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张宏元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调查摸底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张宏元
第一部分:申报
一、目的意义 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防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为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对于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权益。 接触职业病危害2亿人,1600万企业 每年新增1万例,累计67万例职业病患者 疑似职业病患者100万;每年新增尘肺病10万(有的专家估算)
二、申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申报内容 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四、申报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所在地省(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同时抄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间规定 各地区完成申报工作后,以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结合的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部分:调查摸底工作
一、目的意义 鉴于目前的实际工作状态,为了在年底前摸清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
二、调查摸底的方式 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采取重点地区抽样调查、重点行业抽样调查及重点单位全面调查的方式。
1.重点地区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北京市、贵州省、山西省、四川省、江苏省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省(市),沈阳市、武汉市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市。 各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调查方案,确定抽样调查的方式、原则和重点。选取3-5个地(市)作为样本进行全面调查。
2.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在重点地区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了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有关行业(领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煤矿 非煤矿山 化工 涂装 电池
3.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全面调查 化工行业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之一,也是近年来新增职业病危害集中的重点领域。这次调查摸底中,我们选择几个中央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6月) 2、动员培训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3、全面调查阶段(2007年7月11日至9月31日) 4、汇总上报阶段(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体检情况 作业场所检测情况 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等
设计了四张汇总表格。 各地区可以根据汇总表格所需要的内容,自己设计表格,或采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格也可以。
表1、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表2、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按行业汇总表
表3、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按经济类型汇总表
表4、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按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粉尘
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
物理因素
生物性因素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所给出的行业名称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