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營運管理業務 簡 報 經濟部工業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簡 報 內 容 發展沿革 壹 . 業務職掌及運作模式 貳 . 組織現況 參 . 面臨課題與挑戰 肆 . 未來努力方向 伍 . 結論 陸 .
壹、發 展 沿 革 緣起 緣起:為創造臺灣經濟發展,因應工業區開發後所演生的管理業務。 進口替代時期 出口擴張時期 調整經儕結構 年獎勵投資條例公布 六堵工業區編定開發 年高雄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籌備處成立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公布 年高雄加工出口區成立 區成立 年楠梓及台中加工出口 年經濟部工業局成立 規程發布 年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 年新竹科學園區編定 年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組織條例公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成立 例公布 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條 1950 1965 1966 1969 1970 1972 1977 1990 1980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2000 Year 進口替代時期 出口擴張時期 調整經儕結構 資本密集科技 導向 促進產業升級 綠色矽島
目的 壹、發 展 沿 革 人員 經費 法 令 組 織 管 理 公共設施營 運維護服務 環境保育 土地使 用管理 廠商服務
法令 壹、發 展 沿 革 獎勵投資條例時期 1990年 促產條例時期 1983年 1984年 1990年 1991年 1999年 台灣省工業區管理中心(站)辦事細則(核定本) 台灣省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1984年 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壹、發 展 沿 革 1990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39條 工業區應設置管理機構,辦理工業區內之有關管理維護事宜。 1991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98條 工業主機關開發之工業區,由各該開發工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設置。但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省(市)工業主管機關設置。 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業或土地所有權人開發之工業區, 由各該事業或土地所權人辦理土地租售時設置。 1990年 促產條例時期 1999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3條 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由各該開發工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設置。必要時,得委託他工業主管機關或公民營事業設置。 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開發之工業區,由各該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於辦理土地租售時,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設置非營利性社團法人之管理機構。 二以上興辦工業人聯合申請編定之工業區,應自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編定時,設置管理機構。 單一興辦工業人申請編定之工業區,於第一次轉租售土地時,應自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轉租售函發出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設置管理機構;其全部租售予另一單一興辦工業人單獨使用時,得免設置管理機構。
壹、發 展 沿 革 組織 時程 管理 中心 / 站 服務 中心 / 站 重大記事 管理機構演變 管理機構名稱演變 1950 獎勵投資條例頒行 委託縣市代管(40處) 中央管理(10處) 管理 中心 / 站 199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頒行。 臺灣省精省,原省府代管工業區,統一回歸中央。 回歸中央集中管理 1999 2001 工業區服務單一化推動計畫。 工業區發展指導委委員會。 一般性管理機構 專業性管理機構 服務 中心 / 站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角色定位 職 掌 發展目標 提供廠商高品質服務 廠商服務 提高工作效率 國有財產代管 職 掌 發展目標 提供廠商高品質服務 廠商服務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提高工作效率 國有財產代管 財務自給自足,永續經營 執行經濟部工業局 交辦之任務 有效執行公權力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管理模式 經濟部 工業局 工業區開發 管理基金 縣市政府 工業區 廠商 管理機構 聯誼會 • 建設 財務 管理 督導 經濟部 工業局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縣市政府 工業區 管理機構 廠商 聯誼會 • 建設 • 勞工 • 警察 • 環保 工 業 區 維護費 管理 服務 廠商 行政權行使 繳稅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業務 公共設施維護 環境保護 行政管理 廠商服務 其他 土地使用管理、景觀管理。 公共設施使用管理及清潔養護。 公有土地及房舍使用管理。 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污水處理廠營運維護費及其他費用之徵收、解繳有關事項。 特定設施維護費之徵收、解繳有關事項。 環境保護 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廢(污)水排放管理。 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管理、維護及污泥處置。 輔導廠商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 輔導廠商辦理空氣污染及工業安全管制有關事項。 行政管理 管理機構之營繕工程及財務採購、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文書處理、一般行政及經費收支處理等。 廠商服務 工業區土地及廠房租用、廠商及勞工服務、工業登記及政府一元化窗口等。 其他 其他有關工業區營運、管理、 服務、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及行政事務等、上級交辦事項。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分組 業務組 一般性業務 主任 管理組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含污水處理廠 副主任 環保組 專業性任務 安防組 品保組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分組及業務 主任 副主任 服務組 行政組 環保組 包括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在內等20項廠商服務工作 包含人事管理等16項工業區行政庶務 辦理包括污水處理廠營運、操作、管理及維護等22項業務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運作模式 副主任 組長 主任 分層負責 職務代理 該組業務 管理機構人員 管理機構業務 綜 理 襄 助 授 命 貳、業 務 職 掌 及 運 作 模 式 授 命 主任 綜 理 指 揮 監 督 管理機構人員 管理機構業務 分層負責 職務代理
參、組 織 現 況 組織架構 工基金會 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區組 永續發展組 工業區環保中心 台中工業區 開發更新科 產業用地科 管理服務科 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中區工業區管理處 南區工業區管理處 台南科技工業區 南港軟體園區 工業區組 經濟部工業局 永續發展組 污水處理廠業務督導 開發更新科 產業用地科 管理服務科 和平港管理小組 麥寮港管理小組 雲林麥寮 業務督導 20工業區 17服務中心 13服務中心 計60處工業區,47處服務中心 開發總面積(包括公共設施及社區住宅用地)約14,634公頃 已出售面積共約8841.82公頃;已出租組面積約315.93公頃 進駐總廠家數約11,294家 目前營運中之廠家數約9,824家 16南區污水處理廠 10中區污水處理廠 13北區污水處理廠 參、組 織 現 況 花蓮和平 32做處自行操作(含 1座海放中心),處理量26.4萬CMD) 7處公辦民營處理量26.4萬CMD) 設計量62.4萬CMD 處理量36.4萬CMD(使用率58%) 污水收集管線長455公里 操作人員232人(不含公辦民營廠)
肆、面 臨 課 題 與 挑 戰 課題 問 題 歸 類 思考方向? 服務效率問題 人事制度與 運作問題 財務運作問題 組織定位問題 單一窗口 問 題 歸 類 思考方向? 肆、面 臨 課 題 與 挑 戰 服務效率問題 不具公務人員權責 專業不足 單一窗口 標準化作業 進用與轉調制度化 聘期形同虛設 獎懲未落實 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人事制度與 運作問題 評鑑 訓練 維護費(收取/費率) 未達收支平衡 財務運作問題 責任中心 非正式組織之轉型 人員歸屬感之建立 服務與管制之衝突 組織定位問題 公務化 公辦民營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工業區經營管理模式轉變 肆、面 臨 課 題 與 挑 戰 時間點 過去 未來 經營管理模式 政府依據相關法規經營管理 工業區自主經營管理 說明:即在工業區經營管理模式上,仿傚「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之精神,由工業區內之各主體(政府與廠商)共同訂定自治公約或相關規範,並視情況設置管理會或委外執行工業區自治組織授權管理工作,以財務自主、人事自主、自負盈虧方式經營。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努力方向 工業區服務的提升 制 度 建 構 工業區服務單一化推動計畫 工業區指導委員會 行政院財經小組 第九次 會議結論指示辦理 工業區服務的提升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工業區指導委員會 管理機構評鑑及人員考核訓練 推動責任中心制 制 度 建 構 推動公辦民營 污水處理廠推動 ISO 14000 服務中心推動 ISO 9000 各項業務標準化推動計畫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單一窗口 提供專人服務 快速、效率完成廠商各項申請案件 結合縣市政府各相關單位 各工業區服務中心 設置 單一窗口服務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發展指導委員會 工業局 考核 以各工業區為單位 發展指導委員會 工業區 服務中心 主任委員 廠商代表 地方政府 提出業務報告 工業區 服務中心 發展指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監督、諮詢、建議 廠商代表 地方政府 專家學者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法制化 組織設計 設置 人事管理 員額標準 人員 進用甄選 工業區 管理機構 辦事要點 人員調任 團體 工作績效考核 個人 升遷考核 工作推動 人員管理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責任中心制 分權組織架構試擬 組織體系 總經理 生產部經理 工廠廠長 生產線領班 工基會、工業局 服務中心主任 服務中心副主任 環保組長 管理組 臨時編組調用 環保組全體 業務組 臨時編組調用 組員 雇員 化驗員 技術員 組員 雇員 會計員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責任中心制 績效衡量 績效衡量指標 財務管理 業務行政 工作效率 人力管理 服務態度 1.年度收支目標達成率 2.收入減支出金額(實際) 3.操作成本 4.應收帳款金額 1.納管率 2.收費率 3.納管家數 4.繳費期程 5.市場的擴展 1.設施、設備損壞率降低 2.廠商滿意度 3.單位操作成本的降低 4.各種數值資料統計分析 1.專業執照 2.專業知識 3.教育訓練 1.罰單減少 2.廠商輔導 3.敦親睦鄰 財務管理 業務行政 工作效率 人力管理 服務態度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責任中心制 激勵方案 盈餘 營運績效列入考核 工基會 獎 金 年度考核 專案考核 服務中心 各盈餘服務中心 各虧損服務中心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依營運績效調整人事及考績 盈餘 營運績效列入考核 工基會 獎 金 30% 年度考核 專案考核 服務中心 主任考核 副主任考核 環保組考核 業務、管理組考核 由各中心自行分配 主任 副主任 環保組長 環保組 業務、管理組 安防組 其他用途
公辦民營 工 業 局 伍、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南 港 軟 體 污 水 處 理 廠 以公開甄選方式甄選 民間業者
陸、結 論 提昇國家競爭力 服務以客為尊 績效管理 服務中心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工業安全與區域聯防 目的 業務項目 辦理方式 成效 輔導建立安全衛生互助合作體系,加強服務中心與區內高風險工廠之緊急應變能力,降低災害發生時之嚴重度及影響層面。 業務項目 強化區域聯防機制及組織運作;掌握化學品資訊及災害防救資源;輔導防災技術及風險評估;舉辦聯防應變演練;辦理執行成效評鑑及觀摩。 辦理方式 由本局永續發展組委託工研院環安中心辦理。 成效 輔導所轄工業區建立53個區域聯防組織,並協助逐步建置區域聯防網路平台。
公共設施管理維護 目的 為維護工業區優良環境品質,提供完善公共設施維護,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六十四條規定,由各工業區服務中心負責辦理區內公共設施之維護 業務項目 督導各工業區服務中心依相關規定辦理區內公共設施之管理維護 調各單位需使用區內公共設施之相關業務(如租用公共設施用地) 成效 訂定工業區公共設施之使用管理規定,配合各單位運用各項公共設施之需求,使其充分發揮其效能
工業區工程興修作業 目的 業務項目 辦理方式 成效 維護各項公共設施於最佳狀態,提供廠商最佳服務品質 工業區內道路維護工程、工業區內排水系統維護工程、工業區內公有房舍維修工程、協調自來水公司辦理給水供應系統工程、協調辦理各項埋管工程 辦理方式 由服務中心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工程設計發包作業 成效 提供廠商一個良好的工作休閒環境
工業局開發並設置管理機構一覽表 區別 縣(市)別 工 業 區 管 理 機 構 數量 北 區 宜蘭縣 龍德(兼利澤) 1 花蓮縣 光華、美崙 工 業 區 管 理 機 構 數量 北 區 宜蘭縣 龍德(兼利澤) 1 花蓮縣 光華、美崙 2 台東縣 豐樂 基隆市 大武崙(兼瑞芳) 台北縣 五股、土城、樹林 3 桃園縣 中壢、觀音、大園、龜山、桃幼、平鎮、林口 7 新竹縣 新竹 中 苗栗縣 頭份 (兼竹南、銅鑼) 台中縣 台中幼獅、台中港關連、大里 台中市 台中 彰化縣 全興、彰濱、芳苑、福興(兼埤頭、田中) 4 雲林縣 斗六、雲林科技、豐田(兼元長) 南投縣 南崗(兼竹山) 南 嘉義縣 嘉太、朴子(兼義竹)、民雄(兼頭橋) 台南縣 新營、官田、永康 台南市 台南科技、安平 高雄縣 鳳山、林園、大發、永安、仁大(海放) 5 高雄市 高雄臨海、聯合污水處理廠 屏東縣 屏東、內埔、屏南 合 計 47
區管理處業務 (一)工業區行銷及招商。 (二)工業區公共設施使用管理相關事宜。 (三)工業區管理機構經費及業務執行。 (四)工業區一元化服務相關管理事宜。 (五)工業區災害事件之處理。 (六)工業區抗爭事件之協調處理。 (七)工業區敦親睦鄰事項之督導。 (八)協調公用事業之配合事項。 (九)辦理採購案件共同供應事項。 (十)輔導工業區管理機構採購案件之技術業務。 (十一)審理工業區管理機構運用工業區代收款結餘款辦理採購案件。 (十二)審理工業區管理機構申請專款辦理預算外之採購案件。
環保中心業務 檢驗室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檢驗室認證與維持事項。 (二)建立環境檢測技術事項。 (三)環境檢驗室營運管理事項。 業管組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辦理人事、財產、文書、檔案出納、資訊等管理事項,及各服務中心環保業務之相關人事之初審與彙整事項。 (二)會計、預決算編製、經常費收支處理,及各服務中心環保業務之相關收支經費之初審與彙整事項。 (三)車輛、機具、儀器之管理事項。 (四)辦理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及污水廠共同藥劑、耗材、污泥處置、設備零組件與維修之共同採購供應事宜。 (五)辦公室安全防護管理事項。 (六)本局污染防治人才培訓中心之營運管理事項。 (七)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人員培訓規劃與管理事項。 (八)其他行政業務事項。 稽核組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辦理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含公辦民營廠)營運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輔導各污水廠功能提升或改善,並追蹤查核矯正措施之執行事項。 (三)公辦民營污水廠緊急接管事項。 (四)協助各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廠商廢水排放之監測與違規查報事項。 (五)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之建制與維持,及督導各污水廠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之運作。 (六)各污水廠公害糾紛之協調處理事項。 (七)督導各污水廠之環境與安全衛生事項。 (八)辦理有關各污水廠相關之環保業務之專案計畫事項。 (九)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管理法令修正之草擬事項。 (十)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徵收異議處理。 (十一)各污水廠共同特用設備之統籌調派與維護事項。 (十二)研擬修正各工業區污水廠共同標準作業程序規範事項。 (十三)其他稽核業務事項。 檢驗室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檢驗室認證與維持事項。 (二)建立環境檢測技術事項。 (三)環境檢驗室營運管理事項。 (四)對外辦理代檢驗業務事項。 (五)各污水廠檢驗室督導與考核事項。 (六)辦理各污水處理廠檢驗室盲樣績效評鑑事項。 (七)其他檢驗業務事項。
服務中心服務組業務 (一)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 (二)工業區內維護費、使用費或其他服務費用之徵收。 (三)工業區內景觀之管理。 (四)工業區內環境衛生管理。 (五)工業區睦鄰工作之推動。 (六)國有房舍之提供使用與管理。 (七)協助當地都市計畫及建管單位對工業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物之管理。 (八)輔導廠商協進會或聯誼會會務。 (九)辦理及輔導工廠各種登記事項。 (十)協助水權管理並輔導廠商辦理水權登記。 (十一)協助舉辦各種職業訓練及補習教育。 (十二)協助舉辦各種休閒活動及公益事項。 (十三)協助舉辦各種勞工福利事項。 (十四)協助辦理求才求職事項。 (十五)協助廠商辦理公安、醫療保健、消防防護及相互支援事項。 (十六)協助排解勞資及廠際爭議。 (十七)協調地區警調單位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 (十八)介紹廠商產品及市場概況,接待參觀訪問。 (十九)向廠商轉達政府相關法令規章,及其應行辦理事項。 (二十)其他一般業務事項。
服務中心行政組業務 (一)人事管理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文書管理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資訊管理事項。 (六)出納管理事項。 (七)會計事項。 (八)預、決算之編製。 (九)經常費收支處理事項。 (十)代收代管財務收支處理事項。 (十一)其他收入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財務事項。 (十三)車輛機具之管理事項。 (十四)辦理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事項。 (十五)辦公室安全防護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行政業務事項。
服務中心環保組業務 (一)辦理污水處理廠營運、操作、管理及維護。 (二)辦理污水處理系統機電設備管理與維護。 (三)辦理廢(污)水管線之巡、檢漏、修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辦理廢(污)水排放及放流口之管理。 (五)辦理污水處理廠進廠水質、水量之管制。 (六)辦理污水處理廠各單元水質、水量檢測與分析事項。 (七)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及排水設備之審核及查驗事項。 (八)辦理興辦工業人申請廢(污)水納管事項。 (九)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廢(污)水聯接使用事項。 (十)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廢(污)水排放之監測及違規查報事項。 (十一)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放廢(污)水採樣、檢驗及統計事項。 (十二)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管理規章之公告。 (十三)辦理各項污水處理廠圖表、紀錄、表報之編製保管及定期申報。 (十四)輔導廠商水污染防治與減廢事項。 (十五)協助廠商辦理陸上專管排放事項。 (十六)化驗、技術人員訓練事項。 (十七)輔導廠商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有關事項。 (十八)輔導廠商防治空氣污染有關事項。 (十九)輔導廠商防治噪音污染有關事項。 (二十)輔導廠商辦理工業安全及衛生有關事項。 (二十一)協助廠商辦理環保及相互支援事項。 (二十二)其他有關環保事項。
工基金會 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區組 永續發展組 開發更新科 產業用地科 管理服務科 工業區環保中心 花蓮和平 和平港管理小組 雲林麥寮 南港軟體園區 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台中工業區 中區工業區管理處 台南科技工業區 南區工業區管理處 工業區環保中心 污水處理廠業務督導 花蓮和平 和平港管理小組 雲林麥寮 麥寮港管理小組 台中工業區 業務督導 20工業區 17服務中心 20工業區 13服務中心 20工業區 17服務中心 南區16座污水處理廠 中區10座污水處理廠 北區13座污水處理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