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教育制度簡介 建國中學圖書館主任 王鼎中
報告大綱 前言 英國的學制 國家課程標準 考試制度 教育經費 學校組織與管理
一、前言 一個國家的教育政策或作為,必定都有其相關的背景因素存在,希望藉由英國的學制、國家課程標準、考試制度、教育經費以及學校組織與管理等相關背景因素的描述,能有助於了解ICT在英國教育的推廣與利用。
(Secondary Education) 二、英國的學制 英國各教育階段之年齡與學校類型對照表 教育階段 就讀年齡 年級 學校類型 初等教育 (Primary Education) 4-11 0-6 幼兒學校與小學 (Infant & Junior Schools) Example: Robin Hood Junior 中等教育 (Secondary Education) 11-16 7-11 文、理、科技學院 (Comprehensive, Grammar,Technology Colleges) Selly Park Tech College 擴充教育 (Further Education) 16歲以上 12-13 第六年級學院, 擴充教育學院 (Sixth Form College,Futher Ed. College) Cadbury Sixth Form College 高等教育 (Higher Education) 18歲以上 大學, 高等教育學院 (University, Higher Ed. College) Birmingham University
初等教育Primary Education 初等教育從4歲到11歲,分為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以及小學(Junior School)兩部份,除單獨的幼兒學校與小學外,較常見之學校類型為combined junior and infant school,亦即將幼兒學校與小學組合為一學校,稱為Primary School。
中等教育 Secondary Education 中等教育涵蓋年齡從11歲到16歲,但依年齡可細分為11歲到14歲的第一階段以及14歲到16歲的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其教學內容以基本必修科目為主,必修課程包括英文與數學等。 第二階段(GCSE階段) 英國中學生在14至16歲(四、五年級)時開始攻讀為期兩年的GCSE(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課程
擴充教育 Further Education 英國的義務教育到16歲結束,此時學生可選擇繼續接受大學預科課程、職業訓練課程或就業。 大學預科課程以預備上大學的課業為主,修完二年課程後參加A-level進階級測驗 選擇職業訓練課程的學生可進入擴充教育學院或技藝學院接受第六年級課程(sixth Form)修習職業課程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學府包括大學、高等教育學院以及藝術設計學院等,教育的對象是十八歲以上的學生群。高等教育的入學具有選擇性,學生可取得文憑、學士學位和研究所資格。
附表一、台灣與英式教育對照表(以年級為主) 已就讀學年 年齡(歲數) 年級(台灣) 年級(英國) 課程內容 Year1 7 小學一 5 普通教育 Year2 8 小學二 6 Year3 9 小學三 Year4 10 小學四 Year5 11 小學五 Year6 12 小學六 Year7 13 中學一 主修五至八科目 (英文、數學、理化、社會、歷史、音樂....等科) Secondary Level Year8 14 中學二 Year9 15 中學三 Year10 16 高中一 中學四 GCSE (主修八至十科目) (英文、數學、理化、社會、歷史、音樂....等十科) Year11 17 高中二 中學五 Year12 18 高中三 高學一 ‘AS’Level (第一年四至五科) ‘A’Level (第二年三個科目) 專業文憑或大學基礎課程 Year13 19 大學一 高學二 Year14 20 大學二 學士學位 (文學士和理學士) Year15 21 大學三 Year16 22 大學四 Year17 23 研究所 碩士學位 Year18 24
附表二、台灣與英式教育對照表(以年齡為主) 年齡(歲) 年級(台灣) 課程內容 年級(英式) 5 小學一 普通教育 6 小學二 7 小學三 8 小學四 9 小學五 10 小學六 11 中學一 主修 五至八科目 12 中學二 13 初中一 中學三 14 初中二 中學四 GCSE (五至八科目) 15 初中三 中學五 16 高中一 高學一 "A"-Level (三個科目) 17 高中二 高學二 18 高中三 大學一 學士學位 (文學/理學士) 19 大學二 20 大學三 21 22 大學四
三、國家課程標準 1988年以前,英國並無特別規定的國家課程標準,現行的國家課程(National Curricum)係依據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建構而成,其中規定了義務教育期間學生最基本的教育權益 課程架構採分科課程,內容包括英文、數學、科學、歷史、地理、體育、美術、音樂、工藝(含家政)等科 學校的整個課程並不是全由國家課程所組成,因此,學校必須謹慎的發展整體的課程以符合各校自己的環境與需求。
國家課程的四個關鍵階段 關鍵階段 學齡 年級 相關測驗與檢定 第一關鍵階段( Key stage 1) 5至7歲 1至2 年級 7歲時通過level 2 第二關鍵階段( Key stage 2) 7至11歲 3至6 年級 11歲時通過level 4 第三關鍵階段( Key stage 3) 11至14歲 7至9 年級 14歲時通過level 5/6 第四關鍵階段( Key stage 4) 14至16歲 10至11 年級 GCSE / GNVQ
四、考試制度 標準評量測驗Standard Assessment Tests ( SATs) 標準評量測驗Standard Assessment Tests ( SATs)亦稱為標準評量的工作測驗Standard Assessment Tasks ( SATs),是在每一個關鍵階段完成後,所進行的全國性的標準測驗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所有的學生在七歲、十一歲以及十四歲時,都要接受標準評量測驗,也就是在第一、第二及第三關鍵期結束時 測驗的項目包含閱讀、寫作、數學、科學等,同時要求七歲的學生必須通過level 2的等級,十一歲的學生必須通過level 4的等級,十四歲的學生必須達到level 5/6的等級。
四、考試制度(續) 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GCSE) 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通常是在16歲第四關鍵階段結束時進行 一般學生大都參加八到十個不同科目的考試,在這些科目中,大部份在其整體的評量成績中還包含了大約20%到30%的在校成績 在校成績主要是由學生在修習該科目的兩年間,進行研究、練習或實地考察的表現中產生。
四、考試制度(續) 普通國家職業認證((General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GNVQ) GNVQ的課程與測驗的目的,係要發展學生在廣大的職業領域中所需具備的基本知識與技能,希望藉由GNVQ的施行,能引領學生順利就業或接受更進一步的學習與訓練 GNVQ並不是針對某些特定的工作進行訓練,而是提供給學生一些和未來成人生活與工作中相關的經驗、知識與技能。
四、考試制度(續) 在14-16歲時期接受的是GNVQ的Part One 課程與檢定,在此階段的檢定結果有兩個等級: 中級認證(intermediate qualification):等同於兩個GCSE科目A*到C等級。 基礎級認證(foundation qualification):等同於兩個GCSE科目D到G等級。
四、考試制度(續) 附表三、傳統學校學術學位和英國相等的職業資格 傳統學校學術學位 職業資格學位 GCSE 中等教育普通證書 GNVQ 全國普通職業資格證書基礎程度 A Level 進階級課程 GNVQ 全國普通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高級程度) 或 EDEXCEL First and National Diplomas BTEC商業技術教育協會/HND高等國家文憑 學士學位第1及第2年 EDEXCEL First and National Diplomas BTEC商業技術教育協會/HND高等國家文憑
五、教育經費 英國大多數的學校其教育經費是由英國政府的教育就業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所提供 此筆經費由政府撥發到各地區的地方教育管理機構(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LEA)後,再分配給學校使用 影響各校經費多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在該校就讀的學生人數,人數越多所獲得的經費也就越多,每個學生每年大約可獲得1800英鎊的經費補助 學校取得經費補助後,經費的應用係由該校的校長以及學校的董事會(Board of Governors)來支配,不過這些經費主要仍是用在人事費用上。
六、學校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組織
六、學校組織與管理(續) 學校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學校的董事會(Board of Governors)的責任,董事會的全體成員每一年度至少要聚會六次,以決定所有有關學校管理與組織的各項事務,並研擬未來的發展計畫。 董事會之下還可以設有各個委員會,以考量如:人事、財政以及課程等問題,委員會所作成的各項報告與建議,必須提交到董事會討論。
六、學校組織與管理(續) 董事會通常包含如下的成員: 校長必須列席參加所有的委員會議並報告學校狀況 家長委員:由家長選舉產生 教師委員:由學校教師選舉產生 職員委員:由學校中非教師的成員選舉產生 社區代表(community representative):由居住在社區的居民產生 企業家(industrialist):通常由學校的主辦者或贊助者擔任 地方的政治家(Local politician):來自主要政黨(main political parties) 特別委任的委員:具對學校有幫助的專長的人士 校長必須列席參加所有的委員會議並報告學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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