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注意事項介紹 新北市政府 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注意事項介紹 講師:林科長嘉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促參籌備處 101年11月27日
作業流程及檢核表 目的:減少作業摸索及試誤時間 使用限制: 一般通案案例 僅適用於42條辦理作業模式 未考量其他相關目的事業或主管單位之法令
1.計畫形成階段(A)
啟案思維 潛在民參商機 國際趨勢 中央政策 各縣市區域特色 國內促參成功經驗 閒置公有土地活化策略 啟案構想 國際潮流、趨勢 各國辦理PPP經驗 中央政策 愛台12項建設 六大新興產業 四大智慧產業 十大服務業 7大旗艦產業 各縣市區域特色 區域資源特色 地方施政計畫 閒置公有土地 國內促參成功經驗 地方辦理促參績效 促參成功經驗複製 潛在民參商機 閒置公有土地活化策略 啟案構想
啟案初步判斷指標 使用對象:地方政府促參承辦人員 目的:依據初步判斷指標,初步評估案件本身之條件是否成熟 確認啟案目的及定位 判斷土地取得之影響層面 分數達到標準者 優先推動 指標判斷順序 是 是否符合促參法規範之公共建設類別及參與方式(促參§3、8) 改採其他法令辦理 評估終止 第一層指標 否 判斷是否適用促參 影響層面大 判斷開發限制議題之影響層面 1.是否位於限制發展地區 2.是否須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 3.是否須辦理環評或環境敏感地區 與相關部門協商或溝通,評估對民參案推動之影響 俟相關課題解決後再進行推動 影響層面不大,可持續推動 第二層指標 第三層指標 1.是否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2.地上物拆除、佔用及補請使用執照問題。 3.類似設施是否為使用者付費 4.是否有類似成功案例 5.服務客群:全國性或地區性 判斷啟案 可行性 確認啟案目的及定位
促參預評估機制 適用對象 新增提報工程會列管之促參案 申請工程會促參前置作業費用補助案件 本機制施行前,已提報工程會列管但尚未簽約案件 報請行政院審議之新興公共工程計畫先期規劃構想階段有關促參分析內容 報請各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綜理彙辦機關審議之公共工程計畫年度預算有關促參分析內容
惟須注意促參預評估之結果並非取代促參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 預評結果不可行不代表禁止促參,而是應先解決關鍵課題,再俟機推動 預評估機制之目的 初步檢視公共建設是否適合民間參與並具一定程度之可行性 提升促參計畫之品質及成熟度 避免主辦機關浪費時間、人力及經費 惟須注意促參預評估之結果並非取代促參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 預評結果不可行不代表禁止促參,而是應先解決關鍵課題,再俟機推動
促參預評估機制 機關初步預評估結果摘述
2.可行性及先期(B、C)
公共建設目的 民間參與方式/本業(附屬事業) 公共建設目的 民間參與方式/本業(附屬事業) 先 期 規 劃 興建成本 營運成本 營運收入 重增置成本 基本假設參數 稅賦及折舊 資本結構 現金流量模型 財務效益分析 內部報酬率(IRR) 淨現值(NPV) 回收年期(PY) 敏感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 預估財務報表 風險分析 財務計畫 可 行 性 評 估 重大公共建設 許可年期 資金來源規劃 政府投資額度上限 委外範圍、許可年期、權利金機制 權利金試算 計算自償率 資料來源:林貴貞,台灣世曦公司民參部財經副理,行政院工程會專題演講「促參案件之財務規劃」,2012年3月15日
B.可行性評估:※施行細則39條 ※注意事項13點 項目 基本撰寫內容 檢視重點 是否具合理性 機關自 評意見 是 否 不適用 一.興辦目的 政策概述 上位計畫 施政計畫 符合區域計畫、綜合發展計畫、中央中長程計畫 符合地方建設或首長施政目標 2. 公共建設目的之確保 民間參與是否會減損公共建設之服務性與公益性 3. 民間參與之社會效益利弊分析
1.審慎務實,尤重財務效益評估之合理性 2.成果公開以利各界表示意見 注意:
項目 基本撰寫內容 檢視重點 是否具合理性 機關自 評意見 是 否 不適用 七.環境影響(包含節能減碳之評估) 環境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 環境背景現況描述 公共建設可能造成之環境影響 評估公共建設與環境因子之關係 交通衝擊評估 環境影響預擬之對策 2.確認是否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注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佈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96.12.28.)」所規定應辦理環評之情形 八.民間參與可行性綜合評估 綜整前述一〜七之評估結果 九.計畫替選方案評估 如可行 免提 2.如不可行需提替代方案 如為政府自辦,應考量投入人力、成本及預估期程 十.後續辦理方式評析 建議後續辦理方式及期程
項目 基本撰寫內容 檢視重點 是否具合理性 機關自 評意見 是 否 不適用 六.環境影響評估辦理方式及時程 1.環境影響評估方式及時程 確認由政府或民間機構辦理 辦理期程規劃 2.水土保持及相關開發審查機關有關開發規模、審查程序等 洽主管機關確認程序,請依注意事項62點辦理 七.財務規劃 基本規劃資料 許可年期、折現率 2.政府資金規劃 政府出資資金額度與到位期程規劃 3.民間資金規劃 自有資金比例及到位期程規劃 4.可適用之各項投資獎勵及租稅優惠措施(如土地租金優惠等) 參酌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各縣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契稅辦法等
項目 基本撰寫內容 檢視重點 是否具合理性 機關自 評意見 是 否 不適用 (七.財務規劃) 5.權利金 是否收取權利金 權利金收取方式 權利金調整機制,參酌注意事項63點 6.其他 洽各項成本與營運收入細目 優先定約時仍須進行財務規劃,參酌施行細則61條 八.風險規劃(含超額利潤之回饋機制等) 確認風險因素及可能影響 參考類似案例 2.風險分擔原則 依各項風險之性質,依據政府、投資者與融資者三方之風險承擔能力,並考量對計畫融資可行性之影響,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將風險在參與計畫的三方間做適當分擔 3.風險因應或減輕策略 針對興建期、營運期及移轉期之風險項目及不可抗力風險提出因應或減輕策略 4.若有超額利潤之回饋機制 除權利金外之回饋措施(如:社區回饋) 另尚有: 九.政府承諾與配合事項之項目、完成程度及時程;十.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十一.履約管理規劃;十二.移轉規劃; 十三.後續作業注意事項;十四.其他事項
3. 招商(D、E、F、G) 擬訂招 商文件 成立甄審委員 會及工作小組 公告招 甄審 作業 選出最優 申請人 促參法11、12 施行細則22-1、22-4、23 注意事項26 評審辦法 注意事項30〜38 施行細則40、40-1、41 注意事項21 促參法43 施行細則42 注意事項34 評審辦法25 注意事項37
另尚有: 三.擬定招商文件(投資契約草案) ;四.擬訂甄審辦法草案;五.舉辦招商說明會;六.發佈投資資訊
4.議約及簽約(H、I) 委託顧問辦理履約管理 進行議 簽約 約程序 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履約管理 主辦機關籌措辦理顧問服務經費 施行細則22、41-1、41-2 注意事項39、40 進行議 約程序 主辦機關籌措辦理顧問服務經費 簽約 委託顧問辦理履約管理 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履約管理 促參法45 施行細則43、43-1
興建階段(J) 營運階段(K) 移轉及返還階段(L) J2用地交付 J4開工 J5施工 J1簽約 J8完工 J6履勘 M1 附屬事業 M2 財務事項 M3 保險 M4 其他 J3規劃設計 J9其他 K2開始營運 K3營運期間 K1營運前準備 K4營運屆滿前 L5移轉完成後
促參作業注意事項 十三、可行性評估應審慎務實,尤應重視財務效益評估之合理性。可行性評估報告,應邀請合適領域人士參與審查,並於政府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適時將評估報告公開於主辦機關網站,以利各界表示意見。 十六、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規劃時,應徵詢相關民眾及團體之意見,並應將前揭意見納入規劃考量。如屬鄰避設施或位於生態及環境敏感地區案件,於公告前或簽約前尚有反對意見者,主辦機關應明定最後疏處期限,逾期未獲共識者,主辦機關應審慎考量是否繼續辦理。 六十二、促參案件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開發許可等之審查,主辦機關得審酌辦理時程及影響,並視需要考量是否先行辦理相關作業並經審查通過後,再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