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 說明會簡報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內容大綱 計畫緣起 計畫總目標與推動策略 計畫內容及系統架構 具體措施與執行規劃 各年度經費需求 九十二年度重點工作及執行情形 配合事項
計畫緣起 『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明訂:「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平時應實施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等準備工作」。 院長對三三一地震災後搶救及復原工作之裁示,略以 :『災難發生時,具有靈活而有效運作的通訊系統,是遂行災情發布、災情傳遞、救災資源調度、救災行動推展等是否成功的關鍵,也是災害應變中心最基本之要求,否則,災情無法掌控、救災資源無法調度、機關間無法聯繫協調,將嚴重影響救災決策之傳達。請檢討及評估現有通訊系統及機制,並在各自保密無虞及網路系統相容的原則下,研議建置防救災專屬通訊系統,務求救災通訊無死角』。 『災害防救法』業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經 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OO一七八七一O號令公布實施,為我國防救災工作奠定法源基礎。該法第四章「災害預防」第二十二條明訂:「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1)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2)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另外,第二十三條亦明訂:「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平時應實施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等準備工作」。 院長對三三一地震災後搶救及復原工作之裁示:『災難發生時,具有靈活而有效運作的通訊系統,是遂行災情發布、災情傳遞、救災資源調度、救災行動推展等是否成功的關鍵,也是災害應變中心最基本之要求,否則,災情無法掌控、救災資源無法調度、機關間無法聯繫協調,將嚴重影響救災決策之傳達。防救災通訊系統確有必要加以整合,由於牽涉範圍甚廣,請林副院長偕同蔡政務委員召集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本院海巡署、衛生署、農委會等相關機關,檢討及評估現有通訊系統及機制,並在各自保密無虞及網路系統相容的原則下,研議建置防救災專屬通訊系統,務求救災通訊無死角』。
計畫概說 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一月九日院臺內字第0920000689號函辦理。 計畫期程:九十一年度至九十四年度。 預算金額:本(九十二)年度預算二億六千四百三十五萬元;四年總經費十五億零七百八十八萬一千元。
計畫總目標與推動策略 整合現有通訊系統,促成國家通訊資源共享,避免防救災通訊系統的重複投資。 建置多元化、多重化的防救災緊急專用通訊系統,解決通訊壅塞,強化抗災性及靈活性,提昇全民防救災能力。
計畫內容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子計畫
計畫內容(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當重大災害發生時,如因公眾網路線路因線路壅塞、 線路中斷、機房毀損、電力中斷等因素利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立中央政府防救災相關部會間之橫向通訊及中央、縣市、鄉鎮區防救災單位之縱向通訊,為整個防救災體系傳輸語音、資料、圖像等之高抗災專用網路。 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央進駐部會及機關、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直轄市、縣(市)進駐局室機關等,共建置寬頻衛星36套、窄頻衛星系統72套。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建置固定式衛星行動電話,另中央及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亦搭配建置,共建置429套。
計畫內容(二)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當重大災情事件發生時,有線回路的通訊網路常因線路壅塞、 線路中斷、機房毀損、電力中斷等因素,使得災害無法順利回報,因此導入無線電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即可作出最有效之決策措施。 中央層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災害權責部會署機關。 直轄市、縣(市)層級: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權責各局室機關。 鄉鎮(市) 層級:地處災害潛勢區之鄉鎮(市)公所應變中心。
計畫內容(三)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建置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十二套,設置於災害現場,當災害發生時機動抵達,於現場啟動通信設備整合平台,提供現場指揮所、各單位工作站、救災單位人員進行指揮、管制、聯繫及對外通信作業。
計畫內容(四)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子計畫 利用公營電臺團隊之現有數位廣播網路,增設五套發射站、一套移動式發射站及傳輸鏈路,並配置專用頻率,以供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作為防救災廣播頻道。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整體架構示意圖 系統架構(一)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整體架構示意圖
系統架構(二)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整體架構圖
系統架構(三)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整體配置圖
具體措施及執行規劃(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委外規劃設計監造: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進行系統建置地點初步履勘、細部工程設計及發包文件撰寫。 寬頻衛星系統建置: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央進駐部會及機關、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窄頻衛星系統建置:包括中央進駐部會及機關、縣市進駐局室機關。 衛星行動通信系統建置:鄉鎮市區建置衛星行動電話。另中央及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亦搭配建置。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架構圖
具體措施及執行規劃(二)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委外規劃設計監造: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執行站台微波通徑勘查、分析、評選及頻率干擾分析並執行初步工程規劃、技術規格書、邀商提案書(RFP)編訂,協辦招標、決標工程履約監造等技術服務工作。 以“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通訊系統”為主幹架構,透過台北市及各縣市投落站台向上、向下及橫向擴延方式,建置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應變中心及中央、縣市應變中心橫向機關間之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網路。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架構圖 中央災害 縣市災害 應變中心 微波設備 橫向擴延 微波鏈路 向上擴延 向下擴延 鄉鎮災害 中繼微波 設備 中繼鏈路 鄉鎮災害 中繼微波 設備 中繼微波設備 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網路 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 幹線/支線微波站台 中央災害
具體措施及執行規劃(三)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委外規劃設計監造: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完成細部工程設計及發包文件規劃。 配置通信整合平台、寬頻衛星、衛星行動電話、傳統無線電、視訊會議、攝影機等等…,可傳輸語音、數據、災區影像至災害應變中心及提供各救援單位相互通聯並整合災區現場各單位有線與無線電系統。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架構圖
具體措施及執行規劃(四)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子計畫 設置基隆、南投、宜蘭、花蓮及台東五座DAB發射站,並整合警廣、教育、漢聲及中央等電臺發射站,構成全區數位廣播網。 建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警廣→中央與漢聲之專線與微波,及漢聲電臺之衛星鏈路。 建置一套備援用移動式DAB發射站。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架構圖
各年度經費需求表 單位:仟元 年度 建置項目 91 92 93 94 合計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141,346 121,000 92,320 354,666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51,878 388,000 400,000 839,878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19,211 71,126 84,000 258,337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子計畫 45,000 10,000 55,000 264,350 638,000 586,320 1,507,881
分期執行策略 年度 建置項目 92 93 94 合計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委託規劃監造 建置寬頻26套 建置寬頻10套 窄頻31套 衛星行動300套 建置窄頻41套 衛星行動129套 寬頻36套 窄頻72套 衛星行動429套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委託規劃 設計監造 發包167個微波hop及幹纜擴充 建置完成167個微波hop 167個微波hop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委託規劃監造建置4套 建置4套 12套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子計畫 建置5套DAB發射站及鏈路 建置1套移動式DAB發射站及都會區接收看板 6套DAB發射站 及都會區接收看板
九十二年度重點工作及執行情形(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重點工作 執行情形 第一階段: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進行各層級防救災專用衛星通信系統細部工程規劃,包括系統建置地點履勘、細部工程及發包文件撰寫、工程監造及顧問諮詢 (包括衛星頻段、網管系統委外代管之電信公司選定)。 第二階段:發包建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25個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寬頻衛星固定系統。 執行情形 已於本(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進行「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開標作業,並於七月八日由英屬維京群島商智匯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標。
九十二年度重點工作及執行情形(二)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重點工作 執行情形 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執行站台微波通徑勘查、分析、評選及委外技術服務執行初步工程規劃、技術規格書、邀商提案書編訂,協辦招標、決標,工程履約監造等技術服務工作。 執行情形 已於本(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進行「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開標作業,於七月八日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腦與通訊研究所得標。
九十二年度重點工作及執行情形(三) 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重點工作 執行情形 第一階段:併衛星通信系統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完成細部工程設計及發包文件規劃。 第二階段:發包建置4套通信指揮車與監造(含91年度追加預算建置1套)。 執行情形 已於本(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進行「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開標作業,並於七月三日由英屬維京群島商智匯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標。
達成總目標之限制條件(一) 有關建構全國各級防救災機關之防救災專用通訊網絡,為求發揮最大效益,避免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建置速度不一,肇致整體通訊網絡發生空缺,及考量系統之相容;本建置計劃所需之經費,應由中央政府統一編列及建置,以確保系統能如期建置完成,以構成縝密之通訊網絡,發揮預期之效能。
達成總目標之限制條件(二) 本防救災通訊系統中,衛星固定通訊系統及微波通訊系統網路建置完成後,即成一整體之架構,在操作使用之過程中,各縣市無法分割,建置完成後,如監控管理、主機代管、轉頻器通信及維護等費用,由各縣市自行負擔時,如遇任一縣市因財源不足無法支付時,則必將造成上開系統將形同癱瘓,影響人民權利至鉅,且各機關如自行招商辦理,其所需之費用亦遠高於中央統案合併招商辦理所需之經費;故衛星固定通訊系統及微波通訊系統所需之監控管理、主機代管、轉頻器通信及維護等費用,仍應由中央政府統一編列支應;另通訊指揮車及固定式衛星行動電話等相關之維護費及租用費,則仍由各縣市政府負責支應。
達成總目標之限制條件(三) 建構綿密之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在硬體方面,需採複式建置,不僅需建置多路由之通訊網路(衛星、微波、數位無線電、有線電通訊)及廣建各式中繼站台;軟體方面則需整合各行政機關現有之專用通訊系統。由於建置規模龐大,不僅耗時甚長且需巨額之經費;在政府有限財政預算限制下,考量現行之迫切性及未來之發展需求,爰訂定本計畫,優先針對中央、縣市應變中心及其橫向機關及地處災害潛勢區之鄉鎮市建立衛星及微波通訊系統,並藉由通訊指揮車保持災區通訊暢通,以初步達成院長所揭櫫之通訊無死角目標。本計畫完成後,仍需相關延續性之計畫持續推動,完成全面性建置,使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更臻於完善與縝密。
亟需配合事項 請各建置機關配合各階段規劃、勘站、建置等事宜並指派聯絡人員。 請行政院新聞局配合修訂廣播電視法。 請交通部、國防部協調規劃指配防救災專用無線電、微波及數位廣播專用頻率以利規劃、勘站、建置。 請交通部協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國家資源共享與不影響現有站台運作原則下,於微波通徑不良地區,配合提供現有站台供微波hop站台架設使用。 請警政署提供「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系統」建置資料配合勘站、規劃、建置。
本計劃相關經費說明及建議 由於防救災通訊網路有全國一致之性質,為使整體防救災通訊網路運作順暢,發揮預期功能,本計畫於中央政府編列經費執行 中央政府將負責本計劃中各子計劃之系統整合建置 衛星通訊系統中固定系統之整體網管、運作及維護費用,包括網路監控管理、主機代管、轉頻器通信及維護費用等,由中央政府防災機關統一支付。衛星行動電話之通話及維護費等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微波通訊系統整體通訊系統由警政署微波網路固定站台及防救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及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所建置之固定微波通訊站台所整合建構為一整體微波通訊網路,每一固定站台皆為整體網路之接取、交換節點,並統由網管中心負責遠端監控、管理、運行。因此,對系統之運轉維護雖然微波站台設置於縣(市)、鄉鎮,仍應統合由中央層級進行維護管理,始能確保通訊網路之正常運作。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系統整體網管及轉頻器通信費由中央政府防災機關統一支付。設備之維護費用,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防救災數位廣播系統運作及維護費用各建置電台編列預算支應。
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提供單位配合計畫案負責人、承辦人及設置地點連絡窗口: 姓名、站台地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帳號、代理人資料 指派專人配合站台勘選及建置事項 通訊設備安裝空間、及相關設施: 可提供裝置之通訊機房空間、電力系統、空調系統、備用發電機、備用電池、於建物上設置鐵塔及天線之空間、裝置避雷針接地及設備接地之可挖掘空間 需求提供通訊設備線路容量資訊: 電話(線路數)、傳真(線路數)、數據(速率) 、視訊會議系統、影像監控系統、現有防救災資訊種類、形式、數量 現有無線通訊設備之形式、頻段、廠牌、交換機形式及廠牌
指派專人專責管理本計畫設備 請各建置單位配合勘站、建置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編列後續通信及設備維護費
本計畫連絡窗口 科長 杜汪濤,電話:(02)23882119#8920 電子郵件信箱:tom@nfa.gov.tw 科長 杜汪濤,電話:(02)23882119#8920 電子郵件信箱:tom@nfa.gov.tw 編審 沈進泉,電話:(02)23882119#8921 電子郵件信箱:jerry@nfa.gov.tw 技士 蔡木火,電話:(02)23882119#8923 電子郵件信箱:tmore@nfa.gov.tw
簡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