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 簡介 2017/9/10 97年度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 簡介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http://www.sbir.org.tw 97年11月
計畫緣起與目的 經濟部技術處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並參考美國SBIR(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計畫精神,自民國88年2月起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期能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佈局,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計畫類別 SBIR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 先期研究 研發聯盟 個別申請 研究開發 研發聯盟 創新技術 個別申請 加值應用 先期規劃 研發聯盟 創新服務 個別申請 細部計畫 研發聯盟 加值應用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計畫屬性(1)-創新技術 補助範圍(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 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補助範圍(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計畫屬性(2)-創新服務 補助標的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創新性或前瞻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企業或產業價值活動。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及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之建立、其他受經濟部認定之相關研發服務產業範圍 結合多家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由一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購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購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段。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購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申請階段 ▓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 申請方式分如下A、B、C三類: (1)A類:同時提案申請Phase 2及Phase 2+ (須同時提交Phase 2及Phase 2+計畫書) (2)B類:Phase 2執行期間,提案申請Phase 2+ (提交Phase 2+計畫書) (3)C類:Phase 2結案後,提案申請Phase 2+
申請階段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B類 C類 同時審查Phase 2及Phase 2+ 審查通過後,須待Phase 2結案且經Phase 2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Phase 2+ B類 針對Phase 2+進行審查 C類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Phase 2+
申請資格與對象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係指三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人以內。 (二)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三)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四)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及醫療法人。 (五)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且須與學校、法人或國內、 外機構共同申請。聯盟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係指三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申請應備資料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影本各2份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營業稅申報書 (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計畫書 「個別申請」 一式8份 「研發聯盟」 另應提出「研發聯盟契約標準條款說明」相關特約條款之合作協議書 一式12份 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未進駐者可免繳) 影本2份 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 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計畫期程與補助上限 2017/9/10
計畫期程與輔助上限 註:申請Phase 2及Phase 2+計畫之補助款上限計算方式,原則應與計畫期程成正比關係,以Phase 2計畫為例: 1. 未執行過先期研究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0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750萬元。 2. 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2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900萬元。
SBIR計畫補助科目 一、專職或兼職研發人員之人事費 一般人事費原則以占計畫總經費之60%為上限,超過則需說明其理由。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原則以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 三、研發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委託研發及技術、專利引進授權費用 委託研究及技術引進佔計畫總經費比例原則不得超過50%,生醫領域之委託研究必要時可提高。
自申請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 於 3 個月內完成 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申請流程 自申請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 於 3 個月內完成 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結案計畫 獲知審查結果 執行計畫 計畫簽約 計畫複審 隨時提出申請 ,隨到隨審 計畫審查 配合成效追蹤 及參與相關成 果發表、展示 計畫結束後五年內 簡報資料準備 提出申請 每半年繳交 工作報告及 經費動支報表 查證、查訪 工作進度及 經費動支情形 辦理簽約 簽約後撥付 第一期補助款 進行簡報 含回覆委員 書面審查意見 依通知備齊/修正 相關計畫資料
新版申請須知修訂重點 97年1月 計畫執行單位改為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簽約廠商得選擇契約之生效日,計畫生效日以計畫申請本處收件日期或其後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3個月內,若因審查作業跨至次年度計畫者,計畫生效日不得追溯至前一年度。 一般人事費原則以占計畫總經費之60%為上限,超過則需說明其理由。 刪除差旅費之會計科目,並刪除註2.各會計科目自籌款皆須大於補助款之規定。 除「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科目補助比例以50%為上限外(補助款<自籌款),其餘科目不受補助比例上限之限制。 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費用之付款並兌現日期,必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之2個月內完成。
計畫審查會-補助評核標準表 表9a-創新技術
以鼓勵與輔導角度積極協助中小企業 審查之方向 鼓勵傳統產業之申請 鼓勵先期規劃案 本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為宗旨,委員審查時應以建設性及開放的觀念審核,以引導廠商進入研發/服務層次。審查過程中應具體告知計畫優缺點,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鼓勵傳統產業之申請 屬傳統產業之公司得酌予加分,並於補助評核標準表中其他增項中明訂「傳統產業可酌予加分5分」。 鼓勵先期規劃案 如確具創新性,若因技術研發/服務模式仍具不確定因素(如技術困難度、專利侵權之釐清等)須做進一步評估其可行性,建議可改以先期規劃(Phase 1)推薦,以積極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升級。
多媒體視訊(MMV Multi Media Viewer)產品之研究開發 SBIR計畫成功案例 多媒體視訊(MMV Multi Media Viewer)產品之研究開發 執行廠商: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執行期間:自91年09月至92年04月止 ◎計畫摘要:本計畫擬研究開發可支援各種不同之快閃記憶卡及播放MP3、JPEG、MPEG1/4等 各種多媒體影音檔案之Multi Media Viewer產品,可播放記錄自不同儲存媒體 之下的動靜態影音檔案,並配合軟韌體的研發,建立開放式的檔案管理系統, 使其具備操作FAT12、FAT16及FAT32功能,使其具有產品成本低廉,耗電量低, 體積小、擴充性佳且多樣化功能的高品質多媒體產品。 ◎計畫效益:本計畫之產品已開發完成並已量產出貨,目前超強整合性的第二代MMV多媒體瀏 覽器已在93年5月開發完成,預估第四季開始大量出貨,可創造豐富的營業額。 未來群聯更致力於研究MMV的擴展性及衍生性發展,如:增加USB 2.0 Host功能 ,MMV便可連接各種支援USB產品如隨身碟、CD-RW等。
冠亞智財-建立專利分析平台,協助企業產出有用專利,贏得知識經濟的競爭。 SBIR計畫成功案例 冠亞智財-建立專利分析平台,協助企業產出有用專利,贏得知識經濟的競爭。 今日的商業競爭,除了技術的競賽,還要掌握智慧權,才能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透過SBIR計畫,冠亞智財將開發出一套專利分析系統,利用資料倉儲分析技術,將世界主要國家的專利變成有用的技術情報,協助企業做有效的競爭分析及技術佈署,達到知己知彼的目的。 該分析系統為一網路平台,企業使用者只需付帳號的年費,即可上線分析使用,預計將嘉惠國內眾多企業。
SBIR計畫成功案例 智慧型手工具技術整合性計畫 計畫說明: 聯盟廠商: 銳泰、唐州、捷強、呈華、科宏工業、智瀛、科宏聯合、祥化 ◎背景說明:台中地區為重要手工具製造地區,但近年來受到成本與營運之壓力,面臨轉型的問題。數位化為未來產品發展的趨勢,也是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的利器,因此本計畫即是結合現有電子產業優勢,將傳統的扭力工具加裝數值顯示功能,開發利基產品。 ◎推動方式:本處推動八家業界組成研發聯盟,並結合工研院機械所及國內大學研發能量,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研發。 ◎預期效益:在二年內推出量產用數位顯示手工具,將數位化導入傳統工具再創產業前景,藉此計畫提升工業產值與研發能力,預計每年可創造出25億之市場商機。 結合8家手工具及相關製程加工業者(銳泰、科宏等) 增加手工具產值25億/年 組成手工具研發聯盟 縮短產業生產週期 提昇手工具附加價值 定扭力之扭力工具 數位顯示扭力工具 手工具業先進技術 智慧型手工具技術整合性計畫 機械所 (協助建立共同關鍵技術及環境建構) 學術單位 (材料應用、電腦模擬技術研究)
案例:一家新興的台灣中小企業,如何取得具有軍事用途之高科技儀器 晶星行動實驗室(股)公司-行動式電磁干擾測試平台 計畫執行期間:自95年4月至96年3月 ◎計畫摘要:晶星行動實驗室將電磁波檢測資源直接運送到廠商的府上執行測試, 以服務為導向,減少廠商來回奔波,快速的達成通過認證的目標,並 且大大的降低設計或製造廠商的研發成本,與有效掌握研發時程。 ◎市場利益:晶星行動實驗室提供到府服務的認證技術是全球首創的技術,而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所有的實驗室都還是固定點式,然而晶星行動實驗室能夠打破傳統認 證產品的模式,提供科技業便利性、即時性的完整服務。 ◎案例背景:晶星公司向美國購買行動實驗室之高頻信號產生器時,因為此儀器中的零件可具有軍事功用之導彈及核彈用途,故被列為美國的高科技管制品。然而雖然已下單給美國廠商Anritus,並且也付完款項。多次要求廠商出貨,廠商也準備好出貨動作,但美國政府高科技出口管制部門,憂於安全性之考量,遲遲不肯將儀器出口,本公司也出具保證函,仍不被接受,而後又經過多次協商後,並歷時四個多月,最後美國政府高科技出口管制部門委託美國在台協會商務部主任來本公司了解實際狀況,於是本公司連同台灣Anritsu分公司獲悉此消息後,全力準備一切的公司簡介及所有的計畫之資料,以便美方更了解本公司購買此儀器之業務用途。然而當美國在台協會的商務部連主任共三員共來本公司時,我們完善的做了簡報且接受美方諮詢,大約花了半小時多,看似有些疑惑的表情中,在我們偶然提到有獲得經濟部SBIR的補助時,此時商務部的主任露出笑容。原來在美國也有SBIR的專案補助計畫,他笑談說如果貴公司早點提到有獲得經濟部的SBIR補助,大家彼此也不必花如此大的功夫來處理,最後連公司資料也沒拿,就拿了一本SBIR的簽約計畫書影本回去,果真不到一星期,我們購買的高頻信號產生器,就順利收到,原來SBIR就有如神奇的通關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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