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密集機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 主講者:張淑華
壹、 目的 預防機構內感染,並及早發現機構內發生感染個案及群聚事件,同時使工作人員能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感染管制措施。 貳、 適用對象 凡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等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榮民之家、以及兒童、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人口密集機構內之住民及工作人員。 惟因不同類型的人口密集機構所收治之住民特性迥異,且各機構之設備及其醫療人力資源亦存有極大的差異,所以各機構對於指引的運用,仍需依實際之可行性與適用性,修訂內化為適合單位所需之作業程序。
參、 一般原則 一、 由機構內受過感染管制訓練的醫師,負責偵測、診斷及治療機構內感染之個案,由受過感染管制訓練之護理人員,負責監測並採取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 二、 辦理護理人員及住民服務員感染管制相關教育訓練。 三、 規劃獨立或隔離空間,供發燒個案或有疑似感染傳染病的住民暫留觀察使用。 四、 依「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辦理機構住民結核病防治工作事項,若發現結核病確診個案,應轉呼吸道隔離病房治療,或採適當隔離措施;另配合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辦理接觸者通知(不具行為能力者通知其家屬或法定代理人)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肆、 人員管理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一) 任用前需作健康檢查;不可有任何接觸性或呼吸道之活動性傳染性疾病,如:開放性肺結核、疥瘡、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等疾病,應隔離治療或採取適當感染控制措施至無傳染他人之虞。(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痢疾須附檢驗陰性書面報告,並備有記錄。) (二) 每年需作胸部 X 光檢查。 (三) 若有發燒、上呼吸道感染等傳染性疾病徵兆之工作人員應主動向單位主管報告、戴口罩,並採取適當的治療及防護措施,有傳染之虞者應安排休假、治療,至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上班。
二、 工作規範: (一) 照護住民時應著工作服;工作服有污染時應即更換送洗。 (二) 遵守洗手的時機與原則,工作前後應依正確的步驟洗手,以減少交互感染的機會。 (三) 正確使用手套,不可戴手套處理文書工作、接聽電話。 (四) 執行各項侵入性治療應嚴格遵守無菌技術。 (五) 工友清洗物品時需戴上手套,除保護自己外,並可避免傳 播細菌。 (六) 預防針扎:使用後的針頭不須回套,直接置入耐穿刺之針頭收集容器,以減少扎傷的機會。 (七) 規劃、訂定集體發燒處理流程及群聚處理流程,並確認每位工作同仁熟知,並定期演練。
三、 住民: (一) 入住時需作健康評估。 (二) 入住後之健康狀況如經評估患有須隔離治療之傳染性疾病,應先收住於適當房間,必要時得轉至其他醫院接受治療。 (三) 依循「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為機構住民每年安排胸部X光檢查。 (四) 幼童應完成各項常規疫苗之接種,成年住民建議接受下列疫苗注射:流感(每年注射)、A 型肝炎、B 型肝炎、肺炎鏈球菌。 (五) 發現法定傳染病,應主動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由醫師填寫傳染病個案報告單,並立即採取隔離措施及作必要之採檢。 (六) 如有需送醫治療或轉送其他機構照護之住民,如患有傳染病或具有多重抗藥性微生物感染或移生之情況,於送醫或轉送其他機構時,應明確告知載運住民之工作人員與將收治之醫院/機構,提醒其採行適當的防護措施,避免交互感染發生。 (七) 住民之外出應做成紀錄,並將紀錄保存。每週至少測量體溫一次,當所屬轄區社區或機構內出現群聚時,應每日測量。 (八) 住民健康狀況資料應建檔完善並至少保存7 年。
四、 訪客: (一) 訂有陪病及探病管理規範。 (二) 進入探視住民前後均應洗手。 (三) 應避免孕婦、幼兒及罹患傳染性疾病患者探訪。 (四) 訪客應做成紀錄,並將紀錄保存。
伍、 疑似群聚感染事件之處理 一、 依「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相關規定辦理通報。 二、 發現疑似傳染病群聚事件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辦理以下處置: (一) 將疑似個案安排就醫,或移至獨立或隔離空間,啟動必要的感染防護措施及動線管制。 (二) 對疑似受到傳染性物質污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 清潔消毒措施。 (三) 收集全體住民、工作人員名單(含:醫護人員、呼吸治療人員、住民服務員、清潔工及流動工作人員),實施初步的疫情調查,確認群聚的主要症狀及影響的範圍。 (四) 遵照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依據疑似感染的部位、疑似個案的分布,採集適當的人員與環境檢體送驗。
陸、 環境 一、 地板:應保持地板清潔,避免以掃帚掃地揚起灰塵。 二、 護理站: (一) 桌面應保持整潔。 (二) 遭血液或體液污染應立即以 500 ppm 漂白水擦拭乾淨。 (三) 應有足夠的洗手設備、消毒性洗手劑、消毒液。 (四) 護理站應規劃為「清潔區」。工作人員未經脫除手套、 洗手及脫除隔離衣(或罩袍)不得進入清潔區。 (五) 應與更衣室、用餐地點、污物處理室作適當的區隔,降 低交互感染風險。
三、 廁所及浴室: (一) 隨時保持廁所之清潔,每日定期清潔並有紀錄。 (二) 若沾有血液、引流物、體液等,則以500 ppm 漂白水隨 時擦洗。 四、 病床及床旁桌椅: (一) 每天以清潔液或清水擦拭。 (二) 若沾有血跡、引流物、體液等,則以500 ppm 漂白水隨 (三) 個案轉出或出院時,病床及床旁桌徹底的使用500 ppm 漂白水清潔。
五、 會客室: (一) 每天以清潔液或清水擦拭桌椅。 (二) 隨時保持環境整齊清潔。 六、 器械處理槽: (一) 器械清洗後需以 500 ppm 之漂白水消毒器械處理槽。 (二) 隨時保持處理槽周邊之台面的清潔及乾燥。 七、 污物間: (一) 隨時保持清潔及檯面之乾燥。 (二) 污物桶應加蓋並作適當的分類。
八、 儲藏室: (一) 隨時保持置物櫥櫃及檯面之清潔乾燥。 (二) 儲藏室應與污物室作適當的區隔。 九、 洗手檯:隨時保持清潔及檯面之乾燥。 十、 清潔用具: (一) 清潔區與污染區之清潔用具應分開使用。 (二) 洗器械用之水桶與清洗拖把等之水桶分開。 (三) 清潔用具使用後,經洗淨消毒後,置於固定之位置晾乾。
柒、 器材及物品 一、 醫療用品: (一) 無菌物品應存放於清潔乾燥處並依有效日期排定使用順序,過期未用則須重新滅菌方可使用。 (二) 可重覆使用之醫材用後應先清洗再滅菌處理。 (三) 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應分開放置且有明顯區隔。 (四) 依規定進行滅菌鍋之滅菌品質監測作業。
二、 換藥車: (一) 換藥車應每日整理並檢視車上無菌敷料及器械之有效期限,若有過期應丟棄或重新滅菌處理。 (二) 無菌敷料罐、泡鑷罐應定期更換、滅菌。泡鑷罐內不須放置任何消毒液。 (三) 取用換藥車上敷料罐內之無菌敷料須以無菌鑷子夾取。 (四) 換藥車上之無菌物品若有污染,應即丟棄或經滅菌處理後方可使用。 (五) 取出而未用完之敷料,不可再放回無菌敷料罐內。 (六) 已倒出而未用完之無菌溶液,不可再倒回原溶液瓶中。 (七) 換藥車上應備有蓋之感染性垃圾桶並定期清理。
三、 儀器: (一) 經常檢查並維持儀器表面的清潔乾燥。 (二) 用過之儀器或傳導線應以 75%酒精或500 ppm 漂白水等適當之消毒劑消毒後,方可供其他住民使用。 (三) 若遭血液、體液、引流液或大量嘔吐物污染時,應立即以500 ppm 漂白水消毒擦拭。 (四) 侵入性醫療儀器之處理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本署藥政處醫療器材使用規定、本局侵入性醫療作業感染管制準則)。
四、 衣物及布單: (一) 有髒污應隨時更換。 (二) 污染之衣物及布單應置於污衣車內。 (三) 遭傳染性物質污染之衣物及布單應另行裝袋、封口,並標示「感染物品」再送洗衣房。 (四) 避免使用更換下之衣物、被單、包布代替拖把或抹布,擦拭地面或桌面。
五、 其他器材,如下: (一) 聽診器:每次使用前、後以75%酒精擦拭。 (二) 灌食用具:不同個案間不宜共用,並應經常維持清潔乾燥。灌食住民應主動監測紀錄個案消化及排泄狀況,腹瀉個案應採取立即的腸胃道感染防護措施。 (三) 便盆、尿壺:不同個案間不宜共用,並應經常維持清潔乾燥。用後須經消毒方可供其他患者使用。 (四) 推車、推床、輪椅和點滴架:應隨時保持清潔,有污染之虞時應以100 ppm 漂白水擦拭。推床用床罩、被單應定期更換,如有髒污或疑似感染個案使用後應即更換。 (五) 空調應定期維護及濾網、出風口之清潔。 (六) 廢棄物處理:依廢棄物分類處理規定辦理。 (七) 個人防護器具:依院感控制之需,儲備足量之防疫物資。
我的報告到此,感謝大家的聆聽 祝福大家新年快樂、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