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A區都市更新說明會 第一階段同意書 : 實施者(事業計畫階段) : 新北都更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都更育成機構) 第二階段同意書 : 實施者(權利變換階段) : 營建廠商(由台灣建經代地主公開招商評選合作營建廠商) 規劃單位 : 蔡錦宗建築師事務所 融資銀行 : 彰化銀行、玉山銀行 建經單位 : 台灣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專業估價 : 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李彥達估價師 發起人 : 王銀進 二階段同意書 二階段實施者 之實施方式 主辦單位 : 新北都更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總幹事: 王銀進 電話 : 2978-2511 手機 : 0937-035-128 聯絡地址 :三重區同安東街43號 傳真 : 2978-2512 協辦單位 : 本案都市更新促進會籌備會 主任委員 : 陳銀杭 電話 : 2975-9366 手機 : 0910-020-333 聯絡地址 : 三重區同安東街39號 傳真 : 2975-9367 社團法人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網站 : www.ntura.org.tw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都更科站 : www.planning.tpc.gov.tw 蔡錦宗建築師事務所 新北都更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www.tctaa.com.tw (詳細請上本網站查閱) 電話:(02)2920-3016轉29 聯絡人 : 李小姐 傳真:(02)2920-3019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358號5F-1 信箱:tct.aa@msa.hinet.net 案號:100007 中華民國 101年4月23日
更新單元範圍圖 選取理由 本案臨近同安公園、忠孝 碼頭、三光國小、光興國 小、菜市場及三重區環河 南路,屬市政府規劃為都 建物 地坪 94戶 999.39坪+250.23坪 選取理由 本案臨近同安公園、忠孝 碼頭、三光國小、光興國 小、菜市場及三重區環河 南路,屬市政府規劃為都 更地區之範圍,以整體開 發規劃之方式,協助開闢 周邊6M計畫道路,開發效 益高,環境優,價值高。
新北市都市更新程序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都市更新事業執行 1.更新單元範圍劃定(申請都更獎勵) 2.環境檢核表 3.同意書人面積1/10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新北市都市更新程序 1.實施者及實施方式確認 2.建築設計圖、各層平面、立面、景觀、社區中心 等規劃設計 3.獎勵容積申請 4.財務計畫、拆遷補償計畫 5.同意書 人60% 面積67% 簽信託(含續建)契約 6.審議(都更、都市設計、交評) 公開招商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1.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估算 2.訂期通知住戶選配更新後房屋停車位 3.權利變換計畫報核、信託(含續建)登記 都市更新事業執行 1.申請建照舊建物拆除 2.發搬遷、租金、騰空、施工、銀行融資
都市更新的好處 獎勵容積 解決法 令限制 稅賦減免 程序公開透明 多數決 市府審議監督,公開透明 採多數同 意,保障 少數權益 解決土地細分使用限制法規問題 申請獎勵容積,折價抵 付更新成本 ,降低地主 負擔 稅金減免: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房屋稅 契稅 4 4
都市更新的好處-賦稅減免 稅別 減免內容 土地增值稅 1.共同負擔折價抵付過戶出去 免繳 2.地主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減徵40% 1.共同負擔折價抵付過戶出去 免繳 2.地主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減徵40% 3.未達最小分配單元改領現金者 免徵 4.不參加權利變換領現金補償者 減徵40% 地價稅 施工期間免徵,更新後減半徵收二年 房屋稅 更新完工後減半徵收二年 契稅 權利變換取得建物第一次移轉減徵40% 土地增值稅節省範例: 原應繳100萬者,權利變換過戶營建廠商,土增稅全免省50萬,地主選配戶賣出減徵4成只繳30萬,共可省稅70萬 過戶營建廠商土地增值稅全免 地主首次賣出減徵40% 地主戶出售才繳納 5 5
都市更新的好處-容積獎勵效益 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坪) 容積 容積合計 住宅區法定容積 999.39坪 300% 2998.17坪 都更等獎勵容積 107.31%×300%=321.93% 3217.34坪 坪數總量 總銷10484.88虛坪(不含捐贈公益設施 ) 坪效 : 10484.88/999.39(土地)=10.49倍 總容積 6215.51坪 獎勵項目 申請比率 都更獎勵 公益設施 11.49% 都更容獎 45.82% 容積移轉 39.00% 土管獎勵 開放空間 0% 停車獎勵 其他獎勵 11.00% 合計 107.31%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坪效:1坪土地=10.49倍 土地管制要點獎勵 法定容積300% 6 6
第一階段 個案推動策略流程 第二階段 政府審議 (事業計畫) 建築設計圖 計算面積成本 試算分配 說明整合 地主第1次同意書 事業計畫 (權利變換及工程施工) 建築設計圖 計算面積成本 試算分配 說明整合 地主第1次同意書 事業計畫 申請審議 政府核准獎勵面積 同意比例90%以上 公開招商競價 選配房屋 地主第2次同意書 變更主辦 權變政府審議 權變政府公告 籌資信託簽約 施工 交屋結案 實施者:新北都更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實施者:公開招商評選營建廠商擔任 地 主 平 台 創 造 機 會 取得同意比率 區分 地主人數 土地面積 房主人數 建物面積 迅行劃定 1/2 自行劃定 2/3 3/4 優先劃定 3/5 特別規定 × 4/5 本案適用 7 7
自力更新為架構的做法 地主自辦取得90%以上同意後,再公開招商議價,選擇對所有地主條件最有利之建商 程序規劃 第一階段同意書 第二階段同意書 辦理主體 地主自辦前段企畫準備 評選建商主辦後段營建作業 分工內容 事業計畫 -取得同意書67%以上 -建築設計、獎勵容積 -評選建商接辦後段作業 權利變換 -新屋選配 -變更實施者同意書67%以上 資金籌措 規劃 地主不用出資 建商銀行融資60%+ 建商出資40% 安全配套 1.委託銀行建經公司作公開甄選統包建商、營建資金管理 2.設信託專戶資金控管、按完工進度付款 3.資金土地全部交付信託、主要藉重銀行建經控管安全 說明 地主自辦取得90%以上同意後,再公開招商議價,選擇對所有地主條件最有利之建商 8
生命共同體的體認 更新單元差異性 1.前段4F(含騎樓約270%),5F(300%) ,原容積已用滿 3.合併整體規劃獎勵多,把餅作大,共享利得 試算分析表 合併更新 分區更新 坪效 3×2倍×1.7=10.2坪 前段3 ×1.6倍×1.7 =8.16 後段2 ×1.5倍×1.7 =5.1 地主分配比率 45% 每地 坪分 倍數 5樓 5.69 3.67 4樓 透天 3.92 2.30 合作創造利益 總銷金額:47.28億(100%) 地主 :21.20億(44.85%) 建商 :26.08憶(55.15%) *容積移轉用地由建商負責購買 整體規劃環境品質好、房價高,利益共享。 9 9
都更成本共同負擔支出推估 10 總項目 項目 費用 備註 工程費用 重建費用 營建工程費 14.78萬/坪×11230.01坪=165979.55萬 SRC鋼骨鋼筋構造 建築設計費 3467.79萬 含其他顧問費 管理基金+工程管理費 378.77+1991.75=2370.52萬 外接水電瓦斯 1122.20萬 181戶 拆遷補償+都更基金 495 +869 =1364萬 容轉購地 16534.69萬 權利變換費用 都更規劃+估價費 850萬 房租補貼 6800萬 預計發40個月 合法拆遷補償 1799.10萬 其他拆遷補償 1800萬 地籍整理費 362萬 貸款利息 7014.89萬 稅金 209.46萬 管理費用 總務人事管理費 10483.71萬 信託費(含續建承諾) 1430.73萬 廣告銷售費 12580.45萬 12%風險管理費 26590.41萬 共同負擔總費用及 占總銷百分比 260759.51萬 55.15% 地主分配 : 212034.54萬 比 例 : 44.85% 10 10
權利變換分配舉例 10% 更新後資產總額1億 10% 更新前資產總額3千萬 10% 案例試算 實施者 (營建廠商) 地主分配 甲 乙 丙 甲 共同負擔 350萬 實施者 (營建廠商) 甲 更新後 資產總額 萬 共同負擔3,500萬 10% 更新前資產總額3千萬 10% 應分配 650萬 地主分配 共6,500萬 10% 甲 乙 丙 1000 甲 乙 丙 資產總額 300萬 應分配(1000- 共同負擔350=650萬) 實際選配600萬 (找:650-600=50萬) 實際選配700萬 (補:700-650=50萬) 11 11
資金規劃 新屋選配 安全配套 安全配套 : 信託+續建承諾 資金規劃 總更新成本約23.41億籌措如下 新屋選配原則 資金規劃 新屋選配 安全配套 資金規劃 總更新成本約23.41億籌措如下 ◎ 銀行建築融資約 60% : 14.05億(借款人為營建廠商) ◎ 營建廠商攜資約 40% : 9.37億 新屋選配原則 ◎ 地主由下往上選,營建廠商由上往下選,亦可保留分棟方式 ◎ 1樓店住 : 原店住優先選配,餘戶才開放選配 ◎ 多戶選配同一戶時先協調,不成抽籤決定 ◎ 停車位 : 每戶配1汽車1機車位 ◎找補以1戶為限,10 %坪數依權變價格,超過部分依第一次公開銷售單價打9折。 安全配套 : 信託+續建承諾 ◎ 效益 : 確保都更資金免被濫用,產權順利歸還地主 ◎ 成立信託專戶銀行控管 : 融資金額、營建廠商自有資金及預售款,全入信託專戶控管, 按完工進度經工程查核後撥款。更新前地主產權信託,確保更新期間不受查封、欠稅、 繼承等問題影響 ◎ 續建承諾 : 銀行+建經把關,確保工程順利完工、安全交屋之目的 ◎ 產權登記:依政府審議權利變換報告書逕送地政事務所登記
各戶房租補貼(以下補貼為暫估費用,將來以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為準) A-1-1.前段三樓店舖住宅 房租補貼 = 依原建物當層面積(坪) 1F作店鋪等使用,每坪1400元;2F以 上住戶,每坪900元 A-1-2.後段三樓住宅 房租補貼 = 依原建物當層面積(坪) 1F作住宅等使用,每坪1400元;2F以 A-2-1.前段四樓、五樓店舖住宅 A-2-2.後段四樓住宅 A-3.A區五樓住宅 B.B區透天 1F作住宅等使用,每坪1000元;2F以 上住戶,每坪700元 C.C區透天 房租補貼 = 依原建物當層面積(坪) 1F作住宅等使用,每坪1000元;2F以 上住戶,每坪700元 D.現有巷道 E-1.六米計畫道路(空地) E-2.六米計畫道路(違章) 房租補貼 = 依原建物當層面積(坪) 1F作店鋪等使用,每坪1400元;2F 以上住戶,每坪900元 13
地主其他補貼:(以下補貼為暫估費用,將來以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為準) 1.增建及未登記建物補償:區分建物各戶之一樓及頂樓等增建者,依實測面積現況做為店鋪使用者每坪補貼3萬元(含租金補貼),住宅使用者每坪補貼3萬元(含租金補貼),雨棚使用者每坪補貼1萬元(含租金補貼),透天三樓以上有加蓋者,每坪補貼3萬元(含租金補貼);地下室未登記建物之使用權每坪補貼3萬元(含租金補貼)等。 2.室內裝潢補償:未來權利變換評價基準日前5年內有新裝潢之建物,另補償裝修費,補償金額認列由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相關證明及裝潢費收據、發票依5年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計算其殘值。 3.房屋拆遷補償費:依合法建物每坪補貼10000元整,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佈日起十五日內發給之。 14
都市更新效益 ◎ 個人 : 舊屋換新屋,免出資增停車位,長輩免爬樓梯 ◎ 整體效益 : 規劃綠地集中,環境優良 ◎ 結構安全 : SRC鋼骨制震減震、綠建築、智慧建築、逆打基樁 ◎ 利益價值 : 新屋價值倍增,自主更新享利得 ◎ 車停地下室 : 每戶1汽車1機車位,地上環境優 ◎ 優質管理 : 安全守護,公用設施多,活動方便 ◎ 更新後建物高度: 1F :420cm 地下一層:360cm 2F :340cm 地下二層:340cm 3F :340cm 地下三~五層:320cm 4F~28F:340cm
地主籌組更新促進會加速更新 *整合同意 : 取得合法建物面積90%以上同意 *專業協助 : 設計整合、事業計劃核准、招商合建 ◎ 目的 : 主導都更開發、招商、監督 ◎ 法源 : 比照更新會之運作辦法 ◎ 籌組 : 訂章程 ◎ 組織 :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員 : 所有權人為會員 ◎ 權力機關 : 重要事項經大會決議通過 ◎ 配套強化 : *整合同意 : 取得合法建物面積90%以上同意 *專業協助 : 設計整合、事業計劃核准、招商合建 ◎ 招募熱誠志工報名 : 1.志工協助向地主解說傳送資訊、洽簽同意書,並分: 整合組、地政法務組、工程 組、財務組、推廣庶務組 2.熱誠者報名表繳回都更主辦窗口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地主須知 注意事項: 1.簽本案同意書是同意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規劃內容(申請獎勵面積)及第一 階段實施者(新北都更)之實施方式, 同意面積達67%掛號報核審議。 2.權利變換階段前,經公開招商,評選 出合作營建廠商後,應由地主再簽第 2次變更實施者同意書給營建廠商(投 資興建) ,擔任第二階段實施者。 3.同意書於1個月內簽好繳回 總幹事:王銀進 2928-2511 或 0937- 035-128 或聯絡人:陳銀杭0910-020-333或 2975- 9367
地主關心的主要問題-1 議題 說明 1.同意書先簽會吃虧? 後簽者得較多? 2.做釘子戶就可權利 膨脹增坪數嗎? 3.請建商少賺點,給 1.本都更案採資訊公開透明,預擬分配清冊事先公布 於聯絡處,歡迎查閱。 2.自力更新架構,地主要負責取得90%同意後,再評選建商 競價,地主合法取得最大利益。不必靠後簽同意或做釘 子戶取得抬面下利益。且也沒預留此種空間。 3.請建商少賺點,給 地主多分點? 1.都市更新建商依法取得12%風險管理費之利潤。 2.本案目前沒有建商,公開招商時,歡迎任何人推薦建商 參與競標,以能給地主最大利益之建商得標。 4.屋頂增建可分1戶否 增建依法不符分配新屋規定,但會補償其工程造價。 18
地主關心的主要問題-2 議題 說明 5.土地要提供抵押籌資? 6.新屋選配原則為何? 7.新屋樓層數比舊屋增 加很多倍,地主可否 1.地主土地不必提供抵押籌資。 2.本案政府核准後,資金、財產全部信託以保安全。 6.新屋選配原則為何? 1.地主由下往上選,建商上往下,但保留分棟方式 2.原1F店住:優先選配店住,餘戶才開放選配 3.多戶選配同1戶時先協調,不成抽籤決定。 4.停車位:每戶配1汽車1機車位,自行車共用 7.新屋樓層數比舊屋增 加很多倍,地主可否 分2或3戶? 1.從容積看:新屋容積總量630%,其中55%即346.5% 要折抵建商共同負擔(含容積移轉購地費用) 2.容積總量是多1倍而非2倍,分配公開合理。 3.從戶數看:新屋181戶,地主舊屋94戶。另有空地地主分配房屋。 4.從分配比率:總銷坪分給地主45% ,建商5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