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含义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 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第十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含义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 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二)如何理解 1、税收制度表现为一法律体系。其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所构成的整体。最高层次的税收法律是税收基本法,其次是关于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或条例,再次是各税种法律或条例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最后是各种补充性规定。
2、税收制度和税收体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税收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税类、同一税类不同税种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一整体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税收制度。从本质上讲,税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税收体系则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什么样的税收分配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税收分配关系决定税收制度,而不是税收制度决定税收分配关系。 (三)税收制度的类型 1、单一税制 2、复合税制
二、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纳税主体) 1、概念 2、纳税人不等于课税人 (二)课税对象(税收客体) 2、课税对象和税源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3、课税对象与税目 4、课税对象与课税标准(课税依据)
(三)税率 1、概念 2、税率的类型 (1)比例税率 ①概念 ②优缺点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四)纳税环节与纳税期限 (五)起征点和免征额 (六)附加、加成和减免 (七)违章处理
三、税收制度的发展 (一)从纵向分析,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以简单的、古老的、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发展阶段 (1)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 (2)主体税种是人丁税和土地税 (3)评价:第一,这种税制结构可以保证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条件下使政府取得较为充足的收入;第二,可以和当时极低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第三,税负分配不公。
2、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其存在的条件是商品货币经济得到了发展 (2)主体税种是销售税、消费税和关税 (3)评价:第一,可为国家筹集到充足的稳定的收入;第二,由于税负容易转嫁,所以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第三,打击了封建势力;第四,保护关税制度在早期保护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3、以现代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1)其产生的条件一是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存在严重弊端,这体现在:第一,其抬高了商品售价,反过来抑制了生产;第二,其保护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第三,保护关税限制了资本开拓国际市场。二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为所得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 (2)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 (3)评价:第一,计算复杂,需要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第二,收入筹集能力和调节经济能力都较强;第三,较为公平合理。
(二)从横向分析,不同国家税制结构的差异 1、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类,这是因为: (1)可以保证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 (2)间接税有利于提高效率,对投资和储蓄的影响较小。 (3)征管比较简单。
2、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类,这是因为: (1)取得足够的收入。 (2)较能体现公平原则 (3)发达国家征管水平也较高。
四、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 (一)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 1、税制过于繁杂、陈旧,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 (1)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4)行为税(奖金税、烧油特别税、屠宰税、筵席税) (5)财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2、税负不公 (1)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税负不公 (2)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3)社会化分工程度不同从事同种产品生产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
3、分配关系不规范 (1)两金的征收 (2)对国有企业调节税的征收 4、不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有些税种没有开征或不完善) (1)证券交易税 (2)资源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二)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原则: 1、统一税法 2、公平税负 3、简化税制 4、合理分权
(三)改革的内容: 1、所得税类改革:对内资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对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拟开征社会保险税。 2、流转税类的改革:开征消费税,推广增值税,取消产品税,调整营业税。 3、资源税类的调整:盐税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课征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保留土地使用税和农业税。 4、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5、行为税:筵席税和屠宰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地方,取消烧油特别税和奖金税,保留了固投税和印花税。
(四)改革的结果:形成了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税类,以增殖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