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财政收支法(上) 主讲人:张守文
第二讲 财政收支法 1. 财政收支划分法 2. 财政融资法 3. 财政转移支付法
财政收支划分法 第一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 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与借鉴 第四节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现状与完善
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 一、财政收支划分的概念 二、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 三、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地位与体系 四、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
二、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都划归中央政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承担很少的财政职能、只享受很少的财政收入权限或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职能均由中央政府指定,其所需财政资金大部分均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承担的财政收支划分类型。 特点:全部或绝大部分财政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全部或绝大部分财政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相应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也归属于中央政府。 优点:可以集中力量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便于统筹规划,便于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缺点: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和管理效益低下,从而难以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仅把一小部分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划归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划分类型。 特点: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财政职能,享有大部分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范围。 优点: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缺点:难以解决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问题,难以完成某些需要巨大资金的项目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根据国情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并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对财政收支权予以适当划分的类型。 特点是在财政收支权相对集中于中央的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收支权,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支。 混合型模式克服了集权型模式的过度集中和分权型模式的过度分散的缺陷,并吸取了二者的优点,因此,是一种相对科学合理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与体系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财政收支划分关系的结构与体系,可以把财政收支划分法分为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收入划分法和财政支出划分法。财政级次划分法是调整一国在进行财政级次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级次划分法要解决的是财政收支划分的前提性问题和基础性问题。 财政法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大部门法所组成,其中,财政收支法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财政法的核心内容。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分权原则 适度分权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权的划分上应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财政收支权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给地方一定财政收支权。 (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划分财政收支权时以各级政府的事权为基础,根据事权的大小来划分财政收支权。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
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 一、财政级次划分制度 财政级次划分制度是关于一国是否设立多级财政级次、设立几级财政级次以及如何设置各级财政级次的制度。 财政级次划分制度是由一国的政权结构所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级政权,一级财政”。财政级次划分制度要依据《宪法》或根据宪法制定的《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法》、《预算法》等基本法律来确定。
财政支出划分制度 财政支出划分要依据各级政府事权的大小,也即按照各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而各级政府所能提供和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和各级政府本身的地位和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预算法》第19条规定了预算支出的六种基本形式:(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但没有具体规定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的划分方法和原则,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一)财政收入划分制度概述 (二)我国现行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财政收入的形式主要是税收。因此,划分财政收入权主要是划分税收收入权。税收收入权一般包括税收收入的设立权即税收立法权、税收征收权和税收享用权。 基本方法 : 税额分割法 税率分割法 税种分割法 税权分割法 (二)我国现行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我国《预算法》第19条规定了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但没有明确划分哪些收入属于中央,哪些收入属于地方,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 美国: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在财政级次上划分为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 联邦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和关税。州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资源税和社会保障税。 法国:中央财政、大区、省、市镇。 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7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30%左右。 日本:中央财政、都道府县财政和市町村财政。 日本税收分为中央税(国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交付税)。
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 俄罗斯联邦财政分为三级:联邦财政、联邦主体财政(地区财政)和地方财政。税收分三级:联邦税、地区税(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 各国共同点: 1.采取适合国情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2.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具体内容清晰明确 3.采用法律的方式将财政收支划分制度予以固定 荷兰财政级次分为: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 中央财政承担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职能。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历史演进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四大阶段: 统收统支阶段(1950—1953) 分成阶段(1953——1980) 包干阶段(1980—1993) 分税制阶段(1994年至今)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不足与完善 不足: 1.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 2.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财政支出范围混乱。 3.财政收入权划分不合理。 完善: 1.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 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财政融资法概述 特征:有偿性、政策性、安全性、补充性 从世界范围的融资方式演变过程看,有财政融资、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三种方式。 财政融资法概述 从世界范围的融资方式演变过程看,有财政融资、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三种方式。 在我国,财政融资主要是指筹集融通的各种保险基金、邮政储蓄存款、政府担保债务和发行的各种政府债券等。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系统分为投资和融资两大类。其中融资是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政府先将资金提供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然后再由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向急需发展的国民经济基础性部门提供资金,其方式是以贷款和认购有价证券为主。 特征:有偿性、政策性、安全性、补充性
国债法律制度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账式国债,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分类: 1.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2.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3.可流通国债和不可流通国债 4.金钱国债、实物国债和折实国债
彩票法律制度 彩票,又称“奖券”,俗称“白鸽票”,是指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填写、选择、购买并按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我国目前只发行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这两种彩票均属于公益性彩票。 彩票的法律特征: 1.彩票是政府定价发行。 2.彩票是一种完全性的权利凭证。 3.购买者自愿认购彩票。 4.程序的法定性。 5.彩票的买卖行为是一种射幸行为。
彩票法律制度 第一套传统型福利彩票,也是1987年7月27日试发行的第一套中国福利彩票,时称“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
福利彩票 管理机构 发行管理 额度管理 销售管理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审计管理
彩票法律制度 第一张冠名“社会福利奖券”的福利彩票,是1988年发行的撕开式传统型彩票“龙”系列的J4-10-1。
中国财政融资法现状 (一)财政融资立法方面 (二)三种融资协调配合方面 财政融资 信贷融资 证券融资 (三)融资渠道方面
财政转移支付法 1.具有政策工具性 2.具有法定性 3.财政资金移转具有无偿性 4.具有事权与财权移转的对称性 5.移转内容具有公开性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框架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 单一纵向模式 纵横交错模式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支付方式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支付环节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支付规模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机构设置
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比较 美国 加拿大 德国 日本 韩国 国外成功做法: 1.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2.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 3.中央政府拥有较大财力 4.多种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配合使用 5.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都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和客观标准 6.财政转移支付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现状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交”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2.在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确定上用“因素法”替代“基数法”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4.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5.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机构设置 6.加强财政立法
财政收支法思考题 1.从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的成功做法中,我们可以吸取借鉴哪些经验? 2.我国财政融资法的现状及其完善。 3.请结合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谈谈我国财政收支划分的现状及完善的必要性。
财政收支法讨论题 1.何谓财政收支划分?财政收支划分有哪几种模式? 2.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简述各级国家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及其合理性。 4.讨论国债发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