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与监督管理 2012级法学一班四小班
人员分工 找案例:李蕊君,杨洋 找法条:李秀梅,彭梦源 制作讲义:杨培凤 课后作业:张忠含 制作PPT:廖舞,尹昭昱 讲课:杞顺芹
案例1 2014年9月14日,普洱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经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 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同年,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 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 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 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案例2 2002 年 12月至 2003年的 5月,南方某县中学先后有 147名学生患有急性传染性的肝炎。经省疾控中心专家进行 调查:该中学急性传染性肝炎爆发流行系以水源传染为主的 这个传染性肝炎的传播。该学校的自备水井的水质检测结果 显示:该水井被粪便污染,水中大肠杆菌严重超标,而甲型 肝炎病毒绝大多数都隐藏在大便当中。
问题: 1、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类型? 2、如果你是校领导,遇到有关学校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后你会怎么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 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 以及 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主要涉及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是指发生在各级各类 学校内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流行、暴发流行或致人 死亡的事件;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性异常反应,有毒有害因 素以及各种方式污染食物、饮用水、空气、物品、场所造成 群体中毒、死亡或危害有可能扩散,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的事件。通常是指学校内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预防性 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学生集体癔症、意外伤害等 事件。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㈠食物中毒 ㈡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
㈠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 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后,或 是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 性疾病。
2、食物中毒的特点 (1)群体性食物中毒有下列特点 ①病人有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食品,未食用者不 发病; ②潜伏期短,发病急,短时可多人发病; ③临床表现基本类似,病程短; ④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⑤无传染性; ⑥有一定季节性,如细菌性食物中毒 (2)不同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各异。
3、食物中毒的原因 (1)生产、运输或保存等环节被污染; (2)消费者误食有毒动植物; (3)非法使用工业原料或其他含有毒物质的原料,生产和 销售伪劣食品; (4)人为投毒。
4、食物中毒事件现场的临时控制措施 (1)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和设备,并进行清洗消 毒; (3)暂时封锁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4)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5)对已明确的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
5、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的处理原则 (1)迅速查清中毒食物,切断食源,避免其他人继续食入和 中毒,导致事态扩大 (2)查清中毒原因,预防同类中毒再次发生 (3)对中毒者实施针对性抢救措施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6、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要求:体检合格、个人卫生、不戴首饰 (3)完善相关制度:采购、保管、加工、销售 (4)制度落实:“四不、四分、五专、四防” (5)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洗手、小食品 (6)防范投毒事件、误食误用事件
㈡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 1、学校常见传染病主要有两类: (1)呼吸道传染病:流感、腮腺炎、水痘、麻疹以及肺结 核等 ; (2)肠道传染病:痢疾、伤寒、副伤寒、甲肝等。 在学校的传染病流行事件当中大概有四分之三都是呼吸道 传染病,其次是消化道传染病,大概占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 的五分之一左右。
2、传染病的基本条件 传染病传播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 基本条件。这三个基本条件可以说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 环节,都不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3.传染病的治疗: (1)隔离和消毒 (2)护理 (3)心理治疗 (4)饮食(保证营养及热量的供给) (5)补充液体及盐类
4.传染病的预防: (1)管理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保护易感人群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与监督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四个方面) 1.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原则 (1)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 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派员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 取证。 (2) 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 控的需要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原则 (1)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 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派员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 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 处理剂(含消毒剂)和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 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2) 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卫生监督机构应依 法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 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 后,方可恢复供水。
(3)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 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 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 行政部门,移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 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3.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异常反应的应对原则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 异常反应处理任务后,配合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单位 对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单位、个人资质、接种疫苗的品名、 批号、生产厂家、学生的异常反应症状及程度进行调查了 解,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对于预防性 服药异常反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 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4.学生心因性处理应对原则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学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处 理处理任务后,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调查,在排除确定 的危害学生健康因素后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加强卫生知识 宣传解除学生的认识、理解误区,可以建议学校开展心理 咨询活动。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基本程序: 1.接报 2.报告 3.调查处理 4.总结评估
六、应急处理的注意事项: 1、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 2、保证信息传递 3、保证快速反应 4、控制事件范围 5、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 6、寻求多部门参与
七、法律责任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 政部门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违法行 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
八、对于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与管理提出 的相应预防措施和办法 (1)依法治校: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牢固树立健康第 一的指导思想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2)提供卫生基础保障:人力,财力,物力。 (3)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网络,相关规章制度,逐级落实责任, 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
(4)落实健康教育和传播活动。 (5)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发挥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班级卫生员,红十字会员的作 用。 (7)提高学校全员参与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于 第八十五条至八十九条对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作 了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 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 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 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 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 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 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 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 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 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 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 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 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 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刑法中的相关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物、有毒物质或者 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 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 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