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人身安全 報告人:黃翠紋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討論議題 一、人身安全受到重視的原因? 二、性別主流化與人身安全之關係?推動性別主流化是否就能確保人身安全? 三、人身安全防治之困境? 四、人身安全防治之未來努力方向?
壹、前言 一、人身安全受到關注的原因 (一)女權運動及受虐婦女支持者所推動的政治與立法上的壓力; (二)在婦幼保護領域行為科學研究盛行所喚起的重視; (三)受到被害人權益保護運動的影響; (四) 因犯罪被害恐懼致對犯罪問題的處理態度轉趨於嚴格化。
※台灣地區在1990年代,由於爆發了數起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始得婦幼安全的議題逐漸受到關注。 ※1993年爆發「鄧如雯殺夫案」。 ※1996年底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夜間疑遭計程車司機性侵害,婦女團體南北串連,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 ※自1997年起,人身安全專屬法規陸續制訂通過: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及2005年性騷擾防治法等。
二、婦女政策之現況(1/3) ※2004年行政院婦女政策之內涵包括: (一)婦女政治參與政策; (二)婦女勞動與經濟政策; (三)婦女福利與脫貧政策; (四)婦女/性別教育與文化政策; (五)婦女健康與醫療政策; (六)婦女人身安全政策。
二、婦女政策之現況(2/3) ※今(2011)年婦女國事會議,則進一步決定,政府在人身安全政策的未來努力方向應該包括: (一)消除對婦女之暴力行為與歧視; (二)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販運; (三)建立具性別意識之司法環境。
二、婦女政策之現況(3/3) ※「消除對婦女之暴力行為與歧視」具體作為包括: (一)瞭解不同性別、年齡、教育、族群與區域之差異,運用多元管道與方法,並廣納民間團體的力量,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意識的教育與宣導; (二)針對資訊傳達不易與求助管道缺乏之偏遠村落及原鄉,應加強宣導與諮詢,並提供移動式的方案; (三)各級學校應落實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教育之實施,並應列入學校評鑑重要項目,對於績優與績劣者,應有相對應之獎懲制度; (四)應充實各相關防治體系保護性工作之服務人力,且建立定期檢討機制,隨著案件增加與服務需求有一定比例之成長; (五)推動男性需求觀點之受暴處遇服務和福務方案。
貳、性別主流化與人身安全之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性(1/2) ※性別的概念內涵是歷史文化的發展所加諸於人的制約,於此塑造了人的性格及對「男性」「女性」的定型概念。數千年歷史所加諸國人性別觀念的核心部分為「男尊女卑」。但事實上,早期男尊女卑文化尚未分化時,原本是母系社會,女性負責生育與持家,男性則負責族群的生活資源與戰鬥,這是一種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是一種自然條件下的需求,所以男女兩性是平等的。到了父系社會,性別平等的地位被打破了。從男尊女卑的文化分化到漢朝時代的夫為妻綱的禮教,再到現今以色情相玩弄的心理內化,兩性關係是相當惡化的。 ※狹義的性別教育只談兩性交往,諸如婚前的交友、約會、戀愛、擇偶、婚後的家庭角色、夫妻關係、親職準備、家庭計畫等;廣義的性別教育則是希望做到:「破除社會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及迷思」「檢視自己潛在的性別歧視現象」「修改不適當的社會制度與法令」,使不同性別者皆能相互尊重,自由適性發展。
貳、性別主流化與人身安全之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性(2/2) ※性別平等必須同時在法律面與實際生活面皆達到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性別平等教育是落實的關鍵之一。 ※性別平等教育的本質,應是讓受教者在學習歷程中能檢視並解構自我潛在的性別歧視意識與迷思,認知兩性生理、心理以及社會層面的異同,建構兩性適性發展與相互尊重的新文化,如此才能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真諦。 ※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是在強調個體應能在發展中,培養出對其他個體(性別)的平等互動與尊重能力。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1/6)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來源有三種:無安全意識、環境不安全,以及被害後未受到保護或協助。 ※人身保護並不是單純的性別議題,性別平等教育不應是防治教育的唯一重心,加強潛在被害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亦同樣重要。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2/6) ※犯罪被害人重複被害的特徵 一、標的弱點因素; 二、標的滿足因素; 三、標的憎惡因素。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3/6) 一、犯罪是犯罪人在考量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後,評估成功可能性後的一種結果; ※犯罪事件發生的特質 一、犯罪是犯罪人在考量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後,評估成功可能性後的一種結果; 二、犯罪是犯罪人根據「已有資訊」所做的一種不違反自己利益的決定; 三、當行為人評估認為犯罪所得並不利於己時,通常會放棄該行為。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4/6) 一、有能力及動機的可能犯罪者; 二、合適的標的物; 三、缺乏監控。 ※犯罪事件發生的三個要素 有動機的犯罪者 合適的標的物 缺乏監控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5/6) ※三級預防之概念 一、初級預防:希望減少犯罪事件,並且預防引發犯罪因素的發生。係經由大眾的認知來發起運動或是成立支持的團體,然後透過社會、法律,和教育的過程,其中又以教育所扮演的角色最為重要; 二、二級預防:經由早期的偵測及立即有效的介入措施,以減低危險因素; 三、三級預防:管理、處遇和控制問題的發生;其目的在於降低被害人身體和心理重複傷害的危險,以便減少被害人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的機率。
參、人身安全防治基本概念(6/6) ※初級預防之重要作為 一、減少社會上及家庭內所讚揚的或是合法的暴力行為,例如:減少媒體將暴力的使用當成是一種娛樂的方式; 二、透過教育以改變社會上的男性沙文主義色彩; 三、改變對於小孩的教育方式,儘量不要使用體罰的方式,以打破暴力的循環; 四、將社區內的家庭結合起來,以便形成一個連繫網絡,來降低家庭和外在社會的疏離感; 五、降低社會所製造的促發形成婚姻暴力壓力的因素(如:貧窮和不公平)。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人身安全防治~傳統男性與女性的刻板印象 傳統男性的刻板印象 傳統女性的刻板印象 角色 領導者、主管 超人 享樂王 一家之主 家庭主婦 玩伴女郎 職業婦女 功能 有地位 堅強 積極 反女性化 服務 性 經濟 特質 有成就、受人尊敬 有力量、自我信賴 在性事上主動 避免從事刻板女性活動 關愛 、照顧 溫柔、安慰人 獨立、自信、企圖心強 共同性別期待 工作及持家者 生育及教養子女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婚姻暴力防治 (1/2) ※※學者對婚姻暴力加害人之分類: ※Elbow(1977)所提出,其將加害者分成控制者;防衛者;尋求支持者。 ※ Gondolf(1988)將加害人區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社會病態的」類型,第二,「反社會的」類型,第三,「典型的」類型。 ※ Saunders(1992)將加害人區分成三種類型:第一型是屬於「顧家型」的攻擊者,第二型是屬於「普遍性暴力型」的加害人,第三型「反覆無常」的攻擊者。 ※Dutton(1995)將加害人區分成病態人格型;過度控制型;情緒易變型三類。 ※※由於上述學者所據以區別的變項並不一致,致其分類有其差異,但亦顯示加害人特質的多樣性與異質性。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婚姻暴力防治 (2/2) ※※婚姻暴力的社會意義:獲得男性的控制與支配 ※對妻子施暴行為的解釋最常見的是:男性需要維持其控制權與支配權。 ※許多男性常被社會化為可以使用暴力來維持其控制,因此很多男性為了維持其控制權、社會關係、家庭經濟及對方的行動自由,或為了彌補在家庭外失敗的心理而對配偶使用暴力。 ※某些教育及職業不如太太的男性常會對太太施暴,尤其當他覺得自己無能力控制其女伴時。 ※男人在家庭中使用暴力是因為可有效地在吵架中取勝並控制局面。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害防治 ※過去研究顯示:防範性侵害犯罪,必須以治本的正確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為主,故而將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有關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之範疇擴大為(一)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二)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三)兩性平等教育; (四)正確性心理之建立;(五)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六)性侵害犯罪之認識;(七)性侵害危機之處理;(八)性侵害防範之技巧;(九)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等九項。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性騷擾防治 (1/2) ※性騷擾加害人常見特質: 一、歧視看待女性,而認為女性本就應該順服、依賴的人; 二、喜用汙衊性言詞、立論評論女性的人; 三、濫用藥物或酗酒者; 四、過度壓抑自己情緒與感受的人; 五、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者。
肆、性別平等教育與性騷擾防治 (2/2) ※性騷擾被害人常見特質: 一、較為年輕,大都為二十多歲者、沒有婚姻羈絆者,如未婚或已離婚者; 二、接受過一些教育或受有專業訓練,如秘書或助理; 三、生理上稍具姿色; 四、種族上屬弱勢團體者; 五、所從事職業兩性就業分配極不平均; 六、具有不會為自己權益,積極爭取奮鬥的性格。
伍、人身安全保護工作執行上之困境 一、近年來不斷推出各種法案,但卻未增加專業工作人力;增加現有工作人員之工作量,影響其介入之意願,惡性循環結果造成工作品質下降; 二、可協助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之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專業人士不足; 三、一般人對人身安全受侵害者的處境理解仍有偏見,對於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支持系統尚未建立; 四、防治網絡各相關單位間連繫不足; 五、強制力之介入有其侷限性。
陸、 結語~未來努力方向(1/3) 一、教育是人身安全防治策略中最為根本與重要的一環。 (一)男性與女性氣質是人都會有擁有的特質,只是程度多寡的問題而已。我們的文化過於強調男性價值,故男性在女性特質的部分必須被壓抑,減少其感性層面發展的可能性,「男性氣概」的不斷強化,更加深了男女的差異性,亦忽略了女性氣質的好處;我們應該更努力去觀察男性價值與女性價值的優越處,尊重每個個體的發展,並且勇敢的作自己。
陸、 結語~未來努力方向(2/3) (二)關於身體,必須讓個體在受教育過程中瞭解自己的身體界線與身體自主權,瞭解自己的身體隱私處。身體的界線是指可以容忍別人觸碰的限度,身體的自主權指的是對自己身心管理與主張的權利與能力,包含保護自己的身體的義務、享受身體感覺的權利、管理自己的思考與行為等等。 (三)人身安全被害是不分年齡與性別的,任何的年齡層與性別甚至性取向都有被害的可能,教導兒少如何辨識危險的環境,如何預防與抵抗騷擾與侵害都是當務之急。
陸、 結語~未來努力方向(3/3) 二、建構安全的環境有賴全體社區民眾的共同努力。 三、相關政府部門除應持續加強對處理人員之專業訓練外,各部門間之防治網絡功能亦有待改善。 四、強制力之介入有其侷限性,積極建構替代處理機制方能滿足所有被害人之需求。
報告完畢 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