess Reserves, ER)。自超額準備中扣除借入準備,則稱為自由準備 (free reserves)。
商業銀行(續 1) 我國應提準備制度在 1983 年 3 月 31 日之前係以旬為基礎,提存期則較計算期落後一旬;1983 年 4 月 1 日至 1994 年 10 月 31日這段期間,雖仍以旬為基礎,不過提存期較計算期縮短為落後 3 天;自 1994 年 11 月 1 日起改按以月為基礎,提存期仍落後計算期 3 天(見圖 7-1)。
商業銀行(續 2) 圖7-1 我國應提準備的計算期與提存期 圖7-1 我國應提準備的計算期與提存期 我國應提準備提存制度在 1983 年 3 月 31 日之前係以旬為基礎,提存期則較計算期落後一旬;1983 年 4 月 1 日至 1994 年 10 月 31 日這段期間,雖仍以旬為基礎,不過提存期較計算期縮短為落後 3 天;自 1994 年 11 月 1 日起改按以月為基礎,提存期仍落後計算期 3 天。
商業銀行(續 3) 流動比率 流動比率 (liquidity ratio) 係規定銀行的法定流動資產占其存款負債 (也可能擴及至其他負債) 的最低比率。至於被認可之流動資產,則包括: 超額準備。 金融業互拆借差(包括各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之短期融通項)。 國庫券。
商業銀行(續 4) 中央銀行定期存單。 可轉讓定期存單(各銀行持有部分扣除其本身發行後之淨額)。 銀行承兌匯票(各銀行持有部分扣除本身承兌後之淨額)。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本票(各銀行持有部分扣除其本身保證後之淨額)。 公債。 公司債。
商業銀行(續 5) 金融債券(以其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與其持有他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兩者相抵後之借差淨額為限)。 轉存指定行庫 1 年以下之轉存款。 符合條件之國際組織來台發行之新台幣債券,以及外國人來台發行之公司債。 符合條件之受益證券。 其他經中央銀行核准之流動資產。
商業銀行(續 6) 資本適足率 巴塞爾資本協定 (Basel Capital Accord) 要求從事國際業務的商業銀行其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不得低於 8%(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經風險權數調整之資產),其中自有資本包括核心資本(第一類資本)、補充資本(第二類資本)及次順位的短期債券(第三類資本),至於握持資產所考慮的風險因素則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營運風險。
商業銀行(續 7) 圖 7-2 係我國本國銀行(包括中小企業銀行)近年來資本適足率的變動情形。由圖中可以發現,我國本國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係呈逐年下跌的走勢,且迨至 2005 年底已降至 10.34%。2005 年底,共有 2 家本國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低於 8%。
商業銀行(續 8) 圖7-2 我國本國銀行的資本適足率 圖7-2 我國本國銀行的資本適足率 我國本國銀行的資本適足率自 1993 年起逐年下降至 1998 年的 10.58%,之後則盤旋於略高於 10% 附近。
商業銀行(續 9) CAMELS 標準 資本適足性 (Capital adequacy) 資產品質 (Assets quality) 經營品質 (Management quality) 獲利性 (Earnings) 流動性 (Liquidity) 敏感性 (Sensitivity)
商業銀行(續 10) 資金來源及運用 表7-1 本國一般銀行資產負債表(2005年12月底)
商業銀行(續 11) 經營理論 資產管理 按照時間先後,資產管理理論的發展次序為:自償性理論(銀行應以承作短期、自償性及生產性放款為主)→移轉性理論(擴大銀行資產的運用範圍至市場性相當高的有價證券)→預期收入理論(銀行資產可運用的對象再擴大至有穩定之預期收入來源的中長期放款及有價證券)。
商業銀行(續 12) 負債管理 負債管理 (liability management) 係商業銀行側重負債項目的安排,來尋求業務的安全性、獲利性及流動性;一旦需要流動性時,銀行是透過貨幣市場主動爭取資金來因應,不若資產管理理論是強調以出售資產的方式。
商業銀行(續 13) 系統管理 系統管理 (system management) 的特色為商業銀行不再偏廢地將管理重心置於資產項目或負債項目,而係統籌資產負債項目做全盤式的考量,其中最重要的系統管理工具即是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 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是考慮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差距(缺口),以極小化銀行所承擔的利率風險。利率敏感性缺口 (Gap) 可表示為: Gap=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7-1]
商業銀行(續 14) 商業銀行(續 14) 圖7-3 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範例 圖7-3 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範例 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係管理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的差距。圖中 A 銀行的利率敏感性資產為 2 億美元,而利率敏感性負債為 5 億美元,此際 A 銀行產生 3 億美元的負缺口,因此一旦利率上升,將造成該行利潤下跌。
商業銀行(續 15) 風險管理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是指銀行對於隨時可能發生的資金需求,其準備部位及流動性來源不足,亦即係源自銀行的變現能力與舉債能力不足所產生的風險。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 (credit risk) 是指銀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對手可能違約,致無法履行原先所承諾的債務之風險。
商業銀行(續 16)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 (market risk) 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匯率)變動,對銀行資產負債表表內和表外部位所產生損失的風險。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 是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因利率與預期呈相反方向的變動而惡化之風險。
商業銀行(續 17) 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 (legal risk) 是指因契約不具法律效力或未正確記載,致使銀行的資產減損或負債增加之風險。 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 (reputational risk) 是指銀行肇因於重大虧損或客戶流失,致對銀行聲譽帶來明顯負面傷害之風險。
商業銀行(續 18) 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 (operational risk) 是指銀行內部控管或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不盡完備,造成人為疏失、舞弊、詐欺,或其他違反內控規定、公司規章(例如,交易員授信主管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額度從事不法或冒險性業務)及資訊系統操作不良等,所可能造成的損失之風險。
專業銀行 專業銀行 (specialized banks) 是指提供中長期專業性信用之銀行。專業銀行之設立,主要係在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以提供經濟發展與工業升級所需之資金;其若由商業銀行來供給此類資金,由於承貸能力可能有限或獲利太低導致意願不高,因此有所欠缺。 目前我國的專業銀行,計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前身的交通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併購前之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3 家中小企業銀行及 2 家工業銀行(見圖 7-4)。
專業銀行(續) 圖7-4 我國的專業銀行 我國專業銀行目前僅剩不到 10 家,其主要特徵是根據相關法規將資金配置至特定部門。
專業銀行(續 1) 專業銀行(續 1) 表 7-2 中小企業銀行資產負債表
基層金融機構 基層金融機構 (communit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包括信用合作社與農漁會信用部,這些機構的地域性色彩相當濃厚。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為社員組織之金融機構,其資金主要來自社員存款,放款業務則限定為對社員之生產性或生活上正當需要之貸款,信用合作社其業務所受的主要限制有: 對每一社員有最高放款額度之限制。 放款總額以不超過實際存款總額的 78% 為原則。 信用放款(無擔保放款)不得超過存款總額之 30%。
基層金融機構(續 1) 基層金融機構(續 1) 表 7-3 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表
基層金融機構(續 2) 農漁會信用部 (credit department of farmers and fishermen associations),則是分別根據農會法及漁會法之規定所成立之會員組織的金融事業,資金主要來自會員存款,放款業務則限定為對會員之農、漁業產銷有關的正當資金需要之供給。2001 年 1 月 2 日起,財政部為規範農會信用部資金供需,規定鄉鎮地區農會信用部存放比率最高限額為 80%,而直轄市及省、縣轄市農會信用部則為 78%。
基層金融機構(續 3) 基層金融機構(續 3) 表 7-4 農漁會信用部資產負債表
三、市場當教室 中央銀行是以商業銀行起家 1923 年 2 月 21 日,國父 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籌設中央銀行;翌年 8 月 15 日正式在廣州開幕,為我國有中央銀行名稱之始。 1927 年 4 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10 月頒布「中央銀行條例」,明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1928 年 11 月 1 日,中央銀行總行終於在上海成立,法定資本額為 2,000 萬元,全部以政府發行的公債預約券撥充。原廣州之中央銀行於1932 年改組為廣東省銀行。 由於中央銀行擁有若干特權,因此成立不久業務就有極大進展;1928 年至 1933 年資產積累增加近 10 倍,存款增加近 17 倍,鈔券發行增加近 7 倍,盈餘增加則達 60 倍之多。不過,相較於歷史較久的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中央銀行還望塵莫及。
三、市場當教室 (續) 中央銀行是以商業銀行起家(續) 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兩行的歷史可追溯到清末,歷來都以國家銀行的姿態活絡於國內金融舞臺,特別是中國銀行,實力還比中央銀行雄厚。以發行鈔券為例,1928 年底中國銀行發行總額為 1.7 億元,交通銀行 6,800 萬元,而中央銀行則僅有 1,100 萬元。 除了這三行之外,國民政府之後又籌設了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信託局及中國農民銀行,建立了以四行二局為中心的金融體系。 國民政府於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中央銀行,目前該大樓為上海外匯交易中心。
三、市場當教室 (續 1) 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是否只有中央銀行才可發行鈔券? 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建立了以四行二局為中心的金融體系,四行二局所指為何?又哪一家最早在台灣復業? 請至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看看目前香港的鈔券是由誰發行?發行的規定又如何? (http://www.info.gov.hk/hkma/chi/currency/link_ex/index.htm)
四、問題與討論 是非題 應提準備制度主要用來責成銀行維持適當的流動性。假定台北銀行 2001 年 12 月的應提準備為 230 億元新台幣,而該行的實際準備為 300億元新台幣(包括借入準備 25 億元新台幣),則代表台北銀行的準備部位維持正數,且有 70 億元新台幣的自由準備。
四、問題與討論 (續) 指數型房貸係將房貸利率釘住某一指標利率,因此當指標利率下跌時,房貸借款戶的利息即可減輕。由此可見,對借款戶而言,指數型房貸一定較傳統固定利率房貸來得有利。 比較名詞異同 準備金甲戶、準備金乙戶 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四、問題與討論 (續 1) 簡答題 負債管理之意義為何?負債管理與銀行又有何關係? 商業銀行的流動資產包括哪些項目?為什麼主管當局規定這些流動資產占淨存款餘額的比率,即規定流動比率?試抒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