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99學年度教師晨會 行政業務報告 2011.01.05
教務處業務報告
一、教學組發下班級空白成績單用紙,如 有不足,請再至教務處領取。 二、設備組發下99學年度下學期簿本採購 調查表,請幫忙於1/11(星期二)放 學前交回。 三、請老師協助提醒學生,如有向圖書館 或閱讀教室借書,請於1/10(星期一 )放學前歸還,1/11日後為盤點書 籍將暫不提供借書服務。
六、請利用時間登入校務行政系統輸入成 績、評語,並注意是否有錯別字或疏 漏字,及最後句號的使用。 七、作文簿調閱: 1、確實要求訂正 2、文章結構與格式、修辭應用、標點 符號使用的指導 3、書寫前的引導 4、多寫~日記本、心得簿
四、寒假期間圖書館開放時間: 1/21(五)~1/28(五)上午8:00~12:00 五、發下期末暨寒假行事曆資料供參,請 注意1/20(四)休業式放學時間為中午 12:00~依教育局來函辦理。 下學期開學日是否順延,將於接獲公 文後,通知全校師生。
學務處業務報告
一、本週四第二節下課10:10~10:30進行資源回收, 回收項目:紙類、鐵鋁罐、鋁箔包、玻璃瓶、塑膠 類(寶特瓶)、各類餐飲盒、光碟片等,回收地點 為垃圾子車旁,若下雨則改為活力樓一樓午餐備餐 處。 二、100年1月份弱勢學生幸福晨飽早餐餐券使用期限至 1月20日,請各班老師提醒學生及家長注意。 三、本學期廢乾電池回收活動已經結束,經統計前12名 為404、503、601、403、305、201、302、604、 606、104、402,預計於1/11日兒童晨會頒獎,請 各班於7:45分派代表至司令台後方集合。
四、發下五年級各班一片「水生活與下水道」影片, 可配合社會領域教學使用,有需要者亦可至衛生 組借用。 五、本週導護交接:有紀玫芳老師、陳麗如老師、周 雪慈老師、黃胤政老師及蕭德欣老師,請會後留 下來進行導護交接。本週品德教育項目為「尊重 」重點工作宣導為「不要太早到學校,7:20聽 到鐘聲響才上樓」「不隨意丟垃圾」。 六、本校寒假育樂營報名至本週五截止,請各班老師 提醒孩子把握機會,踴躍參加。
六、一二年級學生參加「大手小手台大觀教學音樂會」 回條尚未交回的學生,請最慢於明天交回,以便 統計參加人數。 七、本校運動場即將於近日天晴時封閉施工,請各班 老師可利用中庭或活動中心上體育課,同時請提 醒孩子不要靠近施工地點。 八、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20於中庭廣場 及課後班(三)教室辦理消防教育宣導,請六年級 各班參加各項體驗活動,將防災防害教育落實於 生活教育中。
總務處業務報告
1. 「運動場改善工程」已完成招標,先施作操場,寒假再施作中庭,施工時會封閉,預計4月5日前完工。 2 1.「運動場改善工程」已完成招標,先施作操場,寒假再施作中庭,施工時會封閉,預計4月5日前完工。 2.舊的影印卡請老師盡速交回,並更換新的影印卡。 3.各班如果還有尚未繳交午餐費的學生,麻煩老師再幫忙。 4.活力樓廁所整修工程,工程施作關係,會關閉水源來施作,不便之處請見諒。 5.新裝設的飲水機,還請各班多多愛護使用。
輔導室業務報告
一、本學期末小朋友兌換榮譽點券統計,請同 仁參閱桌上附件,調查所需張數後至輔導 組領取。並請於12日(下週三)放學前交回。 二、認輔教師期末會議於今日12時45分,在溫 馨樓三樓會議室召開。 三、本學期志工服務時數條核發,請各處組承 辦人開始辦理。起訖期間:99.8.31至100. 1.20;時數條上請註明「志工姓名」並蓋 承辦人職章。
四、若有班級學生的出席、學習、家庭情形須 多加關照,請同仁多留意並儘快與輔導室 聯繫。 五、本學期期末考之前,班上若有需要提報 到資源班的學生,請同仁到學校網站/輔 導室 /資料組/資源班入班資料;資料夾 內有一個A提診單-詳細版1.doc。請老師 填好送到資源班,兩位老師就會與同仁 聯絡,並做後續的處理。
人事室業務報告
一、中央研究院訂100年1月8日下午舉辦「蔡元培院長講座:巨災風險評估與管理」,歡迎踴躍參與。 二、行政院公布「九十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摘錄重點如下: (一)發給標準:99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一個半月(1.5個月)俸給之年終工作獎金;99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如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教育人員以月支薪額及學術研究費(另兼主管職務者,支主管職務加給一項之合計數發給)標準計發。
(二)發給時間:農曆春節10日前(100年1月24日 )一次發給。 屆時請同仁注意若對發給金額有疑義,請洽詢人事室或出納組長。 (三)發給對象:除編制內教職員外含長代及按日計酬之短代教師。 (四)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2 1.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2.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3.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三次或記一大過或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4.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但因案停職人員如未移送懲戒、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之議決者或請公傷假、請延長病假,因其全年無工作事實致年終考績(核、成)考列丙等者,不適用上開不發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三、依上開規定,本校代理教師(99上半年)如有在他校按月或按日計酬之事實,請於1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妥「申請99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送人事室核辦,俾便出納組長作業準時於1月24日入同仁帳戶。 四、行政院核定「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
校長結語
下學期開學日密切注意縣府來函再公布。下學期家長日活動計畫因校園工程施做,請依日期、場地考量重新規劃。 有關學生從高處丟物品事件.需請學務處生教組長於朝會宣導、總務處貼公告、加上導師宣導,以防止意外發生。 基本教育本質說明.弱勢學生關懷宣導
防制校園霸凌&預防 吳奕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