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权利区分 ——侵犯身体权 ——侵犯健康权 ——侵犯生命权 黄药师与欧阳锋在华山论剑 1.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右耳朵割下 2.黄药师的剑气导致欧阳锋的右耳朵失聪 3.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刺死 ——侵犯身体权 ——侵犯健康权 ——侵犯生命权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权: 1.为什么?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
案例分析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请问:本案中陈琪是否侵害了齐玉的人身权?如果是,侵害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 1.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不仅有赔礼道歉,还应当有赔偿经济损失。
实例分析: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材料: 近日,一款名为 “克芭娜左旋360减肥咖啡”的广告在网络上见缝插针地疯狂传播,极具煽动性的文字配合知名主持人何炅的 “代言保证”,在消费群中影响广泛。 2011年1月14日,何炅通过其微博对“代言左旋咖啡”一事作出否认:“从未代言或推荐左旋咖啡,从发现就已在微 博多次声明,节目组和电 视台也委托律师状告厂家 侵权。”
2.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案例分析: 想一想: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是,谁是侵犯人?
问题: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解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那就不能算侵权。
案例: 2007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众多女模特写实裸体作品被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全国有多家出版社印刷出售大展裸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等。女模特林某等被展出裸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们的白眼、嘲讽、辱骂。其丈夫要与她离婚。因而正常的工作、家庭关系受到影响,造成林某精神上与肉体上的痛苦,为此,林某等原告投诉到法院。认为被告(人体艺术大展主办单位、某些画家、某些出版单位)未经过原告的同意就展出原告的裸体作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要求侵犯者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则辩称:大展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油画不过是画家的艺术再构,渗入了画家的主观感情,因而不是肖像,更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分析: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1.名誉权 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材料: 2011年4月3日,山东郑某在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出门时,被商场工作人员拦住,问:“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某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
名誉权 侵权要件: A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C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D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案例: 被告郑某未婚先孕,到市妇产科医院做人工流产。她怕此事张扬出去,便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原告陈某的名字。陈的男朋友于某是市医学院学生,到市妇产科医院实习时,意外发现了这一情况,他非常生气,当天下午找到女友陈某,狠狠的打了她两耳光,并骂她不要脸。陈某感到莫名其妙,待问清情况后,陈某发誓决无此事,并表示要和于某断绝恋爱关系,后经调查和笔迹鉴定才使真相大白。不久陈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郑某做人工流产时写自己的姓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权利,在厂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且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要求法院制裁这种侵权行为。被告郑某则称自己的行为虽属于错误,但不构成违法,愿意向陈某赔礼道歉,但拒绝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本例中,被告郑某在做人工流产时,故意盗用陈某的姓名,且造成了陈某被打,受指责和精神上的痛苦。本例被告人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姓名权的要件。同时还在厂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因而被告郑某不仅要公开向陈某赠礼道歉,恢复陈某的名誉,而且要赔偿陈某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
走进生活 范冰冰名誉侵权案 2011年8月,朝阳法院受理了知名演员范冰冰诉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记者宋晓鹏名誉权纠纷一案。所属于天津日报社的每日新报社因刊登了《范冰冰、王学圻想结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为题的文章, 被范冰冰诉至朝阳法院, 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
2.隐私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