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發展之沿革與展望 中華技術人力發展協會 名譽理事長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中華民國技術代表 譚仰光
【制度】:是一套「理念」、「運作模式」與 「組織系統」等所整合起來的建構。 【法規】:是推行這套【制度】,必須藉由「公權力」 之介入時,為「公權力」之介入,奠立依據 之法律文書。 ※ 因此,是否要研訂或修訂「法規」?要訂些什麼內容? 必須要先問:我們想建構一套什麼樣的「制度」? 我們已確立了一套什麼樣的「理念」? 想整合出一套什麼樣的「模式」? ※ 《制度模式》是『戰略』,方案、計畫、規範、辦法等, 只是戰術。
外國職業訓練的制度模式 日 本 模 式 德 國 模 式 美 國 模 式 英 國 模 式 澳 洲 模 式
日本模式 日本在教育體系之外,另設有「職業訓練 」(日本現稱 「職業能力開發」)體系,中央主管機關,是「厚生勞働省」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舊稱「勞動省」) 「厚生勞働省」 內設「職業能力開發局」 (舊稱「職業訓練 局」) ,並廣設專職公共職訓機構 (日本稱「職業能力開發 機構」) ,於2004年起,由依法設立的「獨立行法人雇用‧ 能力開發機構 (Employment and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of Japan)」,在「厚生勞働省」 督導下,統籌管理營運能力開法設施與業務。 另在「厚生勞働省」督導下,成立的特別民間法人 「中央職業能力開發協會」,專職辦理技能檢定業務。 1985年,「職業訓練法」做了一次較大的修改,並改稱為 「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
‧美國模式 美國視「職業訓練」為短期實用的「職業教育」,或「推廣 教育」、「成人教育」的一部份」,因此一般統稱 「VET」(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美國在「勞工部」的體系下,並未另建置一套「公共職訓機 構體系」。「職業訓練」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工部」(就 業與訓練署)(Employment &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他們把「公共職業訓練」視為一項促進「就業」與「再就 業」的工具。如在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方面有推動辦理「公共 職業訓練」之需要時,則委由「推廣教育機構」(如 Community College)辦理。 1973年的「綜合就業及訓練法案」,1982年的「工作訓練夥 伴法案」,1998年的「勞動力投資法案」,其重點大致都在如 何運用「職業訓練」的配合來促進就業。
‧德國模式 德國職業訓練的特色,在於它的「Dual System」。我們 通常均將其譯為『雙軌制』或『二元制』。其實都不夠精 準,而且容易被誤解或解讀錯誤。因為那看起來都好像有 兩條路徑或兩種方法,雖然可能殊途同歸,但好像是各走各 的路。我覺得應譯為「二合一制」。 德國人堅信,實用專精的技能只有在工作崗位上才學得到, 在學校是學不到的。但是相關教育還是有賴於學校的師資與 教學設施。 所謂「二合一制」就是讓完成第一階段九年義務 教育的青少年,先選擇一個企業簽訂“學徒契約”,然後 以三至三年半的時間,一方面在企業中,在工作崗位上接受 訓練;一方面依照規定以部分時間到附近的“職業學校(德 文稱Berufsschule)”接受相關教育。為12年國教的一部份 在『學徒制』方面,勞動條件的監督由「勞動與社會部」負 責,在訓練課程規範及學校的配合教育方面由教育部主管, 訓練的實際督導,則由「工商總會」體系負責 。
‧英國模式 英國「就業安全」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就業與退休金部」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職業訓練的中央 主管機關是「教育與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教育與技能部」並未設置一套公共職業訓練 機構體系。其推行方式類似美國。 英國比較特殊的是建有一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由「教育與 技能部」督導的行政法人「QCA(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負責制定各職類各層級的標準與規 範。英國為了整合各種資格證書的標準與體系,「QCA」於 2004年將「FHEQ」、「GCSEs」、「NVQs」等, 整合成一套「國家資格體系,NQF(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在推動企業訓練方面,早年曾採取強制方式,實施職業訓練 金制度(Training Levy and Grant System),現改以推行 「IIP」(Investor in People) ,鼓勵與提昇企業訓練。
‧澳洲模式 澳大利亞的公共職業訓練模式類似美國的「VET」,中央主管 機關是「教育、科學與訓練部」(Department of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並未為職業訓練設置一套公共職業 訓練機構體系。 澳大利亞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有一個叫做「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的體系。TAFE 雖然看起來像是一所 專科技術學院,但實際上是一個以辦理推廣教育與職業訓練為 主的學校系統,於全國各地設有校區(分校),並採用「能力 本位」「模組式」學程設計。 澳洲在教育(含職業教育)與訓練的資格認證方面,建置有一套 「澳洲資格認證架構體系」(The 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QF )。大致係參採英國的「國家資格體系, (NQF)」。
我國職業訓練制度模式的探討 是上述各種制度模式的混合體 參採日本模式:在職業教育體系外另立職訓體系;設有專責 公共職訓機構;訂頒「職業訓練法」;辦理「技能檢定 與發證」。 參採美國模式:積極擴展技職教育;職訓局廣泛委託學校的 推廣教育中心、補習班等承辦各項職訓班次。 參採德國模式:教育界常說:「輪調式建教合作」、「階梯 式建教合作」是參採德國的二元制;職訓局亦說: 「高級技工訓練班」、「台德菁英計畫」等,是參採 德國模式。 參採英國模式:當年的「職業訓練金條例」(已廢止);現行 「職業訓練法」的第五章(迄未實施); 目前參考英國「IIP」與「ISO 10015」推行「TTQS」。 參採澳洲模式:幾年前,曾一度連續召開「國家職訓中程 策略專案分區座談會」,大吹澳洲風;目前亦有人在 倡議建置「職能標準」。
我國職業訓練的發展沿革 (一) 民國55年,行政院頒布「第一期人力資源發展計畫」, 籌劃設立「中央職業訓練委員會」。(不久胎死腹中) 政府與「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及「國際勞工局(ILO)」 合作,成立財團法人「全國工業職業訓練協會」,並設置 「實驗示範訓練中心」(今之泰山職訓中心) 。政府開始積極 推動職業訓練; 民國61年訂頒「職業訓練金條例」並設立「職業訓練金監理 委員會」,實施職訓金制度; (兩年後奉令暫停) 民國70年,成立「職業訓練局」,71年訂頒「職業訓練法」; 工業職業訓練協會的「泰山職訓中心」、職訓金監理會的 「中區職訓中心」、經濟部的「北區」與「南區」職訓中心以 及原屬台灣省勞工處的北區(桃園)」與「南區(台南)」職訓中心 先後改隸「職訓局」。積極推展各項養成訓練與進修訓練;
我國職業訓練的發展沿革 (二) 民國八十年代後期起,由於因應產業轉型、技術升級、產業 外移、再加上各種天然災害及世界金融風暴之影響 、以致失 業率持續攀升,為了促進國民就業及失業者再就業,政府先後 推出「就業希望工程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 就業開發方案」、「職訓券實施辦法」、「產學訓人才投資方 案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充電加值計畫 」、「青年 就業旗艦計畫 」等政策措施,遽使職業訓練的需要量大增, 非目前專職職訓機構可資因應,再加上就業保險法之頒行、三 合一窗口政策之實施等之發展,不得不擴大民間參與,並變更 執行方式。 民國91年起,職訓局爰著手進行所屬職訓中心之轉型,從過 去單純的職業訓練提供者,轉型為「職業訓練區域運籌中心」 。要求各所屬職訓中心不僅辦理訓練,並須扮演轄區內職業訓 練的「資源整合者」、「規畫購買者」、「績效評鑑者」與 「諮詢推介者」。 推行「TTQS」,作為職訓機構評鑑的工具。
今後影響職業訓練的政策 * 全國服務業發展綱領 * 推動六大新興產業 * 重新重視技職教育與訓練 1. 金融服務業 「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 2. 流通運輸服務業 3. 通訊媒體服務業 4. 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 5. 人才培訓 、人力派遣 及物業管理服務業 6. 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 7. 文化創意服務業 8. 設計服務業 9. 資訊服務業 10.研發服務業 11.環保服務業 12.工程顧問服務業 * 推動六大新興產業 「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 方案」 「觀光拔尖領航方案」 「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 「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 「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 * 重新重視技職教育與訓練
行職業分類與職業訓練的職種問題 國內有關產業發展狀況與人力供需狀況之官方調查分析, 其分類均分別依「行政院主計處頒佈之『行業標準分類』 與『職業標準分類』辦理。 「行業」一詞,或稱「產業」,係指經濟活動部門之種類, 包括從事生產各種有形物品與提供各種服務之經濟活動在內 【一般常稱『產業』、『業別』】 如:汽車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電腦製造業、 電腦組件製造業、金屬模具製造業、印刷業、紡織業、 餐飲業、糖果及烘焙食品製造業、教育服務業。 「職業」是指個人所擔任之工作或職務, 【一般常稱『職類』、『職種』】 如:保險經紀人、程式設計師、建築師、土木技師、醫師、 教師、 門窗木工、家具木工、電焊工、鉗工、車床工、 家事及餐飲服務工作人員、旅運服務工作人員
行業與職業的關係 或者說 產業與職類(職種、職能)的關係 是X軸與Y軸的關係 或者說 是欄與列的關係 通常可將產業分為三大類: 第一級產業:指 農、林、漁、牧 第二級產業(或稱 工業) :指 製造業、營建業 第三級產業(或稱 服務業) :指 商業、金融業、交通業、 電訊業、觀光餐飲業、醫療業、教育訓練業、 職業訓練開班係按「職業」、「職類」、「職種」或「職能」, 不是按「產業」。 因此,不應有所謂「服務業訓練」或「觀光業訓練」。
行職業分類與職業訓練的矩陣關係 業界一般通用之徵才(職業或職能)之分類法,以及職業訓練 開班之「班別」(或「職種」、「職類」「職能」)名稱與 前述「行職業標準分類」法,經常並不一致。 不同產業(行業)常會有需要專業(職業、職類、職種、職能) 性質雷同的人才,因此我們在探索人才供需方面,須用矩陣圖 來表達。訓練之開班應按「職能」(或「職種」)來規劃。 產業別 職能別 機器 製造業 汽車 電腦設備 生物科技業 精緻農業 物流業 營建業 旅館業 金融業 電工 ○ CAD 模具製作 程式設計 網頁設計 空間設計 推高機操作 冷凍空調
技能檢定與技能競賽 「技能檢定」之意義與目的: 「技能競賽」之意義與目的: ● 對於職業技術的能力水準, 給予一項全國性統一的 鑑定與證明; ● 對於職業技術的能力水準, 給予一項全國性統一的 鑑定與證明; ● 謀求建立全國性的職業證照制度。 「技能競賽」之意義與目的: ● 是一項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的活動; ● 藉此相互觀摩、切磋、與交流; ● 藉此引起各技職教育與訓練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專業 技藝價值之重視。
柒、 技能競賽之簡介 全國技能競賽 (民國57年起) 國際技能競賽 (我國自1971年起參加) 我國在台北主辦第32屆國際技能競賽大會 (1993年於台北)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目前有52個會員國(地區) ; 46個正式競賽職種 全體理事會 正代表+技術代表 會 長 杜塞道普 (澳) Mr. Tjerk Dusseldorp 常務理事會 策略委員會 (各國正代表) 技術委員會 (各國技術代表) 執行長 大衛霍伊(澳) Mr. David Hoey
最近十屆國際技能競賽我國得獎情況 屆別 年份 舉辦地 金 銀 銅 優 31 1991 荷蘭, 阿姆斯特丹 8 10 2 32 1993 中華民國, 台北 18 4 33 1995 法國, 里昂 6 5 12 34 1997 瑞士, 聖嘉倫 7 35 1999 加拿大, 蒙特婁 3 14 36 2001 韓國, 漢城 37 2003 1 9 38 2005 芬蘭, 赫爾辛基 39 2007 日本, 靜岡 19 40 2009 加拿大, 卡加利 17
報告完畢 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