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講習— 校園安全 報告人:少校助理謝易達
校園安全 防制校園霸凌 校園生活輔導問卷 校園防災 值勤規定 校安通報 交通安全(含交通車業務) 每月校安三級預防報表 輿情通報與處理
防制校園霸凌 定義: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 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 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 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 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 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 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此外, 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 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防制校園霸凌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 集人,成員應包括學務人員、輔導人 員、學者專家、導師代表、家長代 表、學生代表;得視需要,邀請專 業輔導人員、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 警政、衛生福利或法務等機關代表參 加。
防制校園霸凌 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3日內召開防 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 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個月 內,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完 畢,以書面答覆申請人,並告知申請 人不服處理結果之救濟程序。
防制校園霸凌 凡接獲教育部、國教署、本處通知之 疑似霸凌案件,請於24小時內初步瞭 解案情並立即實施校安通報,事件名 稱「知悉○○霸凌事件」,於3日內 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 「霸凌事件」後將事件名稱更改為 「知悉霸凌事件達嚴重影響身心之確 認事件」,並進行社政通報。
防制校園霸凌 102.6.19.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57912 號函:校園霸凌事件、少年施用毒品 或使用迷幻物品者,依「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教育人 員於知悉少年有是類行為時應於24小 時內通報。請各校接獲此類案件時於 校安通報中敘明通報113專線或關懷e 起來的時間。
防制校園霸凌 霸凌確認個案,依個案影響程度,由 校外會徵詢教育局處(縣市轄屬學校) 或國教署駐區視導(本部轄屬高中職) 確認處置方式為學校自處或是錄案督 導。
防制校園霸凌 霸凌確認個案,依個案影響程度,由 校外會徵詢教育局處(縣市轄屬學校) 或國教署駐區視察(轄屬高中職)確 認處置方式為學校自處或是錄案督導。 霸凌成案案件必須於成案日起算 3個月內完成輔導(含寒暑假), 函送本處備查辦理解管。
防制校園霸凌 國教署104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08826號「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 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自我檢核表 暨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檢視表」。
防制校園霸凌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自我檢核表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是否依規定陳核 學校是否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學校是否成立霸凌因應小組 項次 檢視項目 檢視結果 說明 1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是否依規定陳核 依據教育部101年0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令 2 學校是否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準則第24條 3 學校是否成立霸凌因應小組 準則第10條 4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安全規劃 準則第5條 5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應注意事項 準則第6條 6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霸凌防制政策宣示 準則第4條 7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霸凌界定、樣態及通報權責 準則第3、21條、第11條第二、三項 8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霸凌申請調查程序 準則第11、12、13條 9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霸凌調查及處理程序 準則第11、13、15、17、18、19、20條 10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校園霸凌申復及救濟程序 準則第22條 11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禁止報復警示 準則第14條第一項第三款 12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內容是否包含隱私保密 準則第15條第四款、第16條 13 是否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中 14 是否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中 15 是否設置校園霸凌申訴信箱 請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校園霸凌申訴信箱
防制校園霸凌 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項次 檢視項目 相關規定 1 是否完成校安通報初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二十一條 2 是否於受理申請後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一條 3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是否符合組成規定(各成員至少1員)?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條 4 學校調查時是否給予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五條 5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結果是否完成校安通報續報? 6 調查過程中,是否保障行為人及被霸凌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四條 7 當事人為未成年時,調查或參加會議是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陪同? 8 是否宣導參與本案調查相關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五、十六條 9 學校是否對行為人及被行為人實施專業輔導?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九條 10 學校是否於受理調查申請之次日2個月內處理完畢? 11 是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二十二條 12 是否告知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對調查結果不服時可採取之救濟程序?
校園生活輔導問卷 每年4月(記名)、10月(不記名)對 所有學生實施兩次「校園生活輔導問 卷」普測;另由教育部實施網路線上 抽測,受測學校及班級另案通知。
各校普測施測後,應立即審閱問卷內容, 如有疑涉霸凌事件,立即由導師進行瞭 解與處置,並將處理情形記錄於問卷上。 誤解題意、勾選錯誤、非6個月內所發生 等原因,數據歸零。 曾發生已釋懷、經評估不成案等原因, 保留數據,導師註記訪談情形。 並將統計之數據彙整後,於104年10月30 日前函報本處。本處預於10月21至28日 間召開檢討會。
校園防災 各校應依據各校所處地理位置與地形 特性,規劃訂定校園防災計畫。 每學期至少實施一次校園複合式防災 演練(包含天災與人為災害),每學 年至少實施一次人為災害演練。 第一學期配合「國家防災日」全國統 一實施(104年9月21日),第二學期 各校於開學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校園防災 防災演練請各校於開學會議中(校務會 議或導師會議)說明演練規劃、程序及 內容。 各校應將「規劃說明」、「預演」及 「正式演練」三階段,完成記錄備查。 各校設有學生宿舍者,亦應辦理宿舍防 災演練。 104年國家防災日成果及演練光碟於 9月30日前函送本處評選。
校園防災 依據本處103年1月10日南市軍訓字第 1030200002號函轉「教育部103年各級 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模擬訓練作業 規定」,教育部將針對校安中心「天 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及「天然災害 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實施定期及不 定期測試。
校園防災 定期測試: 3、6、11月第2週。 實施方式:於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 發佈模擬災情,各校於當日10時至 17時完成「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 填報,並於次日17時前,完成「天 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 訓練。
校園防災 不定期測試: 每學期某假日。 實施方式:於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 發布模擬地震災情,並以簡訊通知各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轉知所轄學校,受測對象 於接獲通知2小時內實施地震災害災 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訓練。。
校園防災-災害整備回報系統 填報時機 有預警性災害 校安中心—各項天然災害整備通報要 求填報(颱風、超大豪雨、霾害), 地震免填報 請於2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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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防災-災害整備回報系統 點選 新增資料
校園防災-災害整備回報系統 1.輸入填表人 手機電話 2.點選 災害名稱 3.點選 是、否 4.點選 確認
校園防災-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填報時機 發生4級以上地震時要注意,由校安 中心發布清查災損。 各項天然災害(颱風、超大豪雨、霾 害)期間,各校有即時災損或自行宣 布停課時。 若天然災害期間均無災損,則於警報 解除後2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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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防災-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如已先回報無災損,後續發生災損或 停課情形,則請至校安即時通進行首 報作業,事件名稱請點選當次天然災 害名稱,如:0806蘇迪勒颱風、0808 豪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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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通報-依據 92.10.20臺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教育部構 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92.12.01臺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校園安 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93年「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系統」 修訂事項說明 100年2月17日臺軍字第1000022929C號修正 103年1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 號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校安通報-校安事件類別 校安事件類別 請儘量避免,其他、其他、其他!!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有八大類,148種事件名稱。 請儘量避免,其他、其他、其他!!
校安通報 校安通報-注意事項 每件校安通報請注意時效性、正確性(資料 內容、錯別字) 每件通報請列印陳核,過程請注意保密。 每月月初彙整前一月之通報簽核,簽呈內容 要項: 每月通報件數。 各類事件件數分析及建議改善策略。 會請各處室協處事項。 當月無校安通報者亦需每月簽核。
校安通報 校安通報-注意事項 兒少保護事件及法定傳染病事件需注意當事 人保密 系統自動將「人物欄」及「事件摘要」將人名 隱匿,例如:王○○ 「事件經過」與「處理情形」內為手動輸入, 請務必注意:男性以「王一男」,女性以「王 A女」來表示。
校園事件等級區分與時限 通報件數說明 一般通報 100件 緊急事件 30件 法定通報 甲 乙 丙 總件數 200 件
校園事件等級區分與時限 法定通報事件 甲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4小時 乙級 選定要領 通報時限 法定通報事件 甲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4小時 乙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丙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72小時 一般校安事件 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之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7日
校園事件等級區分與時限 緊 急 事 件 1、死亡或死亡之虞;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侵害。 選定要領 通報時限 緊 急 事 件 1、死亡或死亡之虞;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侵害。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學校處理能力。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2小時
校安通報 每件校安通報請注意時效性、正確性(資料 內容、錯別字) 每件通報請列印陳核,過程請注意保密。 每月月初彙整前一月之通報簽核,簽呈內容 要項: 每月通報件數。 各類事件件數分析及建議改善策略。 會請各處室協處事項。 當月無校安通報者亦需每月簽核。
值勤規定 101年11月15日臺軍(二)字第 1010212887號函頒修正「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規定」(自102 年1月1日生效)
1.甲類(6人以上) :於校內實施24小 時值勤。 2.乙類(5人以下) :值勤人員配合學 校作息,上班時間在校值勤,下班 (課) 後得返回住居處所,遂行待 命值勤;每日上午8 時應將值勤電 話轉接至個人聯絡電話,並與學校 警衛或值班人員取得密切聯繫,遇 重大事件應於1小時內返校處理。
每月19日中午12時前至國教署「軍 訓人員值勤管理系統」登錄「值勤 輪值表」;登錄同時檢查學校及人 員基本資料是否正確、完整。 值勤系統資料請詳實核對,有異動、 調整及資料變動確實更新,勿有資 料錯誤或未更新,導致無法通聯情 況。 各校值勤電話應保持暢通,如有故 障或號碼變更,應即通報聯絡處。
值勤常見缺失 1.甲類值勤學校,未依規定堅守崗位、任意 外出、或盥洗、睡覺、或上課、巡堂時未 轉接值勤電話等,以致值勤電話無人接聽 或由替代役役男接聽 。 2.乙類值勤學校,未依規定將值勤電話轉接 至個人聯絡電話、未確認轉接是否成功、 轉接之電話或手機故障,以致值勤電話無 人接聽。 3.值勤人員更動未上網登錄。 4.未依規定19日前登錄當月值勤表(列入扣分)。 5.部分軍訓同仁服儀不整。
案例 某校假日值勤教官已完成電話轉接,惟 因個人疏忽,誤取家人同款行動電話後 外出,導致校安電話未能及時接聽。 某校假日值勤教官未完成電話轉接,導 致校安電話仍由前一日值勤教官接聽。 某校教官因個人疏忽,未將個人手機隨 身攜帶,致使國教署校安中心通聯查勤 未能接通,連續3次,核予記過處分。
交通安全 教育宣導 每學期開學第一週—交通安全宣導週 每年9月—交通安全宣導月。 每學期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以本市 交通安全種子教官為優先邀請講座(目前 監理、警政單位也重視校園宣導,但仍 請已邀請種子教官為優先)。 結合各項活動時機辦理宣導活動。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教室。
交通安全種子師資 學校 姓名 分會別 慈幼工商 李威德 第一分會 長榮女中 郭國香 臺南一中 郭信樟 郭柏均 臺南高商 林世鳳 第二分會 鍾春蘭 家齊女中 陳韋志
交通安全種子師資 學校 姓名 分會別 崑山中學 許海權 第三分會 臺南海事 謝東興 聖功女中 李柏宏 臺南二中 林建亨 新營高工 陳彥儒 第四分會 後壁高中 林銘二 白河商工 潘健華
交通安全種子師資 學校 姓名 分會別 天仁工商 史榮聰 第五分會 港明高中 陸玉琪 北門農工 陳健宗 陽明工商 鄭智仁 臺南高工 劉謙慧 第六分會 邱錦昌 南大附中 陳步青 新豐高中 蘇淑雅
交通安全 改善交通 成立交通安全委員會。 每學期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議。 針對校內交通動線、校外交通要道、設 施等進行改善。 交通安全教育推展。
交通安全 表報作業 國教署校安科網頁—學校交通、租賃表 報 國教署校安科網頁—校車相關表報。
交通安全 學生交通、租賃表報內容:
交通安全 高中職學校促進交通安全自我檢視表內容 計有66項 填表後列印核章自存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期初報表內容(填報總人數要相符)
交通安全 常見缺失 全校總人數不要錯 15年以上車輛應該不會再出現 負責管理單位是校內處室 校車票價、租賃車票價、客運專車票價要區分清楚
自購校車:外觀有規定塗裝 租賃專車:一般遊覽車(甲類、 乙類大客車),由學校對外招標 ,並訂有合約 客運專車:即為公(民)營客運 業者,由校方與業者協商,以現 有營運路線,加開班車專載學生 之專車。 若由學校招標,而由民營客運公 司得標者,列入租賃專車計
交通安全 校車相關表報內容:
交通安全 校車車籍資料一覽表內容: 填報後列印核章自存
交通安全 常見缺失 編號勿填學校編號 無校車者寫「本校無校車」
交通安全 校車駕駛人資料一覽表內容: 填報後列印核章自存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tourBus/query
交通安全 常見缺失 出生年請寫西元年,並寫19XX年X月X日 不應有肇事紀錄、應該完成交通安全講習 年滿65歲不得開大客車
交通安全 租賃專車資料一覽表內容: 填報後列印核章自存
校安三級預防報表 每月25日前寄(送)分會彙整,分會每月最後1日寄( 送)聯絡處彙整。 項目計有: *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 *交通安全宣導 *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 *交通安全宣導 *法律常識宣教 *校園防災宣導 *紫錐花運動宣導 *防疫宣導 *防溺宣導(全年持續宣導)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全年持續宣導) *學生生活規範宣導(含校園安全警訊) *賃居(住校)生訪視(含逃生演練) *反詐騙宣導(需與國教署反詐騙表報作業相符)
校安三級預防報表
校安三級預防報表 (1)編號使用連續編號。 標題部分,標楷體12級字、粗體、反黑 內文部分標楷體9級字、行距最小行高0點、指定方式凸排、位 移點數1.5字元 日期數字前不加0、校名顏色為紅字
輿情通報與處理 每日閱報或網路搜尋各校相關新聞,若有負面 新聞,均請複製網址及標題,以電子郵件寄送 第一聯絡處或以LINE傳送給承辦助理。 各校若接獲本處通知查證負面輿情時: 已知悉,請立即實施校安通報(緊急事件) 人物或事件內容需查證時,請立即查證;若無法立 即查證是否屬實時,請先依媒體報導內容實施校安 通報,同時敘明「媒體報導之內容,本校刻正瞭解 詳情,後況續報」。以免逾時通報。 查證後,請確實將查證之結果續報,並以電話聯繫 承辦助理。
輿情通報與處理 人員查證請以最快速度進行,教官室盡量協調 獲取學生基資(姓名、生日、身份證號及住址 等),以利下班(假日)作業。 陳年老案、冷菜熱炒,許多老案因司法審理過 程漫長,俟判決出爐媒體再次報導,尤以性平 事件最多,請與性平委員會保持聯繫,方便查 證。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