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管理年报》编制介绍 舒畅 博士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2013年9月
提 纲 一、编制水务管理年报的重要性 二、水务年报编制进展及现状 三、编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大纲简要说明 五、网络填报系统介绍
一、编制水务管理年报的重要性 2、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工作 1、是履行新三定赋予新职能的重要统计工具 2、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工作 3、水务行业唯一的数据来源和了解行业信息的窗口,为水务工作发展提供了分析、参谋和服务作用 4、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水务发展与改革状况 5、是水务管理信息化的数据支撑,可以满足依法行政和强化管理对信息的需求,满足公众、社团及企事业单位对水务信息的需求 一是水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水务管理年报不仅需要反映水务发展的情况,也要反映水务改革的情况。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护生态与环境、发展水利信息化等新的发展领域,要求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适应新形势的对这项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多重统计需求日益增长。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涉水事务进一步法制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实现水务统一管理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水利部门必将要求我们提供准确性更高、覆盖面更广、时效性更强的统计数据;相关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会非常关注并自觉使用政府发布的水务统计信息,以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环境;社会各有关方面也十分关注水务行业发展情况,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政府水务统计数据也将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这些需求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水务统计工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水务年报编制进展及现状 从2003年开始编制《水务管理年报》,制定了编制工作大纲, 2005年开发了《水务管理年报》填报软件,并先后几次修订了编制工作大纲。 2008年为落实国务院新三定方案,统计内容由10张表扩大到14张表,统计范围由水务单位扩大到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单位。
《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大纲(2009年版) 每年都举办全省水资源、水务管理年报培训班。 2011年全省首次实行网络填报 水务管理年报统计数据已纳入全国水利统计体系,《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水利统计年鉴》对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年的3月底以前必须提交成果
三、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能按时上报成果 相关统计人员变更频繁 不注意数据的单位要求 概念统计口径不一,造成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个别地区照抄上年数据 个别水价数据明显偏离正常值 年与年之间的数据缺乏连续性 数据合理性分析不够
四、工作大纲简要说明 一、总体要求 二、报表目录及表式 三、主要指标的解释和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各级(地级、县级)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核查;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核查。 2、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所有表格。其他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涉及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的表10 – 表14。 3、水务管理年报包括统计表格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实行网络系统填报。 4、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的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5、《水务管理年报》以县区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各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级统计范围。在填报过程中应剔除重复计算量。 6、各县(水利)水务局在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水务管理年报》(含文字说明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各市。各市水利(水务)局对各县年报进行初审,并在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水务管理年报》(含文字说明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我中心。 7、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报送时间,发挥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不得虚报、迟报和伪造。 8、加强数据分析的合理性论证和校核,加强文字编写说明。 9、加强人员培训,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
报表目录及表式 水务管理年报共包含两部分 1、十四张统计表格 2、文字说明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表1) 水务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 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统计表(表3) 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表4) 城市(县城)供水统计表(表5) 城市(县城)排水统计表(表6) 城市(县城)现行水价统计表(表7) 城市(县城)水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表8) 城市(县城)水务投资表(表9) 城市(县城)防洪情况统计表(表10)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基本情况表(表11)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供水量统计表(表12)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回用统计表(表13) 城市(县城)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统计表(表14)
文字说明编写提要 1、水务管理体制的进展,对水务局或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增减情况加以说明; 2、新出台的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实行水务管理地区社会经济情况; 4、水务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价、投资、改革、改制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 5、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 6、水务市场化发展情况,以及与往年相比变化情况; 7、重要的水务事件; 8、水务管理和水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指标的解释和填表说明 1、水务管理概况 包括表1、表2、表3和表4。反映统计时段末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基本情况,表1反映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表2反映水务管理基本情况,表3反映地方性水务管理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表4反映实行水务管理地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已组建的水务局和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 表1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项目 单位 已组建的水务局个数 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 已组建的水务局和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 合计 其中本年度新增 其中本 年度新增 省级 地级 县级 小计 (副省级)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行政区个数 占同级行政区总数% A17=A4+A12; A18=A8+A16
表2 水务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水务局的时间或开始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时间。 只统计个数 单位 名称 所属 地市 组建 表2 水务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所属 地市 组建 时间 审批 机关 管理范围 备 注 水行政 城市 防洪 供水 节水 排水 污水处理及回用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合计 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水务局的时间或开始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时间。 只统计个数
表3 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统计表 √ 分 类 合计中只统计地方性法规、管理办法或条例件数。 名称 颁布单位 实 施 时 间 审 批 机 关 表3 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统计表 名称 颁布单位 实 施 时 间 审 批 机 关 分 类 水行政 城市 防洪 供水 节水 城市排水 及污水处理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 合计 合计中只统计地方性法规、管理办法或条例件数。
级 别 表4 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地区生产 总值 (万元) 填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的级别,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 城市或县区 名 称 表4 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 称 级 别 人口(万人) 地区生产 总值 (万元) 总 人 口 非农业人口 农业人口 D1 D2 D3 D4 D5 D6 合 计 填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的级别,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
2、城市供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集中供水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自来水厂数量、供水能力、自来水 普及率、年供水量等,详见表5。
表5 城市(县城)供水统计表 F4=F5+F6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城区供水人口 (万人) 自来水普及率 (%) 自来水供水能力 表5 城市(县城)供水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城区供水人口 (万人) 自来水普及率 (%) 自来水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日) 水厂 个数 年供水 总量 (万立方米) 供水管道总长 (公里) 合计 其中 地表水 地下水 F1 F2 F3 F4 F5 F6 F7 F8 F9 城区供水人口/城区总人口*100% F4=F5+F6
3、城市排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排水系统的基本情况。主 要统计项目有:用水总量、排水管网、污水排 放量和处理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个数 等,详见表6。
表6 城市(县城)排水统计表 G8=G7/G3*100% 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表6 城市(县城)排水统计表 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城市或 县区名称 年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年污水排放量 排水管道长度 (公里) 污水处理 年污水处理量 污水处理率 (%) 处 理 厂数量(座) 处理能力 (万吨/日)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合计 G8=G7/G3*100% 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日数的乘积计算。如无观测值,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系数取值建议:城市污水为0.7~0.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为0.8~0.9,城市工业废水为0.7~0.9。
4、现行水价 反映辖区内水资源费、各种水价及其构成。 主要统计项目有:水资源费、原水及自来水水价 、污水处理费、再生水水价等,详见表7。
表7 城市(县城)现行水价统计表 原水 水价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自来水水价 污水处理费 再生水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表7 城市(县城)现行水价统计表 单位:元/立方米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原水 水价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自来水水价 污水处理费 再生水水价 综合 居民生活 公用事业 工业企业 饮食服务 特种行业 是否含污水处理费 生 产 活 地表水 地下水 H1 H2 H3 H4 H5 H6 H7 H8 H9 H10 H11√ H12 H13 H14 再生水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集纳雨水、工业排水以回用为目的进行适度处理,达到水利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可以填写一个变幅范围
5、水务企业 反映辖区内水务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 有:企业名称、在职职工人数、固定资产、销售收 入及利润等,详见表8。
表8 城市(县城)水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在职职工人数 表8 城市(县城)水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城市或县区名称 企业个数 从业人数 (万人)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销售 收入 (万元) 利润 总额 厂家数(座) 水厂 污水处理厂 其它 I1 I2 I3 I4 I5 I6 I7 I8 I9 合计 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水务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水务投资 反映辖区内城市水务投资总额及其构成、 形成固定资产情况等。主要统计项目有:投资 总额、资金来源、形成固定资产等,详见表9。
表9 城市(县城)水务投资表 合计 城市 或区 县名 称 资 金 来 源 本年新 增固定 资产 财政拨款 国内 贷款 债券 利用 外资 自筹 表9 城市(县城)水务投资表 单位:万元 城市 或区 县名 称 年度 投资 总额 资 金 来 源 本年新 增固定 资产 财政拨款 国内 贷款 债券 利用 外资 自筹 资金 其它 中央 地方 J1 J2 J3 J4 J5 J6 J7 J8 J9 J10 合计 指用于城市供水、排水、节水、防洪、污水处理回用及供排水管网等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7、城市防洪 反映辖区内城市防洪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 目有:城市防洪主管部门、防洪规划、应达防洪 标准、已达防洪标准、防洪预案、投资和洪涝灾 害损失情况等,详见表10。
表10 城市(县城)防洪情况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名称 城市防洪主管部门 是否有防洪规划 应达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已达防洪标准 表10 城市(县城)防洪情况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名称 城市防洪主管部门 是否有防洪规划 应达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已达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是否有防洪预案 年度 投资 (万元) 年度洪涝 损失 J1 J3 J4 J5 J6 J7 J8 J9 合 计
8、城市供水水源 包括表11和表12。表11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基 本情况,主要以城市为单元,统计项目有:城市 水源年供水能力、年实际供水量、供水水源规 划、供水应急预案、应急备用水源地等;表12反 映城市供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主要以水源地为单 元,统计项目有:城市供水水源地名称、类型主 管单位、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状况等。
表11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基本情况表 K1 K2 K3 K4 K5 K6 K7 K8 K9 K10 K11 K12 城市或县区名称 表11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基本情况表 城市或县区名称 供水水源主管单位 年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 年实际供水量(万立方米) 是否有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应急备用水源地 水源地个数 (个) 合计 河流型 湖泊水库型 地下水型 其它类型 K1 K2 K3 K4 K5 K6 K7 K8 K9 K10 K11 K12 指城市供水水源设计供水能力,该项填写城市所有供水水源供水能力之和 城市供水水源系指城市(县城)集中供水水源,不包括自备水源、人饮工程等
表12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供水量统计表 E5≥E6 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其它四种 水源归属市县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 能力 表12 城市(县城)供水水源供水量统计表 水源归属市县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 能力 (万立方米) 实际供水量 与上一年相比实际供水量变化(万立方米) 增减 原因 水质 状况 E1 E2 E3 E5 E6 E7 E8 E9 合计 E5≥E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一93》 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其它四种
9、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及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 包括表13和表14。表13反映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年污水处理回用量、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厂、污水回用率等;表14反映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回用外其他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规划、主管部门、各类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及用途等。
表13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回用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污水处理回用主管部门 是否有污水处理回用规划 年污水处理回用量(万立方米) 再生水 管道长度 (公里) 再生水厂 污水处理 回用率(%) 合计 地下水 回灌 工业 农林牧 业 城市非 饮用水 景观 环境 数量 (座) 生产能力 (万吨/日)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M9 M10 M11 M12 M13 指用于娱乐性景观环境(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观赏性景观环境(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湿地环境(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回用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放的出水,若不是用作补充景观用水,或水质标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不算作景观环境用水。 再生水厂指出厂水质符合《标准》规定,能够满足不同用户水质需求的处理厂,包括:1、以生活污水为水源,包含深度处理工艺,出水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水处理厂;2、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进行深度处理的再生水厂;3、工业企业内自建的,出水符合《标准》规定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包括三部分:1、再生水厂出水;2、通过专用供水管线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用水企业,由用水企业进行深度处理后使用的水;3、污水处理厂出水符合水利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并直接用于生态环境补水和农业灌溉的水量。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河道后,由下游间接引用的水量不计入污水处理量。
表14 城市(县城)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主管部门 是否有开发规划 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量 合计 海水淡化 海水直接利用 雨水集蓄 苦咸水利用 矿山排水利用 利用量 用途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4=N4+N6+N8+N10+N12 主管部门指承担城市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如不同的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由不同部门管理,应注明。如海洋局负责海水淡化,水利局负责雨水积蓄利用等。
5、网络填报系统介绍 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7、IE8 登录浙江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浙江水利网/水资源管理/浙江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szygl.zjwater.gov.cn 须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
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默认显示各区县上报列表,包括填报日期和审核状态,查看各区县报表填报状态。 查看数据:可查看该地区的上报情况; 编辑数据:可对该县进行编辑,建议区县上报后编辑,防止区县和市级出现同时编辑数据; 退回修改:可对该县项目进行退回,退回后数据恢复上报状态时内容,编辑内容将失效。 数据上报:下属各区县都上报后,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统一上报”后将数据统一报送至省厅,数据将被锁定,无法编辑。
联系人:舒畅 博士 联系方式:0571-87826586 传 真:0571-87045792 E-mail:shuc@z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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